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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PG B5 0 0 3 8一2 0 0 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C odedesignofcivilairdefencebasement(限内部发行)2 0 0 5一1 1发布2 0 0 6一0 3一0 1实施r0fo、-3井 娜丫扩7、冬兮 莎衬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 民防空地 下 室设计规范C odefordesi,of civilairdefencebasementG B 5 0 0 3 8一2 0 0 5主编部门:国 家 人民防 空 办 公室批准部门:中 华人民共和国 建 设 部施
2、行日期:200 6年3月1日2 0 0 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 9 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 5 0 0 3 8一2加 5,自2 仪巧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2.1 3、3.2.1 53.6.6(2、3)、3.3.1(l)、3.3.63.7.2、4.1.3、4.1.7(l、2)、3.3.1 8、2.1 6、2.9、5.3.3、5.46.2.6、6.2、4.1 39.1、4.11.73.3.2 6、4.11.1 7、2、3)、6.5,9、7.2.1 0必须严格执行。时废止。7.2.1
3、 1、7.3.4、7.6.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 人 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 B 5 0 0 3 8一9 4同J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 0 0 5年1 1月3 0日盏名心 卜月 lJ吕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 2 0 0 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 民防空办公室 人 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 人 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 B 5 0 0 3 8一9 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技术 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建筑;4结构;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给水、排水
4、;7电气。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依据现行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力、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 究 院(地址:北 京 市 车 公 庄 大 街1
5、9号,邮 政 编码:l(X协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解放军理 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了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主要起草人:王焕东张瑞龙郭海林丁志斌陈志龙姚长庆范仲兴柳锦春夏弘正于晓音邵绮梁敏芬陆饮方宋孝春肖泉生贾苇方磊孙兰程伯轩目次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93建筑 1 13.1一般规定,n3.2主体 ,1 33.3出人口 ,2 23.4通风口、水电口 一3 83.5辅助房间 ,4 43.6柴油电站 ,
6、4 63.7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4 73.8防水 ,4 93.9内部装修 ,5 04结构 ,一5 14.1一般规定 5 14.2材料 ,5 24.3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5 34.4核武器爆炸地 面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5 54.5核武器爆炸动荷载 ,6 04.6结构动力计算 6 54.7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6 84.8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常用结构等效静荷载 7 64.9荷载组合 ,854.1 0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88-1-4.n构造规定 一9 14.1 2平战转换设计 ,一9 8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 0 35.1一般规定 ,1 0 35
7、.2防护通风 一1 0 35.3平战结合及平战功能转换 ,1 1 45.4采暖 ,1 1 75.5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1 1 85.6空气调节 ,1 1 95.7柴油电站的通风 1 2 06给水、排水 ,1 2 26.1一般规定 ,1 2 26.2给水 1 2 26.3排水 ,1 2 56.4洗消 1 2 96.5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1 3 06.6平战转换 ,1 3 27电气 ,1 3 37.1一般规定 ,一1 3 37.2电源 ,1 3 37.3配电 ,一1 3 87.4线路敷设 1 3 97.5照明,1 4 07.6接地 ,1 4 37.7柴油电站 ,1 4 57.8通信 ,1 4
8、 7附录A常用扩散室、扩散箱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 1 4 9附录B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动荷载 ,巧1附录C常用结构构件对称型基本 自振圆频率计算 1 5 7附录D无梁楼盖设计要点 一1 6 1一2一附录E钢筋混凝土反梁设计要点 1 6 5附录F消波系统,1 6 7附录G浅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 1 6 9附录H深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 ,1 81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1 89条文说明 ,1 9 11总则1.0.1为使人民防空地 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 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9、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1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 B级、5级、6级和6 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 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 B级)。注: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
10、照明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0.4甲类防空地 下 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1.0.5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2.1.2战时W 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 区自开始转人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2.1.3临战时imnlinenceof?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
11、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2.1.4防空地下室airdefencebasement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2.1.5指挥工程colnlnandworks保障人防指挥机关战时工作的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2.1.6医疗救护工程worksof medic欲treatrneniandrescue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工作的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按照医疗分级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等。2.1.7防空专业队工程worksO f serviceteamforci
12、vilairdefence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一般称防空专业队掩蔽所。一个完整的防空专业队掩蔽所一般包括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部两个部分。但在 目前的人防工程建设中,也可以将两个部分分开单独修建。2防空专业队系指按专业组成的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组织,其中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专业队。2.1.8人员掩蔽工程peoonnelshelter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按照战时掩蔽人员的作用,人员掩蔽工程共分为两等:一等人员掩蔽所,指供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电信、
13、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重要厂矿企业和其它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指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所。2.1.9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works系指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即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总合),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工程。2.1.1 0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武器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2.1.1 1冲击波超压卯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
14、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2.1.1 2地面超压surfa,e砂sitivepressure系指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2.1.1 3土中压缩波co呷ressivewavein5 0 1 1武器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2.1.1 4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2.1,1 5清洁区airtightspace3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且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2.1.1 6染毒区airtightlesss卯ce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
15、允许染毒的区域。2.1.1 7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 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2.1.1 8抗爆单元anti一bolnbunit在防空地下室(或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2.1.1 9单元间平时通行口peacetimeconnectedentrance为满足平时使用需要,在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 的供平时通行、战时封堵的孔口。2.1.2 0人防围护结构surroundingS tructureforC ivilairdefence防空地下室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2.1.2 1外墙伴riphe汀p
16、artitionwall防空地下室中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作用的墙体。2.1.2 2临空墙blastproofpartitionw滋l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2.1.2 3口部gateway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里 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和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2.1.2 4室外出人口outsideentrance通道的出地 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4投影范围以外的出人口。2.1.2
17、5室内出人口indoorentrance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内的出入口。2.1.2 6连通口connectedentranC e在地面以下与其它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相连通的出人口。2.1.2 7主要出人口姗inent?e战时空袭前、空袭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人口。2.1.2 8次要出人口second娜entrance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当空袭使地面建筑遭破坏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2.1.2 9备用出人口滋temateexit战时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当其它出人口遭破坏或堵塞时应急使用的出人口。2.1.3 0直通式出人口stra
18、ightentrance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在水平方向上没有转折通至地面的出人口。2.1.3 1单向式出入口entrancewithonetuming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在水平方向上有垂直转折,并从一个方向通至地面的出人口。2.1.3 2穿廊式出人口porchentrance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人端从两个方向通至地面的出人口。2.1.3 3竖井式出人口verticalentrance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入端从竖井通至地面的出人口。2.1.3 4楼梯式出人口entrancewithstalrs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人端从楼梯通至地面的出人口。2.1.3 5防护密闭门airtightblastdoor既
19、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52.1.3 6密闭门airtightdoor能够阻挡毒剂通过的门。2.1.3 7消波设施attenuatingshockwavee卿ipment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处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的防护设施。消波设施一般包括,冲击波到来时即能 自动关闭的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箱等。2.1.3 8滤毒室gas一filteringroom装有通 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2.1.3 9密闭通道airtightpassage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人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
20、下,通道不允许人员出人。2.1.4 0防毒通道air一lock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人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通道允许人员出入。2.1.4 1洗消间decontanlinationroom供染毒人员通过和全身清除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2.1.4 2简易洗消间simpledecontahanationroom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2.1.4 3口部建筑即tew盯building口部地 面建筑物的简称。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人口通道出地面段上方建造的小型地 面建筑物。2.1科防倒塌棚
21、架collapse一proofS hed设置在出人口通道 出地面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2.1.4 5人防有效面积effectivefloorareaforC ivilairdefence6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2.1.4 6掩蔽面积shelteringarea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与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形成的建筑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通 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
22、面积;厕所、盟洗室面积。2.1.4 7平时通风ventilationinpeacetime保障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的通风。2.1.4 8战时通风wartimeventilation保障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的通风。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隔绝通风三种方式。2.1.4 9清洁通风cleanventilation室外空气未受毒剂等物污染时的通风。2.1.5 0滤毒通风胖filtrationveniilation室外空气受毒剂等物污染,需经特殊处理时的通风。2.1.5 1隔绝通风isolatedveniilation室内外停止空气交换,由通风机使室内空气实施内循环的通风。2.1.5 2超压排风ove甲re
23、ssureexhaust靠室内正压排除其室内废气的排风方式。有全室超压排风和室内局部超压排风两种。2.1.5 3密闭阀门airtightvalve保障通风系统密闭防毒的专用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动两用式密闭阀门。2.1.5 4过滤吸收器婴particulatefilter装有滤烟和吸毒材料,能同时消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蒸汽及气溶胶微粒的过滤器。是精滤器与滤毒器合为一体的过滤器。72.1.5 5自动排气活门automatiCexhaustvalve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简称。靠活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 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作用压力的自动排气活门,称防爆 自动排气活门
24、。2.1.5 6防化通信值班室cB Rprotectionand communicationdutypO O pn防空地下室室内用作防化、通信人员值班的工作房间。2.1.5 7防爆地漏hlastP rO O ffloordrain战时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等进人防空地下室室内的地漏。2.1.5 8防爆波化粪池blastproofseptictank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入防空地下室室内的化粪池。2.1.5 9防爆波电缆井anti一explosioncablepit能防止冲击波沿电缆侵人防空地下室室内的电缆井。2.1.6 0内部电源intemalpo讹r S ource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
25、,具有防护功能的电源。通常为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按其与用电工程的相互关系可分为区域电源和自备电源。2.1.6 1区域电源regionalintemalpowersource能供给在供电半径范围内多个用电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2.1.6 2自备电源sel乒reservepowersource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电源。2.1.6 3内部电站intemalpowerstation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的柴油电站。按其设置的机组情况,可分为固定电站和移动电站。2.1.6 4区域电站regionalp抓 rstation独立设置或设置在某个防空地下室内,能供给多个防空地下室电源而设置的柴油电站,并具
26、有与所供防空地下室抗力一致的防护功能。2.1.6 5固定电站imnlobile砂werS tation8发电机组固定设置,且具有独立的通风、排烟、贮油等系统的柴油电站。2.1.6 6移动电站mobile详琳 erstation具有运输条件,发电机组可方便设置就位,且具有专用通风、排烟系统的柴油电站。2.2符号尸。m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最大超压;P ch-一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感生的土中压缩波最大压力;ao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直接产生的土中压缩波最大压力;万C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在土中结构上的均布动荷载最大压力;qce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在结构构件上的均布等效静荷载;K r常规武器地面爆
27、炸产生的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上的综合反射系数;C。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于结构上的动荷载均布化系数;t。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tr常规武器地 面爆炸土中压缩波的升压时间;td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土中压缩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尸扩一核武器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最大超压;尸h核武器爆炸土中h深处压缩波的最大压力;尸。核武器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上的动荷载;9qe核武器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构件上的均布等效静荷载;qi钢筋混凝土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t。h核武器爆炸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核武器爆炸地 面空气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t:核武器爆炸地
28、面空气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土的起始压力波速;。l土的峰值压力波速;占土的应变恢复比;了。土的波速比;K核武器爆炸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顶板的综合反射系数;誉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基础的底压系数;K d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用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 比,系指结构构件允许出现的最大变位与弹性极限变位的比值;下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a,饱和土的含气量。3建筑3.1一般 规 定3.1.1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3.1.2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
29、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Z oom。3.1.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 0 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loom。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J1 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3.1.4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 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3.1.5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人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3.1.6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
30、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人防空地下室;2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 5 0 I nm;3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3.1.7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1 1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
31、或简易洗消间;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3.1.8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3.1.9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的防护和使用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对于平战结合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 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当其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可采取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采用的转换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且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3.1.1 0医疗救护工程、专业
32、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按表3.1.ro确定。表3.1.1 0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剂量 限值(G y)类别剂量限值医疗救护工程、专业 队队员掩蔽部0.1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 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房间、通道0.2注:C y为人员吸收放射性nlJ量的计量单位、称戈瑞。3.2主体3.2.1医疗
33、救护工程的规模可参照表3.2.1一1确定。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应符合表3.2.1一2的规定。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的叫其中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 0 m。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 0 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表3.2.1一1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类别规模有效面积(衬)床位(个)人数(含伤员)中心医院2 5 0 0?3 3 0 01 5 0?2 5 03卯、5 3 0急救医院1 7 的2仪力5 0?l 的2 1 0?2 80救护站9以)?9
34、5 01 5?2 51 4 0?1 5 0注: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有效面积中含电站,救护站不含电站。表3.2.1一2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项目名称标准装备掩蔽部防空专业 队工程面积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3 0一4 O时l台4 0、5 0时台5 0一80时台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注:1表中的面积标准均指掩蔽面积;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宜按停放轻型车设计;计。3衬人1时l人人防汽车库可按停放小型车设3.2。2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 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l3应符合下列规定:1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 5 0。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当顶板上方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
35、.2.2一1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当顶板上方没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2一2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表3.2.2一1有上部建筑的顶板最小防护厚度)城市海拔(m)剂量限值(场)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4 B56、6 B延2 0 00.19 7 082 04仪)2 5 O0.286 O71 03印2 0 0蕊1 2 0 00.11 0 1 086 05 4 00.2以X)7 5 04 3 01 2(X)0,llmo9 3 06 1 00.29以)82 05 oo城市海拔(m)剂量限值(G y)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表3.2.2一2无上部建筑的顶板最小防护厚度(?)4 B56、6 B蕊2 0 00.
36、111 5 0l(X刃翻O2 5 00.2l(辫()89 05 4 02 0 0蕊1 2 0 00.111 9 01 0 取)7 2 00.21 0 809 3 06 1 01 2 0 00.1!2 5 0111 07 9 00.211 4 0l(兀 力6 80注:甲类防空地下室 的剂量限值按本规范表3.1.1 0确定。2顶板的防护厚度可计人顶板结构层 上 面的混凝土 地 面厚度;3不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的顶板,应在其上面覆土,覆土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与顶板防护厚度之差的1.4倍。3.2.3对于顶板防护厚度不满足本规范表3.2.2一1要求的核4级、核4 B级和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若其
37、上方设有管道层1 4(或普通 地下室),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 不覆土: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护厚度之和不小于最小防护厚度。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为空心楼板时,应以折算成实心板的厚度计算;3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平面时,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护厚度之和不小于顶板最小防护厚度。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等于外墙的厚度乘以材料换算系数(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体可取1.0;对实心砖砌体可取0.7;对空心砖砌体可取0.4)。3.2.4战时
38、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平面(即全埋式)的防空地下室,其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乙类防空地下 室外墙顶部 的最小 防护距离ts(图3.2.4)不应小于2 5 0?;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不应小于表3.2.2一1的最小防护厚度值。室外地平面防空地下室图3.2.4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最小防护距离ts3.2.5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高于室外地平面(即非全埋式)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非全埋式的核6级、核6 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平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1 52 5 0 n汀n。3.2。6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应按下列规
39、定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1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按表3.2.6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表3.2.6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时)工程类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队员掩蔽部装备掩蔽部防护单元簇1 0 仄)感闷 议刃宾2仪X)簇以)抗爆单元簇5 0 0感2仪刃案5 0 0感2以刃注:防空地下室内部为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2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 0 0时)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
40、下室层数可计人上部建筑的层数);3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 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3.2.7相邻抗爆单元 之 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 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图3.2.7)。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 2 0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厚度不小于2 5 0的现浇混凝土墙。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构筑。临战时构筑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其墙体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l61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
41、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 2 O I nln,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2采用砂袋堆垒时,墙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 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soolnln。祥图3.2.7抗爆墙示意1一抗爆隔墙;2一抗爆挡墙;甲抗爆单元;乙抗爆单元b一门洞净宽3.2.8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 自成系统,出人口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相关规定,且其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 1.4条的规定。3.2.9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亦称防护单元隔墙)。防护密闭隔墙应为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单元隔墙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中
42、有关防护单元隔墙的抗力要求;2乙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的厚度常5级不得小于2 5 0?,常6级不得小于2加。3.2.1 0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1 7(图3.2.ro)。墙两侧都设有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厚度不宜小于5 0 0 I rn;图3.2.1 0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的做法高抗力防护单元;低抗力防护单元;1一高抗力防护密闭门;2一低抗力防护密闭门;3一防护密闭隔墙2选用设置在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时,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乙类防空地下室的连通
43、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宜按0.0 3 M P a;2)甲类防空地下室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核武器抗力级别相同时,其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按表3.2.ro一1确定;表3.2.1 0一1抗力相同相邻单元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吸 M P a)防核抗力级别6 B654 B4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0.0 30.0 50.1 00.2 00.3 0(2)两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不同时,其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按表3.2.1 0一2确定。表3.2.1 0一2抗力不同相邻单元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M P a)防核抗力级别6 B级与
44、6级6 B级与5级6级与5级5级与4 B级5级与4级4 B级与4级低抗力一侧设计压力0.0 50.1 00.1 0O,2 00.3 00.3 0高抗力一侧设计压力0.0 30,0 30.0 50.1 00,1 00.2 03.2.n当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有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连通口时,其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两道 防护密闭隔墙上应分别设置防护密闭 门(图3.2.1 1)。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距离应满足门扇的开启要求;一户/2图3.2.1 1变形缝两侧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1一防护密闭门;2一防护密闭隔墙;甲防护单元;乙防护单元注:编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最小距离2选用分别设
45、置在两道防护密闭隔墙的连通口(以及用连通道连接的两不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防护密闭门时,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乙类防空地下室宜按第3.2.ro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2)甲类防空地下室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l9(1)两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核武器抗力级别相同时,应按表3.2.1 0一1确定;(2)两相邻防护单元抗力级别不同时,其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按表3.2.n确定。表3.2.n抗力不同不相邻单元的连通 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M P a)防核抗力级别6 B级与6级6 B级与5级6级与5级5级与4 B级5级与4级4 B级与4级高抗力一侧设计压力0.0 50.
46、1 00.1 00.2 00.3 00.3 0低抗力一侧设计压力0.0 30.0 3O,0 50.1 00.1 00.2 03.2.1 2在多层防空地下室中,当上下相邻两楼层被划分为两个防护单元时,其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楼板应为防护密闭楼板。其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上 面楼层时,应在防护单元隔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图3.2.1 2 a);厂厂(a)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上面楼层的做法2岁夕(b)图3.2.1 2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的做法多层防空地下室上下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上层防护单元;下层防护单元;上部建筑;1一防护密闭门;2一防护密闭楼板;3
47、一门框墙2当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时,应在防护单元隔墙的上层单元一侧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图3.2.1 2 b);3选用 的防护密闭 门,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本规范第3.2.ro条的相关规定。3.2.1 3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加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密闭隔墙上 开设 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3.2.1 4防空专业队工程中的队员掩蔽部宜与装备掩蔽部相邻布置,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之间应设置连通口,且连通口处宜设置洗消间。3.2.1 5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必须符合下列规
48、定。1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 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 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2 l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地具有取土条件的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 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 0 m,并应在临战时按下述要求在高出室外地平 面的外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其上部水平段的宽度不得小于1.0 m,高度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其坡度不得大于1:3(高:宽);2)核6级、核6 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oom,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
49、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2乙类防空地下 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3.2.1 6战时为人防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应按储存非易燃易爆战时必需品的综合物资库设计。3.3出入口3.3.1防空地下 室战时使用的出入 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 不 应少于 两个出入 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 口、防护单元 之 间的连 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 主 要出入口应 设在室 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
50、定的防空地下 室除外);2消防专业 队装备掩蔽部的室外车辆出入口不应少 于两个;中心 医院、急救医院和建筑面积大于6(拟时 的物资库等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人口不宜少 于两个。设置的两个室外出人口宜朝向不同方向,且宜保持最大距离;3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人口。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2 2设的室外出人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1)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时或其中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物资库时;2)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6仪幻时 时;4室外出人口设计应采取防雨、防地表水措施。3.3.2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