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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精选2篇)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一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
2、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
3、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
4、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
5、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
6、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二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任何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 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病假。 2、 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事假。 3、 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请假程序: 1、 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直接找任课教师办理病假审核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但必须在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
7、假。 2、 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须让家长致电辅导员说明情况,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再由任课教师审核确认是否准假。 3、 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教务处认可)开具的证明,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第四条 批报权限: 1、所有请假事宜的批准权限仅归任课教师所有,辅导员没有请假批准的权利。 2、请假在三天以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以便学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 4、超过七天者需经院党委副书记书记审核,再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理由,并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教学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一并实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