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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管理制度(优秀3篇)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1、总则 1.1 目的 1.1.1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行文时;应税务、工商、海关等国家强制机关的要求以公司名义填报表格或办理有关手续时。 1.2.2 部门章:按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银行、税务等有权机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时;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联系时。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协议时。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职章、签字章、各类专用章等):权力机关的表格文书等有相应要求时。 2、印
2、章保管与职责 2.1 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印章的刻制、改刻与销毁,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2.2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公章、内部章保管、日常使用与管理; 2.3法务专员负责对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的职责,对任何有异议的情况必须即时向总经理汇报,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非经总经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接触印章,任何人员不得将印章带出指定保管地点。如有遗失、误用或毁损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遗失后还必须依法及时公告作废。 2.5 保管人职务及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交接。 2.6所
3、有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扩大范围用印,对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申请用印事宜或存在风险的文件,有权拒绝用印并立即上报总经理;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承担文件审核控制各项风险; 3、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刻制原因、刻制样式及刻制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 3.2 印章的规格、刻制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 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须及时将印章转交本制度规定的印章保管人 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续。 3.5 公司行政部须建立印章管理台账,登记印章刻制的时间、地点、部门、印模、印章交
4、接记录、印章销毁记录、印章保管人变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此有关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账中。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台帐,台帐永久保存。 4、启用与用印 4.1 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处进行登记,留印备案。 4.2 印章必须由保管人与公司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用印必须遵守先申请、再审核、后盖章的授权用印原则。用印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应当按照附件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5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部门章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 用印时,用印人需将批准后的用印申请单,连同经审核
5、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实、用印。 4.7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用印,严禁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 严禁对审批手续不全、用印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用印文件资料未经法务专员审核通过或未按照法务专员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资料用印。 4.9 各类印章必须专章专用,禁止各类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效力层级较高的印章替代本应适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须向法务专员说明情况,法务专员评估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拒绝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应确认用印文件内容完备、规范并已通过法务专员审核,在文不离手的情况下,方可加盖印章。几份相同文件资料,
6、均应认真审核,确认完全雷同。多页文件资料必须加盖骑缝章。 4.11保管人应制作用印登记表。用印时,必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用印人的部门、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数量、用印文件的名称、内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须签字予以确认。 4.12 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4.13 如印章保管人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转交于公司行政部处代为管理,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借用与归还 5.1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外借印章使用必须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2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确认,必须由印章保管人电话申请同意。财务专用章、部门章
7、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须逐级审批,由借印人填写用印外借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管理行政中心经理审核并分别签字。具体外借用章审批权限如下: 备注:“”表示用章必经审批阶段;“*”表示如遇特殊情况所提报审批阶段。 5.3 获准将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印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严禁在空白纸、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后必须在用印完毕回公司一小时以内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6、改刻与销毁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改刻原因、改刻样式及改刻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办理具体改刻事宜。 6.2 在启
8、用新印章的同时,旧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3 如需废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废止原因、废止时间等,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废止的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4 印章改刻或销毁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发文制度和流程发布旧印章停用通知。 7、签字权限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审批单据、承诺书、说明书、报价单等公司文件必须由总经理授权或根据公司制度拥有签字权限的人员根据授权及权限签字,并按照本制度
9、加盖印章方可生效,严禁无授权的对外签字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按本制度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7.2法务专员负责监督,发现未按本制度或相关规定执行的签字行为或风险的,法务专员直接反馈至总经理处,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违规处罚 8.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风险。 8.2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责任人人民币50500元的罚款。对于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视情况并处降薪、降职、记过、公开批评、开除。如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公司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
10、追究责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9、附录 9.1 用印申请单 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具体审批人按照用印审批权限表严格执行。 9.2 用印登记表 用印登记表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 9.3 用印外借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制度名称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
11、报表等。 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2条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3条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的行文时,盖企业章。
12、 第4条以企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5条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第6条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7条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8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_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13、。 第9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条企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条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
14、一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刻印 1、新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党政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工作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刻制、更换印章申请表经局务会同意后,党政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我局均采用圆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局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办理印章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登记表并备案。 2、公章由党政办主任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
15、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合同、工资异动、人事调动盖章的,必须要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盖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单位计财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四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
16、理办法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单位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单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党政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单位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
17、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计财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局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单位印章出差的,须经局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八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领导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九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利益之行为。 第十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