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优秀3篇】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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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优秀3篇】章 总则 篇一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章 董事会、总经理、监事 篇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一

2、名,三人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及部门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

3、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一致通过。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

4、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及部门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必要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和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立监事两人或三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监事每年度至少对公司进行1-2次全面的监督和审计,并出具年度监事审核报告。 章 股权转让 篇三 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6、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出资)。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相关范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优秀3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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