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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公法2025- 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18)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在答题纸上 )1. 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A. 中国与前苏联B. 中国和印尼C. 中国与法国D. 中国与印度和缅甸2. 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 )。A. 宜告说B. 平行说C. 自然法学说D. 实在法学说3. 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A. 具有固定的居民B. 有确定领土C. 有自己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D. 有普遍管辖权4. 使馆馆舍可用于( )。A. 保护
2、政治犯B. 关押本国人C. 关押犯罪的侨民D. 开展使馆职务工作5. 领事馆是( )。A. 全权外交代表机关B. 使馆的组成部分C. 临时使团D. 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6. 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A. 飞机B. 热气球C. 人造卫星D. 航天飞机7.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A. 24海里B. 30海里C. 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D. 6海里8.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最多划到( )或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A. 从领海基线量起500海里B. 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C. 从领海基线量起400海里D. 从领海基线量起
3、200海里9.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 )。A. 自由占领B. 自由开发C.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D. 国家专属区10. 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 )。A. 华盛顿条约B. 东京条约C. 南极条约D. 海牙条约二、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1. 和平共处原则的含义是( )。 A. 仅指社会制度相同国家和平共处 B. 仅指社会制度不同国家和平共处C. 指多种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D. 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12. 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A. 国家B. 政府间国际组织C. 民族解放组织D. 法人13.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
4、海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 )。A. 领海的水域B. 领海的上空C. 领海的底土D. 海湾14. 明确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的国际公约是( )。A. 巴黎航空公约B. 海牙公约C. 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D. 华沙公约15. 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 )A. 恢复外交关系B. 恢复条约关系C. 恢复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D. 恢复人民的往来16. 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A.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B. 东京公约C. 巴黎公约D. 蒙特利尔公约17. 传统的国际法理论研究中,对于国际法效力根据提出了三种学说,形成三大学派,即( )A. 格老
5、秀斯派B. 自然法学派C. 社会连带学派D. 实在法学派18.国家可以采用( )的方式使国际条约在国内得到执行。A. 采纳B. 批准条约C. 转化D. 保留19.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A. 领海法律地位公约B. 大陆架公约C. 公海公约D.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A. 国家B. 联合国C. 公司D. 个人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21.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22. 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须具有的四个构成要素,即领土、居民、 政府和主权。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 一贯积极遵
6、守和倡导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并在联合国宗旨和原则 的基础上提出和倡导处理国家关系应遵循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及和平共处。24 . 当代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人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两大类: 个人权利和人民自决权。25. 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包括中国、美国、英国、 俄罗斯和法国。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26. 恢复原状是指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采取措施将其侵害的事物恢复到实施不法行为以前所存在的状态。恢复原状是 责任国消除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因此是赔偿方式中的首选,除非在不可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替代。27.大陆架是
7、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28.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29.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待遇。30.战
8、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国不仅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31. 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答: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惯例。(2分)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要素:(1)一般的实践或通例。 一般的实践或通例是指各国普遍一致的,并且是恒久的为。它首先要求有国 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存在,例如各国从事国际关系职责的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表示,国内的涉及国际法的立法和司法判决,以及对某一国际行为的沉默、弃权或容忍等。此外,还要求国家的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 一致的和恒久实行,
9、从而形成一般的实践或通例。(4分 )(2)法律确信。法律确信是指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也可以理解为国家毫一般承认一种实践或通例为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2分)32. 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答:(1)约文的议定。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表进行谈判。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 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2分 )(2)约文的认证。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谈判国可 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
10、的签署和草签。(2分)(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只有国 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国家表示接受 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2分)(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国家以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 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2分)33.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答: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
11、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 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否决提案,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2分)程序问题有:通过或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确定推选安理会主席的方法;组织安理会本身使其能持 续行使职能;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设立执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机构;邀请在安理会中没有代表的 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特别关系时参加安理会的讨论;邀请在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加关于该争端的讨论。(2分)实质问题有:解决争端,调整足以引起争端的情势,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对 和平的破坏
12、。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是关于采取执行行动的决 议,可以投票和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此外,安理会在关于建议大会按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 利、开除会员国和向大拿推荐秘书长人选等问题,也需要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来决定。 (2分)如果对某一事项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发生争执,须先决定该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时,常任理事国 可行使否决权,否决其为程序问题。在对作为实质问题的该事项表决时,常任理事国还可行使否决权,此 即所谓“双重否决权”。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常由安理会主席裁定有疑问的事项是程序性事项,非经9个以上理事国推翻,主席的裁定有
13、效。(2分)六、 论述题(16分)34. 试述联合国的宗旨。答:联合国宪章在序言和第1条中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主要包括4项:(2分)(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 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4分)(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4分)(3)促成国际合作。联合国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4分)(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