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作协议【通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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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合作协议【通用5篇】合伙协议书 篇一 合伙人(之一):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 合伙人(之二):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 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合伙的经营范围 二、各合伙人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 三、各合伙人投资形成的财产为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舍伙人民主推举负责人。 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_ 负责人承担以下义务:_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_ 如果负责人没有履行义务,则应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合伙承担赔偿责任。 四、盈余分配方法 五、债务承担方法 六、入伙 七、退伙 八、合伙的终止 九、合伙的清算 十、合

2、伙协议自有关机关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伙协议书 篇二 姓名_,性别_,年龄_,联系电话_ 姓名_,性别_,年龄_,联系电话_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各合伙人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所有适宜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铺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执行。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两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

3、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帐户情况等 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式进行出资 合伙人_以电脑(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记人民币3000元。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元。 合伙人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万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

4、与收入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1:1:1:1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投资形式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

5、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

6、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合伙人:_(盖章)_年_月_日 合伙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甲方系专业咨询经纪公司,因乙方拥有商业信息,但须以甲方之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协议。 二、双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之代理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具体操作,乙方只负责将客户介绍给第三方(即总代理商),由第三方与甲方协商具体操作步骤。 三、房产销售或预售合同签订后,乙方只负责应得佣金到达甲方账户,若佣金到帐后,则甲方须在到帐之次日起七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

8、乙方应得佣金(佣金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10% 含营业税,乙方90%)。 四、本协议仅为乙方提供对外业务开展之便利条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电话:_ 电话:_ 日期: _年 _月_日 日期: _年 _月_日 合伙协议书 篇四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长沙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有限合伙) 第五条 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 市 区 路 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10、;企业形象策划(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如下表: 第十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0.2.1 首期缴付时间: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 %缴付;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0.2.2 上述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

11、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帐户。 10.3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10.3.1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如10.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 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 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 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 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10.3.2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

12、缴出资额。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2 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2.2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19.1条规定的管理费、第35.1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

13、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

14、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15.3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3.3 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

15、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吴学愚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

16、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 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18.3.4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

17、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18.3.5 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18.3.8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18.4 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

18、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条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19.1.1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19.1.2 未按10.2.2条约定期限缴付出资的合伙人,须仍按其应缴出资额支付管理费。 19.1.3 管理费支付的时间: 。本企业设立第一财政年度的管理费在本企业经营执照颁发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从第二个财政年度开始,管理费在

19、每个财政年独处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 19.1.4 财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费的使用: 管理费用于执行合伙人的所有营运费用,包括工资、房租、通讯费、差旅费,及调查、评估投资机会与项目投资清盘所需的费用。 19.2 其他费用 本企业除向执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外,还将支付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所有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筹备与组建本企业的开办费用; 。投资项目需要的专业律师、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服务费用; 。介绍投资项目的介绍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费和佣金; 。资本利得税及其它税项,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有限合伙人需要的专项报告的

20、编制费用。 19.3 奖励 19.3.1 本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第15.3条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奖励。 19.3.2 对执行合伙人的奖励,不受全体合伙人对项目出售和处置后收入再投资的决定和约束。 第二十条 竞业禁止与豁免 20.1 本企业的投资达到认缴出资总额的70%时,执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其他投资型有限合伙企业。 20.2 除22.1条情形外,执行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性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0.3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20.4

21、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 21.1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甲方或执行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21.3 本企业合伙人会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 。

22、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21.5 对前款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21.6 以下事项,为简单多数通过事项: 。选择对本企业做审计的中介机构; 。批准对违约合伙人的处理; 。处理利益冲突; 。本合伙企业的风险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合伙财产 22.1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2.2 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合伙人

23、在本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得请求分割本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23.1 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许将其在本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五条 入伙 25.1 本企业有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

24、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按年10%的利率与原合伙人出资到位的实际时间差计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体现为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的增减。 第二十六条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

25、之一的,当让退伙: 27.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7.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按照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28.1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

26、,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 第十章 企业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形下,本企业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

27、决定不再经营; 32.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32.4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32.5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 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

28、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3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2条约定期限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其已缴纳出资的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合伙人按各自实际出资占守约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违约金由执行合伙人从违约合伙人已缴付的出资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减少合伙财产总额,则该合伙人应将其在本企业的实际出资,以实际出资时货币价值的10%为交易价格,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交易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执行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6.1 执行合伙人

29、违反本协议给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36.2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7.2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

30、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签约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三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39.1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设在的提出仲裁申

31、请,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39.2 在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第四十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一条 文本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报政府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剩余两份存放于企业。 第四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 合伙协议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合作协议书 篇五 甲方: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 甲方_与_先生(以下简称“乙

32、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

33、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

34、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

35、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先生(或女士) 乙方: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体合作协议书范本3 合伙人:甲(姓名)_,男,_年_月_日出生,现住址:_市_街道_号 合伙人:乙(姓名)_,男,_年_月_日出生,现住址:_市_街道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

36、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签字或盖章) _年_月_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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