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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最新10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一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奖励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
2、)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
3、、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
4、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
5、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下列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给予严肃处理: 5.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
6、责者。 5.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5.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
7、生的主要职责者。 5.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6、附则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二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
8、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9、,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
10、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
11、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
12、产法,加强各村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各辖区群众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英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去哪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
13、重大事故隐患; (四)建筑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镇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街道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
14、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正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10001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所确定。 第十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奖励保密制度和有关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
15、四 为推进我办事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提高办理举报安全生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国家、企业、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办事处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是指信访人(相关单位、企业、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等事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受理生产安全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妥善处理并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减少、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6、。 第二条街道安委办为信访举报件的受理部门。 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案件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 (二)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确保质量,注重效率; (五)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第二章信访举报的处理 第四条接访人员通过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尽可能了解信访人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人的要求和理由等,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 第五条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减少重复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对信访举报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署名举报、信访
17、人进行情况反馈,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线索,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对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影响和损失的,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不及时、认真查处,敷衍塞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损失和影响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
18、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徇私舞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的;或者发生泄密事件对举报人不严格保密,将举报材料转给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在核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情的,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监察处理,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利用职权,收受信访人贿赂或扣压、隐匿信访材料的,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
19、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
20、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
21、,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
22、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
23、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
24、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
25、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 篇七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
26、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27、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
28、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
29、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
30、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八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检查
31、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
32、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
33、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
34、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4、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5、电气设备必须接
35、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
36、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
37、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8、。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
39、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
40、顾问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九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
41、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42、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
43、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
44、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
45、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