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律责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律责任).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法规标题】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计委【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9-12-22【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255 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经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国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
2、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报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件、代(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 (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第四条 (一)(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
3、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四)第五条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第六条 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一)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二)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 (三)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
4、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收费管理权限的划分第七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收费标准核定国务院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中介服务收费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方省级以下其他有关业务部门或同级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本级价格第九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分工权限和适用范围,按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定价管理目录执行。定价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项目,实 第十条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
5、收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进行价格政策指导,帮第三章 收费标准的制定第十一条 制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定承担特定中介报务的机构,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成本、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以及服务的复杂程度,保持第十二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自主确定。实施服务收费时,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认真第四章 收费行为的规范第十四条 应委托人的要求,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第
6、十五条 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机构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第十八条 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第十九条 中介机构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第二十条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因中介机构过错或
7、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由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委托人对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理有异议的,可申请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当事双方或其中一方对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一)(二)(三)擅自提高收费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五)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六)(七)(八)(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 (十)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