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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借款合同(10份范本)【第1篇】个人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2023个人小额贷款借款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 甲方因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_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后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
2、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3、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均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
4、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未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的利息。 甲方未按本合同
5、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的,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的,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_%的利息。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第6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的,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
6、济损失。 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的,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 第十一
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
8、,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第2篇】公司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_ 借款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法定地址:_ 电话:_邮政编码:_ 通讯地址:_ 基本帐户开户行:_账号:_ 贷款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法定地址:_ 电话:_邮政编码:_ 通讯地址: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1.2金额(大
9、写):。1.3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10、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5利息的计算 2.5.1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2.5.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11、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_日结息(2)每月的_日结息。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放款金额 _年_月_日(大写金额) _年_月_日(大写金额)_年_月_日(大写金额)_年_月_日(大写金额) 3.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
12、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还款金额 _年_月_日(大写金额)_年_月_日(大写金额)_年_月_日(大写金额)_年_月_日(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
13、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
14、务 5.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款人的义务 6.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
16、)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
17、、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
18、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
19、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扣划约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20、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
21、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本页以下无正
22、文。 借款人_(公章)贷款人_(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年_月_日签署日:_年_月_日 【第3篇】公司小额贷款借款合同书 编号:_ 借款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法定地址:_ 电话:_邮政编码:_ 通讯地址:_ 基本帐户开户行:_账号:_ 贷款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法定地址:_电话:_邮政编码:_通讯地址: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1.2金额(大写):。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
23、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
24、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5利息的计算 2.5.1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2.5.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贷
25、款的发放与偿还 3.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放款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 3.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3
26、)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还款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
27、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
28、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款人的义务 6.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29、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
30、、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
31、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
3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33、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扣划约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
34、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
35、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_(公章)贷款人_(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
36、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第4篇】小额贷款借款合同书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万元。(大写:_万元),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二、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利率按计算。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三、借款期限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借款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37、本息。 (四)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外,另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乙方:_ 【第5篇】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人(甲方):_ 贷款人(乙方):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38、法典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1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按揭贷款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
39、还借款本金, 4.3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 5.2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1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1 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
40、、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8.3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 借款担保 9
41、.2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 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 提款时间及方式 (2)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 (3)将该笔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
42、 10.2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10.3 借款人按(1)和(2)款约定提款前必须向贷款人开具正规收款收据或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借据。 10.4 借款人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 11.1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 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 11.3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11.4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11.5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本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