《《城建市政规范大全》GB51151-202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88.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建市政规范大全》GB51151-202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88.pdf(12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51-2016,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成都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杂志社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
2、上海中科城市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道肯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呜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周左鹰封松林成云飞戴民陈燕申刘爱斌曹声伟赵渊明王巧林刘光武任海毕湘利石川俞讳潘志福傅惊雷陆曙蓉张立东何伟陈思凯胡志毅周小平赵青马伯康朱日华刘躇张j吉顾正宜王志麟蒲琪刘晓新张素燕未烨中陈涛钱振宇邢涛刘巍叶益民郑燕燕罗凤霞彭星辉郝杉钱伟勇钟颜开张庆荣费优松邵晓程文涛主要审查人:孙章邹传纪兰涛全学让史海欧刘力许艳华吴波苏秀宇间中印曹国辉程振兴 2 目次1总则(1)2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总体规划设计(4)4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3、7)4.1 一般规定(7)4.2 总体设计(7)4.3 视频监控系统(8)4.4 入侵报警系统(11)4.5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12)4.6 出人口控制系统(13)4.7 电子巡查系统(14)4.8 安防集成平台(14)5 实体防范系统设计(18)5.1 一般规定门们5.2 围栏与围墙(18)5.3 安全照明(19)5.4 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20)5.5 车辆障碍(20)5.6 车站环境设计(20)5.7 其他安全措施(21)6 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23)6.1 一般规定(23)6.2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23)6.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23)6.4 车站(25)6.5 车辆
4、基地.(26)6.6 区间(28)6.7 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28)7 其他设计要求门川7.1 车辆门川7.2通信门川7.3 供电、防雷与接地.(31)7.4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32)8 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33)8.1 施工准备川川8.2 管线敷设门川8.3 设备安装门U8.4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35)8.5 系统调试(35)9 工程检验与验收U们9.1 一般规定川们9.2 工程检验门们9.3 工程验收.(40)9.4 工程移交.(43)10 使用管理评估(44)10.1 一般规定(44)10.2 现状调研(44)10.3 评估分析M们10.4 整改(钊)附录A安全风险等级及防护措施设
5、计川7)立$:(白L().暇时?启明;二巨型3t12!草PE罢:4令在王起。Conte丑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4)3.1 General requirements(4)3.2 Comprehensive planning and layout(4)4 Design for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7)4.1 General requirements(7)4.2 Comprehensive design(7)4.3 Video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6、 system(8)4.4 Intruder alarm system(11)4.5 Securi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丑system(12)4.6 Access conlrol system.(13)4.7 Guard tour system(14)4.8 Integrated security platform(14)5 Design for physical protection system.(18)5.1 General requirements(18)5.2 Fe口cmgsystem(18)5.3 Safety illuminates.(19)5.4
7、Vehicle control and parki且gfacilities(20)5.5 Vehicle barrier(20)5.6 Station environmental design(20)5.7 Other safety measure(21)6 Design for engineering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of protected obj巳ct(23)4 6.1 General requireme口ts(23)6.2 Public security sur飞reillanceand control centre(23)6.3 C
8、ontrol centre building(23)6.4 Station(25)6.5 Rolling stock depots(26)6.6 Section(28)6.7 Power substation or other relevant buildings(28)7 Other design requirements(30)7.1 Rolling stock(30)7.2 Communication(31)7.3 Power supply,lightning prot巳ctionand earthing(31)7.4 Room for security facilities(32)8
9、Construction and syst巳I且debugging.(33)8.1 Preparation for construction(33)8.2 Pipeline laying(33)8.3 Equipments installation(34)8.4 Construction for power supply,lightning protectio口and earthing system(35)8.5 System debugging(35)9 Inspectio口andaccepta口ce.(38)9.1 General requirements(38)9.2 Inspectio
10、n(38)9.3 Accepta且由.(40)9.4 Hand-over(43)10 Using and manageme口t巳valuation川10.1 General requirements(44)10.2 Survey of curre且tsituation(44)10.3 Evaluation and analysis.(45)10.4 Correction(46)5 .飞的同。Z立。QMO口。卫国口2。冈凶口。王叮叮(由的)的叮问团吧同时但由时)UH02旧OUF的叫JU吧。U的44HEMWE百ok旧。口OHH喝口币1冈间UH己的记U同H口。HHUUUFOLHQ(白的)(盯盯)(h
11、h甘)OM口切叫的U吧口国MA的口KAUZLHDU的。一upJ飞巳口US(同2术语2.0.1 防护对象protected object 由于面临风险而需要保护的对象,本规范特指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建筑、设施和设备等。2.O.2 安全风险security risk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实施或企图实施威胁的人及其行为。2.O.3 安防集成平台mt巳gratedsecurity platform 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对技术防范系统进行自动化管理与监控的分层分布式计算机集成系统。2.O.4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security inspection and det巳c-tlOn syst
12、er丑检查人员、行李是否携带危险货物、武器和其他违禁品的电子设备及网络。2.0.5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信息的可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也包括信息的真实性、不可否认性和可靠性。2.O.6 人脸识别技术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通过分析比较人脸视觉特征信息进行身份鉴别的计算机技术。2.0.7 智能视频分析intelligent video analysis 通过提取视频图像数据中的各种特征信息,自动分析并理解视频画面中的内容及相互关系,从而达到获取视频图像关键信息目的的视频结构化描述。2.0.8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public secu
13、rity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 2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安防监控分中心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安防监控分中心和相关子系统。简称安防监控中心。2.O.9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分中心public s巳curity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ub-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中的某一级或某一区域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用于接收、显示、记录、处理前端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向上一级安防监控中心进行通信,接受上级安防监控
14、中心的管理。简称安防监控分中心。3 2 探测和监控措施,包括安全检查及探测技术、视频监控技术、身份识别技术。3 加固和优化措施,包括加固和备份关键设施和设备,采用弹性材料,设置安全距离,优化布局。4 救援和恢复措施,包括优化疏散通道及其标志设置,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站外临时避难场所、救援场所、相应的救援设施和设备。3.2.3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防护对象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护措施;本规范中未覆盖的防护对象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规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防护措施应与其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3.2.4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应贯穿城市轨道交通工
15、程设计的整体过程,并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相应的阶段性报告中。各阶段设计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1)安全目标、安全策略分析方案;2)防护对象的防护措施费效分析方案;3)安全措施和安防技术规划图;4)可行性方案,包括系统组成、主要功能、主要技术于段比选及图表;5)投资估算。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的初步设计阶段:1)系统组成、主要功能、主要技术手段比选、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和接口;2)主要工程数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和图纸;3)工程概算。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的施工图设计阶段:1)技术规格书,包括系统构成、系统功能要求、系统及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具体设
16、备配置情况、接口要求、主要工程 J 6 数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和图纸;2)详细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设备及材料数量表和施工详图。4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4.1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4.1.2 技术防范系统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整体系统,与运营安全系统进行统一设计。4.1.3 系统设计、应急响应、站外交通组织管理应协调一致、相互衔接。4.1.4 系统设计应合理使用安全资源,平衡安全投入,设计防护措施,并应形成整体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4.1.5 系统应具有使用灵活性,并应能按管理要求灵活制定操作流程、符合用户管理安全要求。4.1.
17、6 系统应以标准化、集成化、结构化、模块化和网络化的方式实现,应具有平滑可扩展性,应适应系统维护、升级、扩容及技术发展的需要,系统升级扩展时应确保历史记录无障碍地继续使用。4.1.7 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并应采用冗余和备份。技术防范系统中用于数据记录的数据库系统和软件系统应具备存储功能。4.2总体设计4.2.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应与新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整体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检验和验收。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应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改、扩建时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政、扩建。4.2.2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出人口
18、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 7 统和安防集成平台。4.2.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应集合成为一个整体,并应由独立的安防集成平台统一进行管理。4.2.4 系统安全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规定。4.2.5 系统信息安全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规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2级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8部分z传输网络技术要求)GA/T669.8的规定。4.2.6 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现
19、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26718的规定。4.3 视频监控系统4.3.1 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摄像机、视频处理设备、存储设备、监视及操作终端、管理软件、传输网络和附属设备组成。4.3.2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规定。4.3.3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实时显示和记录受监控区域内的人员和物体的特征。2 应能按需要检索、回放、下载所录制的历史图像。3 监控画面的显示应能进行编程,并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画面上应叠加摄像机的编号、位置、时间和日期信息。4 应
20、与城市轨道交通时钟系统同步。5 应能根据设置的报警触发条件发出警示信息。6 应具有操作日志,断电或关机后信息不应丢失,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小于90d,且在保存时间内不可删除。12 安装于车站站台的摄像机应能覆盖列车客室门的区域,清楚拍摄人员候车和上下车的情况,且拍摄画面应可连续拼接。站台土建结构为增加车厢编组预留长度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也应预留摄像机布设条件。13 车站通道和检票口等部位的摄像机安装角度和摄录图像质量宜满足人脸识别及智能视频分析的需要。4.3.5 视频监控系统宜结合人脸识别和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基于视频监控系统的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1)对预先设
21、定的异常行为和可疑物体进行识别并报警的功能;2)在预先设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观察搜查预先设定的异常事件的工作能力;如对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连续跟踪、显示和视频搜索的功能;4)客流统计功能。2 基于视频监控系统的人脸识别系统宜具有采集、存储、布控和检索功能,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视频监控系统位于通道和车站检票口的摄像机布防时,宜对出入该区域的人流拍摄人脸正面图像,图像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jT26718的要求;2)宜对采集到的人脸正面图像进行存储,保存人脸部分正面截取图像及场景照片,形成人脸图像抓拍库;3)宜将采集的人脸与布控库进行比对,或在存储的人脸图像抓拍库内检
22、索出与特定检索目标相似的人脸供人工确认;4)系统多机大规模应用时,宜支持分布式联网功能。10 4.4 入侵报警系统4.4.1 入侵报警系统应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控制、显示、处理和记录设备组成。4.4.2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规定。4.4.3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行为进行有效的探测和报警,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对未经授权人员的进入进行实时探测,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2 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设防或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3 应具有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4 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
23、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等,记录信息不得更改04.4.4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不同传感器的原理、功能和性能,根据安全需要进行设计,应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2 应能独立运行和操作,能向安防集成平台发送报警信息、接收并执行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的控制信号,并应能与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联动。3 在周界和无人值守的场所,系统应具有24h布防功能。4 系统触发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o5 采用脉冲电子围栏或其他形式围栏的围栏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照明联动使用。脉冲电子围栏的脉冲电压应在5000V10000V之间
24、,并可按需多档调节;应具有钱线电击威慑及定位告警显示功能。6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在断电后应能继续正常工作不少于仙。11 7 系统报警、误报、设防、撤防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正常运行时不应有漏报警;2)声光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信息不应丢失;3)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不可撤防设置功能和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4.5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4.5.1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宜包括炸药探测系统、液态危险品探测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系统、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常规武器和金属探测系统、X射线检查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可分为便携式系统和固定式系统。4.5.2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功能应符合
25、下列规定:1 应能探测出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危险物品目录所列的危险物品。2 当检查、探测到危险物品时,应能实现报警和数据记录。3 宜进行联网工作,建立网络支持下的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宜具有危险物质飘散跟踪功能,能追踪判断危险物质扩散的影响范围和后果。4 应具有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应将数据、告警信号和方位、设备状态等信息传输至安防集成平台。4.5.3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探测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传感器宜设置于城市轨道交通区域通风井内、车站乘客人流集中的通道等部位;2)炸药探测仪、液态危险品探测仪、常规武器和金属探测仪、放射性物质探测仪应设置于
26、车站乘客进站通道等部位。12 2 系统不应对人体或物品产生伤害,不应引爆爆炸物或引燃易燃气体,不应引发次生灾害。3 应具备网络化系统设计,所有探测器、检测仪应与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联网。4 在系统产生告警信号时,应联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视觉复核。5 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于动复位。6 便携式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不应使用带放射性同位素的装置。7 放射性物质探测仪应随时为X射线检查系统等设备进行射线泄漏检测。8 应对安检人员进行防护。4.6 出入口控制系统4.6.1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由识读单元、信息传输、信息管理和执行单元组成。4.6.2 出人口控制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7、GB50396的规定。4.6.3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区域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有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和管理的功能。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I 应对受控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进行实时控制。2 应具有报警功能。3 宜具有防尾随措施。4 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要求。4.6.4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独立运行和操作;应能向安防集成平台发送报警信息,接收并执行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的控制信号,并应 13 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2 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信息及各种记录信息不得丢失。3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连续工
28、作不少于48h。4 系统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80do4.7 电子巡查系统4.7.1 电子巡查系统应由信息装置、采集装置、信息转换传输及管理终端组成。4.7.2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的规定。4.7.3 电子巡查系统应通过信息识读等方式对巡查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记录。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对巡检地点、时间和人员编制不同的巡检计划。2 采集装置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详细时间、地点、人员信息。3 采集装置应能存储不少于4000条巡查信息,存储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0d。4 管理终端应能对采集装置内的信息进行导出,形成记录,便于查询、
29、统计;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d。应能对采集装置进行同步校时。4.7.4 电子巡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接入安防集成平台。2 采集装置安装位置应涵盖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等部位。4.8 安防集成平台4.8.1 安防集成平台应根据公共安全防范监控管理的要求,由站点级和线路中心级构成,并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规模设置区域 14 级和路网级。各级安防集成平台可由服务器、工作站、数据存储设备、打印输出设备、平台软件、通信接口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其他附属设备组成。4.8.2 各级安防集成平台应能独立工作,发生单站点故障或网络通信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部分的正常运行。4.8.3 站点级安防集成
30、平台应设置在车站、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备图形显示功能,采用中文界面,能显示地理信息底图、周边环境图、建筑总平面图等各类图形,并应采用中文标注图中的各个报警区域、主要部位的名称及物理位置;各类图形宜采用矢量图方式,可局部放大、缩小和平移。2 应具备状态显示功能,以声光和文字图形显示各技术防范系统的安防事件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设防和撤防区域、与各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工作状态以及各技术防范系统设备的关闭、开启信息。3 应具备系统控制功能,系统应能控制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电子巡查路线的设置,
31、联动指令下发,机构及其他设备的控制。4 应具备操作管理功能,系统应能设定操作权限,对操作人员的登录和交接进行管理。5 应具备信息记录功能,系统应能记录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事件及其时间,包括安防事件报警与复位、联动指令发布与反馈、设备故障报警与恢复、布防与撤防、操作人员动作;记录时间不应少于1年。6 应具备记录处理功能,系统应能进行历史记录的分类检索、调阅、打印、生成报表、下载。在事件查询的同时,应能回放与该事件相关联的语音和视频记录文件。7 应具备系统修改功能,系统在操作权限允许的条件下应能进行各类图形的增加与删除、各类图形的结构及标注、图形中技术防范设施或设备及其位置、类型及标注的增加与删除。8
32、 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还应具备向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上传所有事件的功能、接收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控制指令的功能,以及与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进行时间同步的功能。4.8.4 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的监控范围应包括单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所有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变电所。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备图形显示、状态显示、系统控制、操作管理、信息记录、记录处理和系统修改功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8.3条第1款第7款的规定。2 应能向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下发联动指令、向通信系统发布安防报警事件信息。3 应具备从线路时钟系统取得标准时间并向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下发时间同步信号的功能。4
33、 应具备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包含事件管理功能、决策支持数据库功能、应急响应预案功能和资源管理功能。5 应能监视并显示与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的通信状态信息、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与各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工作正常和故障状态;应能实时接收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上传的报警信息,并能与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的信息同步。4.8.5 区域级安防集成平台的监控范围应包括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变电所。4.8.6 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的监控范围应包括整个城市范围内的所有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变电所。4.8.7 区域级安防集成平台和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
34、具备图形显示、状态显示、系统控制、操作管理、信息记录、记录处理和系统修改功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8.3条第1款第7款的规定。2 应符合本规m第4.8.4条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4.8.8 安防集成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台的冗余设计和应用软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要求。2 平台的事件触发报警时间不应大于ls,控制及操作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平面图浏览响应时间不宜超过2s,现场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宜超过2s,历史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宜超过5so3 图形上设备定位误差不应超过士1m,设施定位误差不应超过:!:3mo 1 7 5 实体防范系统设计5.1一般规定5
35、.1.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实体防范系统工程应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土建、装修等工程项目,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评估。5.1.2 城市轨道交通实体防范系统设计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与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特性和运营特性相协调。5.1.3 系统设计应根据不同防范区域和部位采用不同实体防范措施,所有采用实体防范措施的位置均应有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配合设置,并应与人力防范措施相配合。5.1.4 系统设计应减少或限制访问点的数量,在不同的安全区之间划定转换区。5.1.5 系统设计应遵循有效和经济的原则。5.1.6 系统设计不应妨碍或干扰消防和救援设施及设备。5.2 围栏与围墙5.2.1 周界围栏或围
36、墙外侧区域宜建立6m的清空区;内侧区域宜建立5m的清空区,并可与消防通道共享空间;清空区不应有杂草、碎砖瓦以及其他物体。5.2.2 周界围栏或围墙宜优先采用砖砌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围墙的上端应高于场界外侧地面2.8m,墙体顶端宜配合采用玻璃碎屑、铁丝网、电子围栏等防止攀爬的设施。5.2.3 周界围栏或围墙的支柱应位于围栏内侧,埋深不应小于O.6m,间隔不应大于3.0m,应有防止拆卸装置或进行焊接。5.2.4 周界围栏或围墙门应与围栏或围墙相匹配,门的底部缝隙不应超过5cm;当门的高度和宽度超过1.8m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强行挤入;车辆通过的门应有足够的空间,应留有应急车辆的位置通道。5.2.5
37、 周界围栏和围墙宜配合触发或感应传感器系统,其信号宜连接至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安全照明系统。5.2.6 在进出车站区域的出人口处不应设置固定栅栏等阻碍物。5.2.7 用于导向的围栏不应低于1.1m。5.3安全照明5.3.1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要求。5.3.2 在元人值守部位和需定期巡查周界应安装触发或感应传感器,信号应连接至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或安全照明系统。5.3.3 安全岗位应配备手持式强力照明器具。5.3.4 后备电源、备用电源、应急照明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次不应少于305;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1.陀的
38、测试。5.3.5 安全照明应覆盖周界、出入口、门卫室、社会车辆停车场。5.3.6 安全照明应与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进行整体设计。5.3.7 周界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光线应覆盖视频监控设备范围。2 照射手自围应连续,并应满足视频监控设备和其他监视设备的照度要求。3 照明光束应从被监视的物体自上向下、从内向外照射,相邻光源照明光束应重叠。5.3.8 出入口、门卫室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进入的车辆和人员应在照射覆盖中。2 灯光设置应避免使司机感到炫目。19 3 门卫室内应减少亮度水平。5.3.9 社会车辆停车场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光线应覆盖视频监控设备范围。2 照射范围应
39、连续,并应满足视频监控设备和其他监视设备的照度要求。3 应配备应急照明。5.4 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5.4.1 应对城市轨道交通非公共停车设施和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控制。5.4.2 来访者停车位置应有显著标记。5.4.3 内部车辆和职工停车场宜设置在周界内部。5.4.4 车辆进出线路应进行显著标记。5.4.5 停车场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5.4.6 停车场宜安装车速控制设施。5.5车辆障碍5.5.1 停车场及城市轨道交通各建筑物周边宜设置车辆障碍。车辆障碍可包括天然屏障和人工障碍。5.5.2 天然屏障宜利用水面、植物、地形设置。5.5.3 人工障碍宜采用混凝土构件、水桶或沙桶、铁链或加强门、钢缆、警网
40、、隔离墩、护栏、安全岛、机动化障碍、液压障碍、电动门、三角钉、可移动路障。5.6 车站环境设计5.6.1 车站环境设计宜包括区域安全设计、威慑和安全感设计。5.6.2 区域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使用围栏、标志、指示牌、醒目颜色的围墙或壁画提示安全区范围和视频监控警告标志,并应确定安全区的明确边界。20 2 应提供明显标志的乘客转换区及过渡区。3 应设计集散区。4 相互冲突的客流应被隔离开。5.6.3 威慑和安全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通过放宽和延长视线、设置通道等方式设计开放式环境。2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自动步行道宜采用取直设计。3 应消除角落。4 应使乘客克服被隔离的感觉,宜增
41、加公用付费电话,并应提高通道可见性。5 宜设计自然的访问控制。6 应通过良好的照明设计提高乘客的安全感。7 照明设计宜采用元阴影设计和增加宽敞感设计。8 宜设置安全岗亭等设施。9 宜在地下通道配置轻音乐背景环境。5.7 其他安全措施5.7.1 防盗安全门的安装与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的规定,门体强度不应低于乙级。5.7.2 车站火灾逃生通道设计宜采用防潜人设计。5.7.3 环控、供热、供气、给水、供电、通信等系统的管道、爬架、桥架应在端部进行封堵,不宜设置固定式工作爬梯。对能容纳人体钻爬的环控风管新风口和排风口应设置不易拆卸的防护网。5.7.4 电梯井等的
42、入口应设置带锁具的门,并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探测装置。5.7.5 雨水、污水排水口应采用防潜入设计,并应设置防止生物闯入的过滤栏网。5.7.6 房顶的排气口、电梯设施、通道应进行防潜入设计。房顶晒台等入口应设置带锁具的门,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探测 21 装置。对大型环控设备附属的具有钻爬、攀爬能力的管道,应设置不易拆卸的防护网。5.7.7 车站站台应安装屏蔽门,屏蔽门的布置与结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 183的规定。22 6 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6.1一般规定6.1.1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各防护对象的数
43、量和分布,安防设备和设施的数量、位置和技术要求。6.1.2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以防护对象为单元,根据防范要求和特点,综合运用防范技术进行系统的工程设计。6.2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6.2.1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宜与运营控制中心合设。6.2.2 应设置路网级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采用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监控全路网的公共安全状态。6.2.3 应设置线路中心级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采用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监控线路的公共安全状态。6.2.4 宜设置区域级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采用区域级安防集成平台监控区域的公共安全状态。6.2.5 在各运营控制中心场所、车站、车辆基地应设置
44、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设置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6.2.6 安防监控中心和安防监控分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规定。6.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6.3.1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3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等技术防范系统。2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围栏和围墙、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车辆障碍、安全照明等实体防范系统。6.3.2 应设置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规定。6.3.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
45、3.3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表6.3.3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序号位置应设置的技术防范系统1 与外界相遇的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2 围栏或围墙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3 楼宇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4 楼宇内各楼层主要通道5 垂直电梯内视频监控系统6 楼梯口7 调度大厅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8 调度大厅内入侵报警系统9 安防监控分中心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防监控分中心内入侵报警系统、站点级安防集成10 平台11 设备机房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12 门卫室内13 消防控制室内入侵报警系统14 存放重要物品、资料、财物的地方存
46、放重要物品、资料、财物地方出入口控制系统15 的出入口L一一 24 6.3.4 楼宇内各楼层主要通道宜设置电子巡查系统。6.3.5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内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6.4车站6.4.1 车站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和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等技术防范系统。2 车站视频监控系统宜结合人脸识别及智能视频分析技术。3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用于导向的围栏和屏蔽门等实体防范系统。6.4.2 应设置车站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规定。6.4.3 应对进入
47、车站的人员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6.4.4 车站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4.4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表6.4.4车站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序号位置应设置的技术防范系统1 出人口、通道视频监控系统2 站厅公共区3 进出站检票口视频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4 进站前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5 售票设施视频监控系统6 乘客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7 垂直电梯内8 公共区楼梯口、自动扶梯口视频监控系统9 站台公共区及候车区1 口票务室及收款室内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25 续表6.4.4序号位置应设置的技术防范系统11 票务室及收款室出入口出入口控制系统设备区及办公区出入口及主要视频监控
48、系统12 通道设备区及办公区至公共区出13 人口出入口控制系统14 设备与管理用房出入口15 车站控制室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16 车站控制室内入侵报警系统17 站长室内18 站长室出入口出入口控制系统19 安防监控分中心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20 安防监控分中心内入侵报警系统、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存放重要物品、资料、财物的入侵报警系统21 地方存放重要物品、资料、财物地方出人口控制系统22 的出入口6.4.5 空调通风系统进风口和国风口宜设置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入侵报警系统。6.4.6 车站内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6.5车辆基地6.5.1 车
49、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等技术防范系统。2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围栏和围墙、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车辆障碍、安全照明等实体防范系统。6.5.2 应设置车辆基地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规定。6.5.3 车辆基地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5.3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表6.5.3车辆基地内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序号位置应设置的技术防范系统1 车场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2 主要干道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3 安防监控分中心出入口视频监
50、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安防监控分巾心内入侵报警系统、站点级安防集成4 平台5 信号楼出人口、调度室出入口停车列检库、月检库人员及列车6 出人口、调度室出人口检修联合库人员及列车出人口、视频监控系统7 调度室出人口综合楼、员工宿舍等其他建筑单8 体的出人口9 变电所出入口存放重要物品、资料、财物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10 地方存放重要物品、资料、财物地方出人口控制系统11 的出入口12 列车从车场出入正线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13 国栏和围墙 27 续表6.5.3序号位置应设置的技术防范系统14 门卫室内15 消防控制室内入侵报警系统16 调度室内17 办公楼宇出入口出入口控制系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