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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2. 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3. 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1.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
2、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2. 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 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3. 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4.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5. 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第6页共14页6. 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7.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
3、口标准。8. 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9. 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1. 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
4、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2. 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3. 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条元处罚。4. 本着用户自愿的原
5、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5. 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 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6. 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个主叫号码。7. 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5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8. 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9. 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
6、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 诉。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
7、、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1. 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2. 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
8、人民币元月。3. 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条,按元条计收。4. 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5. 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第五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2.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
9、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 外。3.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 违约责任1.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2. 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
10、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第七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并应于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第八条 其他事项1. 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11、。2.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3.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4.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5. 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1.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
12、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4.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6. 本协议及
13、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签订地点: 业务合作协议书(二)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 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一、总原则第7页共14页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
14、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二、基本原则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交由甲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及业务款后,从甲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开拓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2、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如下费用及业务开拓提成费。3、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
15、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1、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对乙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第8页共14页(2)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3) 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4) 项目导入甲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5) 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2)
16、 在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3) 不得有借名义从事不利于形象、损害利益的行为。(4) 不得将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5)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6) 乙方须协作保证甲方维护业务中垫付资金的安全性。(7) 违反上述 2、3、4、5 点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第10页共14页四、业务开拓费用提成比例1、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比例为业务服务费收入的%。2、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1所得税率)。五、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1、项目结束后,甲
17、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2、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时乙方须协助甲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六、协议有效期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4、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只有甲方按协议内容支付乙方应提的提成、且乙方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和业务应收款后,本协议宣告完全失效。七、合同保障措施风险提示:合
18、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 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
19、双方所有。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八、其他约定1、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九、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甲方:第11页共14页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业务合作协议书(三)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一、
20、合作宗旨: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二、合作范围:1. 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2. 产品的市场营销3. 网络工程4. 网络营运三、合作方式及条件:第14页共14页1. 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2. 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3. 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4.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四、权力义务1. 属于甲、乙双方共同
21、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2. 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3.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4. 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五、利益分配1. 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2. 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1. 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2. 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
22、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3. 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4.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5.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 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七、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2. 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
23、予以保密。3. 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 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4. 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八、其它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时间: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