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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租赁合同(通用6篇)塔吊租赁合同 篇一 承租单位: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 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宏聚地中海酒店项目部 (以下简称项目部) 出租单位:湖南展鹏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决定租赁乙方塔吊 壹 台,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台及操作人员。 三、租赁费用及计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计算(含 个操作人员工资),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工资标准:司机 2 人,工资 3000 元/月/人。指挥
2、3 人,工资 2200 元/月/人。 4、计算时间:从塔吊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报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赁费按月结算,付款日为每月 15 日。设备出场前,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督促项目部审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有效证件。 2、督促项目部审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按规定应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督促项目部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塔吊基础按设备要求做好,不得违章指挥或超负荷工作,确保设备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项目部负责
3、主电源接至塔吊基础,并按临时用电要求配好配电箱,确保用电量,预备功率每台 50 KW。 5、督促项目部按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并负责为乙方需住工地人员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督促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安装验收合格,由项目部持塔吊安装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登记标志。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条件的塔吊,应具备甲方需审核的原始有效的各类证明材料,提供基础施工图。 2、乙方负责该塔吊的维修保养、配件及维修费用。 3、乙方负责派技术熟练、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如操作人员不
4、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进行人事调整,乙方应支持配合。 4、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进行加节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正常运行,如因设备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对该设备的备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9、塔吊升节必须严格按该设备的说明书的控制高度进行升节; 10、该设备的所有附着必须是原厂配套的原装附着; 11、保证项目部24小时施工时有操作及指挥人员在工作岗位待命作业;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服从需方施工人员的统一指挥
5、,接受主管部门检查,配合项目部的工作。 13、由于乙方提供的塔吊发生机械故障和指挥及操作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如项目部对乙方提供的机械强行进行违章起吊及强行要求供方进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乙方保证无偿提供对塔吊的维修保养,每周必须派专人对塔吊检修保养一次,保证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没有按要求做检查保养,项目部有权另派专人维修,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15、乙方需为设备以及操作人员购买相关的工程设备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该复印件交给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每天做好施工日志以及检查维修记录; 17、项目
6、部的安全员对该设备例行检查时,如发现有标准节、附着螺栓松动等处供方500元次的处罚。 18、乙方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的奖惩。 19、乙方必须根据项目部的工程需要而增减相关操作人员。 20、项目部放假或停工连续时间超过(含)七天时,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间的租赁费及人工工资。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塔吊正常运行,确保人员安全。 2、出租方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如每个月累计修复时间超过48小时,由甲方提供书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标准扣除本设备误工租赁费。 3、甲方必须按合同支付租赁费给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设备退场后一个月内
7、未能付清租赁费,一个月后每天按未付租赁费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4、设备出场时,由于道路不畅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场,停滞在施工现场期间,塔吊租赁费由甲方项目部承担。 5、争议和解决方式: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甲方项目部双方各持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在业务终止并结清全部合同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公章): (单位盖公章):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8、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甲方项目部代表签字: (项目部盖公章)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双方工作的需要,乙方需向甲方租赁施工塔吊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二、塔吊型号:塔吊臂长:最大幅度起重量:安装形式:固定式独立高度:所需高度:附墙道 三、进场日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四、费用结算: 进场费:_元/台退场费:_元/台组装费:_元/台拆装费:_元/台附墙费:_元/道租赁费按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按
9、日历天数收取_元/日历天/台,附墙以上高度按_元/道/天收取,即每塔_元/天总费用_元/天=_元大写: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塔吊进场的前三天,乙方应支付进场费用_元。 2、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负责做好塔吊的基础(固定式安装)。 3、塔吊需附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铁件的预埋,在正常距离内(4米),附墙杆由甲方提供,若超出(4米),附墙杆由乙方提供。 4、在基础做好的前提下,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场。 5、塔吊进场后,应在七日内安装和使用,若超出七日,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安装结束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安装费_元,每月结算,定期五号支付上月发生的租赁费用,若无故拖
10、延费用,甲方有权停机。 7、塔吊结束后,立即办理结算手续,7日内付清所有余款。 8、塔吊操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并免费提供食宿。 9、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甲方应积极派人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修理时间超过4小时,停收当日台班费用。 10、在使用中,如果由于操作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塔吊损坏的及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 11、如因乙方乱指挥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或基础等原因,造成塔吊损伤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12、如施工中不再需要塔吊,乙方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做好塔吊的准备,于三日内退场。 13、乙方提供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件,进行操作,禁
11、止无证上岗。 14、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 违约按照总价10%收取违约金,即_元 本合同一式贰份,因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条款待全部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三 出租方: (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 XX项目工地施工 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2、 一、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 12个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 1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
13、。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 贰万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
14、用设备的原则,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机进场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塔机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使用满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5、塔机进退场费: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租赁收据付款。月租金从起租之日始每足一个月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拨到甲方账户里,如超时未付款将停止使用塔机。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机进场,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机进场通知后,应按乙方通知的塔机进场日期要求,将塔机备好,运送到乙方安装使用工地,做好安装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安装。 六、甲、乙双
15、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塔机进场、退场的运输及费用,负责进场后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作。 2、塔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 3、负责租期内塔机的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及费用。 4、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并支付司机人员工资;塔机司机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工地需要司机加班的,司机应服从工地安排,上机加班。 5、负责提供塔机预埋的地脚螺栓(固定支腿)、附墙架及附着预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预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
16、配合乙方处理塔机基础及附着预埋。 6、塔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制定塔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填写塔机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送乙方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7、负责承担因塔机本身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人员在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塔吊时,乙方必须保证塔吊周围20米内不允许任何人员走动,否则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板车(12米18米)进、出道路畅通;确保25吨汽车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吨汽车吊不能达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根据
17、塔机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做好该台塔机基础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避工程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工地塔机施工平面布臵图、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并协助甲方报装报检。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配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具并承担其费用。 6、每台塔机乙方自行足额配备(至少两名)指挥人员,负责行政及劳动用工管理,并承担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 7、如塔吊需顶升加节、安装附墙,需至少提前5天电话与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负责支付塔机司机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时间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
18、按乙方工地标准支付。负责对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机司机的现场教育、管理。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塔机司机,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 9、在塔机升高加节安装附着时,负责免费提供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物资,供甲方施工作业使用。同时,派4名员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业。在塔机使用过程中,负责免费提供符合塔机运行要求的专用电源,并送到塔机下部(5米以内)专用电箱内。负责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的对讲机两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通话效果良好,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司机人为损坏外),应负责免费调换和维修。 10、负责免费提供甲方派到
19、工地现场工作的司机人员在工地工作期间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电。 11、负责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负责搭建附着安装平台和提供塔机附着拉杆并承担其费用。 13、乙方负责做好工地塔机维修、保养,运转情况的确认工作,乙方工地现场管理塔机的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在塔机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 14、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日起至设备退场日止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责任,塔机进场后须填写一份塔机设备及配件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需调动设备及配件时,应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加盖公章的物资调动申请单,乙方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现
20、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乙方应按所丢失部件、配件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15、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个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机进行调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员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设备未按乙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塔机延期进场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租金30天X 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2、单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其超出部分时间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时折算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
21、致的停机时间除外),扣款额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实际停机天数-2天)计算。 3、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含地面、空中),不具备塔机拆卸条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间租期从书面通知停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工地现场具备塔机拆卸条件,塔机拆卸退场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月租金30天X实际延期天数)计算:同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_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期租金照计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附墙、顶升加节、更换钢丝绳等一切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2、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须付清全部塔机租赁费。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每天按拖欠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为了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甲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安装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甲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品牌、型号提供塔机。 九、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设备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十、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武汉仲裁
23、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行:农行张家湾分理处 账 号:XXXXXXXXXX 塔吊租赁合同 篇四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很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塔吊产权确定: 本台塔吊起重机的产权甲方所有,双方均已确定。未经甲方认可,严禁
24、将塔吊位移或转租。 二。标高部分: 甲方出租给乙方QTZ5010(自升式)塔吊壹台,标准高度32米,12节。收押金壹万元/台(签订合同时收取,以开收据为准),塔机租金:玖千元整(小写:9000元),以每月30日计算。塔机租金的计算从安装完毕之日起至报停拆除(租金收清)之日止。台班收取不因现场停电,停水,停工,节假日等各种原因终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机时如无损坏,如数退还,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适时安装塔吊,安装完毕进算租金)。必须保证从塔吊标节中到49.2米位置能吊600升混凝土一灌。 三。维修及维护: 塔机安装时,塔机经甲,乙双方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材料费
25、单件一次性在人民币肆佰元以上由甲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塔机租用期满,结清一切费用及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本合同自行解除。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违约方并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五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使用单位:(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x和xxxx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一、 塔吊基本参数 1、塔
26、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xxxxx有限公司 出厂编号:xxxxxx 出厂时间: 20xx.5 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 。 最大起重量 起重臂有效长度 二、塔吊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塔吊仅限于 市,用于 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四、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提供国家明文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机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3)、甲方负责办理渭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27、站的报装手续和渭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有检测手续。 4)、甲方负责塔机的安装,附墙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并报乙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并办理白水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安装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甲方负责该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顶升、附墙和维修保养全部工作内容,其附墙预埋件和附墙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5)、如果甲方无安装资质,则由乙方委托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以上工作,并签订装拆、顶升、附墙的公司。 6)、甲方负责吊钩以上和混凝土基础以上的塔机性能完好。 7)、塔机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司机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
28、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8)、甲方为该塔吊配备司机(持有证件)6人,应按操作规程施工。由乙方负责食宿,甲方负责工资,劳资关系与乙方无关。甲方为司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甲方在塔机进场前10天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图,制作塔机基础。 10)、甲方司机应每日严格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运转、维修和保养记录。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机管理手册,渭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的合格报告。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塔机出厂合格证,塔机生产许可证,自检资料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应资料复印件,便于乙方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退场时回收。 12)、甲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对塔
29、吊进行维修保养。在工作工程中,甲方若不能对塔机故障进行及时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扣除甲方相应天数租赁费:若连续3天未能恢复正常运转,则2倍扣除天数租赁费。 13)、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方承担分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若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塔基砼基础和预埋件的预埋技术质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若乙方原因塔机未能通过渭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造成塔机停用仍需付租赁费。 3)、乙方负责提供塔机专用电箱和符合要求的电源及容量
30、。 4)、乙方配备相应人数的司索和指挥(持证上岗)。并不得强迫甲方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5)、乙方对塔吊进场、退场、拆除等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做周详安排,确保塔机运转、安装、检测、维修、保养、进、出场顺利进行。 6)、在塔机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积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机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时间的日租金。 7)、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9)、塔机退场时将塔机的相关资
31、料退还给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总包单位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并对甲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塔机租赁费用。 五、费用支付 1: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 2: 每月25日前支付租赁费用。 3:若设备租赁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结算。 4:因天雨关系照常计费。 5:安拆费、进出场费。 6:塔机检测费。(甲方负责承担) 7:电费由乙方承担。 8: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
32、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缴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根据xxxxx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各执壹分,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 出租单位:(甲方盖章) 使用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签字: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33、委托代理签字: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六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机组人员的操作资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1.3、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合格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 2、设备交付 2.1、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租赁设备交
34、付到位于 。 2.2、甲方变更上述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交付租赁设备也需要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2.3、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填写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 3、设备安装与验收 3.1、乙方应在2.1约定的交付时间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完成设备基础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设备基础的施工和提供汽车吊。基础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复印件由甲方盖章或
35、甲方代表签名后交付乙方签收,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3.3、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平面图,提供坐标尺寸及详细的地质资料,标明设备位置。甲方负责提供专用的一级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提供充足的组装场地,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若因现场不具备安装、拆卸和设备运行条件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5、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拆立塔、装卸车的机械费用由甲方承担。 3.6、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工作、组织验收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验收。应当有双方代表参加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 元(大写: ),甲方应在设备进
36、场时支付 元(大写: )。 4.2、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月包干租赁费(不计加班)为每月 元 (大写: )。 4.3、设备到场时甲方支付进出场费和前三个月的租赁费,以后费用按月结清。如甲方拖欠租赁费,乙方有权停塔,停塔期间照常收取租赁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4、本合同价格是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报价经充分协商确定。本合同价格己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5、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5.1、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
37、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白天应在8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损失。乙方塔机故障维修保养而停机每月少于48小时,属于正常维修,甲方不扣减租赁费用。因维修或保养停机每月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按实际停机天数扣减租赁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因停机造成的其他损失。 5.3、乙方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机组人员三人,其中包括机长一人。机组人员要接受甲方的指挥,配合施工,保证租赁期间24小时待命服务。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甲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乙方配
38、备的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甲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如因违章指挥或挂钩不当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5.5严禁甲方人员擅自操作、修理塔机。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司机自己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6、多台设备作业时。甲方应制订详尽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作出书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负责提供住宿,保证机组人员必要的休息。 5.8、当塔吊需要锚固(外用电梯需要接高)时,甲方应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和需求,认真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
39、作。 5.9、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日检、月检记录。 6、出租变更 6.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甲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6.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塔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否则,因甲方擅自转移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0、。 7、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 7.1、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甲方,到设备交还乙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租赁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负担。 8、设备交还 8.1甲方使用设备完毕,要求归还设备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邮局的时间为租赁费计算的截止时间。乙方收到归还设备的通知以后应在 24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与甲方办理设备交还手续。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以后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持一份。 9、。纠纷解决 9.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
41、资料的一方应当在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7天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资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通知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28天后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 9.2、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先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0、甲乙双方代表及联络方式 10.1、甲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电话: 。 10.2、乙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电话: 。 10.3、履
42、约过程中发生文件传递应当用书面形式。可以交由对方履约代表签收,或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通过邮局递交。按照上述地址将有关文件递交邮局即视为文件己经送达。 10.4、甲乙双方改变履约代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担。 11、合同生效与解除 11.1、双方合作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作补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定日期: 年 月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