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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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协议甲方:清远盛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亚棕榈园物业服务部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为受委托的“新亚棕榈园”物业管理服务方,乙方为购买了“新亚棕榈园小车停放车位物业的业主,为保证“新亚棕榈园”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相关法规,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1、车位号:;面积;2、乙方在该停车位的车辆情况为(由车主自己填写相对固定的常用车辆): 品 牌:型号:车牌号:颜色:二.甲方负责停车场的管理服务项目包括: 1、秩序维护

2、管理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进出登记和监控管理; 2、车场清洁和环境管理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定时开启排风设备和新风输入导引设备,保持地下停车场空气流通.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相关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4、消防管理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三.管理方式:本地下停车场实行IC 智能卡一车一卡的管理模式。即乙方凭物业处授权发给的 IC 卡(业主停车卡)刷卡进出停车场。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政府有关

3、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以及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停车场的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2、有权对违反“新亚棕榈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3、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4、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车辆行驶证,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业主停车卡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或拒绝放行。5、有权对恶意拖欠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停车卡采取停止授权和禁行指令。6、应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标准,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停车场,切实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各项义务.7、有义务对欠缴

4、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予以主动提醒,方便业主及时补交。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促使物业处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2、有权按规定使用其自身物业车位,合理停放车辆和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公用设备、设施;3、如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有权要求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监控资料, 帮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4、保证车、证、卡相符,如更换车辆(非临时性),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辆资料申请,提供车辆行使证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5、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自身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6、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

5、伪造、过期的停车卡,也不得将卡转借他人使用,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且相关管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六。其他事项:1、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是按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停车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不得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施划标识,否则甲方有权拆除而无需承担乙方的损失。2、如因临时维修需要,甲方需暂时占用乙方车位时,甲方应安排临时替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3、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全额支付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管理服务费。4、乙方在采取出卖等方式处置所拥有的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政策规定,

6、并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合同,于合同生效 30 日内到甲方管理处备案。5、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新亚棕榈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该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七。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1、车位管理服务费价格:40元/月位。2、车位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月计费交纳。3、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八.违约责任的处理: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清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效一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

7、起生效;十.其他:1、“新亚棕榈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新亚棕榈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甲方(盖章):清远盛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联系电话:07635839098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新亚棕榈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1.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甲方概不负责.1.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

8、品。1.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应予以配合。1.5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2.车场管理2。1 地下停车场限高 2。2m。2.2 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不得逆向行驶。应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2。3 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2.4 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限速 5 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时更应小心慢行。2.5 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

9、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2.6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1.车位的使用2.7 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公司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2.8 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2。9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3. 地

10、下停车感应卡的使用3。1 感应卡使用,实行一车一卡制,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要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驶入地下停车场。3。2 使用感应卡时,需在读卡机前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感应区进行接触感应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 5km/小时速度通过。3。3 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且栏杆降落后再进行读卡,待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3.4 车主/驾驶员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禁止置于车内,做到车、卡分离。3.5 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

11、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6 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公司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3。7 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电话通知物业公司,并于24 小时之内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车辆安全。3。8业主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 15 日内到物业公司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使用不便。在协议期满后如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4。 其他事项4.1 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4。2 停车场 24 小时开放,管理服务实施有偿收费管理,请车位业主按时交纳相关费用。4。3 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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