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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协议书(集合15篇)合伙人协议书1 甲方:_,身份证号码:_ 乙方:_,身份证号码:_ 为爱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全都,本着公正、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伴侣之间的友情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把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情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其次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_。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占投资比例_%。 乙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占投资比例_%。 2、各合
2、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凭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赐予支付。 第四条盈余、工资支配与债务担当利润支配与债务担当 1、工资支配:_ 2、奖金支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化,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依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协商后准备。 3、盈余支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支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
3、支配,其他的3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4、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担当。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_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逝; b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
4、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担当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状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支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依据出资比例计算应担当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_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气人; c个人丢失偿债力气;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
5、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_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含违法以及严峻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_项
6、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状况),则依据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依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准备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全部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
7、合伙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支配权; 4、合伙人支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依据商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支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商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协议的商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当经营、把握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依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担当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淌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
8、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全部合伙人签字(因故不便利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担当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项目名称连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
9、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消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
10、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挨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支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依据出资比例计算应担当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
11、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全都,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_
12、 乙方(签名):_ _年_月_日 合伙人协议书2 甲方:_ 乙方:_ 1、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甲方;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关心支配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关心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甲方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供应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赐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甲方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吵时,甲方应是唯一的仲裁
13、人,它将综合各种状况给出公正合理的酬劳。 4、佣金 甲方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方法:先付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甲方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需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甲方准备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走访费用; (2)特殊状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甲方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甲方的职责 (1)向代理商供应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扬品; (2)向代理商供应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14、;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全部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供应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隐秘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甲方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准备权属甲方。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看法;代理商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照旧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
15、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吵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合伙人协议书3 _月_ 日在_市签订:_ (1) _(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简称甲方); (2) _(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简称乙方);以及 (3) _(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简称丙方)。 甲方、乙方与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或三方。 鉴于:_ (1) _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三
16、方为共同创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元; (2) 在公司发生退出大事(见以下定义)前,各方承诺会长期持续全职服务于公司; (3) 为了让各方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依据本协议商定的支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将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特此同意签订本协议,以XXX。 第一章 股权支配与预留 第一条 股权结构支配 其次条 三方投资及股权 (一) 三方投资 1. 甲方出资人民币_元,其中_元作为甲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_元作为甲方缴付预留股东激励股权、预留员工期权中的出资额,剩余_元作为公司的流淌资金投
17、入公司。 2. 乙方出资人民币_元,作为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3. 丙方出资人民币_元,作为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二) 三方投资 各方确认,尽管各方依据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对公司进行出资,但各方享有相应股权,主要基于各方在公司设立后持续全职供应的服务。如各方未能如约供应相应的服务,各方应依据本协议及其其他相关协议的支配调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权。 第三条 预留股权 (一) 预留股东激励股权 1. 鉴于本协议签订时,各方将会对公司的贡献临时无法精确评估。为激励股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制造更大价值,合理地依据股东贡献支配股权,各方同意预留20%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股东激励股权
18、)。依据定期对各方业绩考核的结果,在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向各方授予相应比例的股权。 2. 已经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在退出大事发生前,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一方全部。 3. 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各方依据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共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支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大事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二) 预留员工期权 1. 为了激励后续加入的员工,各方同意事后制定期权激励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此各方同意预留15%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员工期权)。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期权激励方案向相应员工授予期权。
19、2. 在退出大事前,除非期权激励方案及期权协议另有商定,已经被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员工期权的员工全部。 3. 尚未被授予及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各方依据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共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支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大事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第四条 工商备案登记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身份、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为甲方名下,各方依据本协议的商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 各方具有订立及履
20、行本协议的权利与力气。 (2) 各方进行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准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 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其次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大事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大事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依据本协议其次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六条 各方股权的成熟 (一) 成熟支配 若各方在股权成熟之日持续为公司员工,各方股权依据以下进度在4年内分期成熟:_ (1) 自交割日起满2年,50%的股权成熟; (2) 自交割日起满3年,75%的股权成
21、熟;以及 (3) 自交割日起满4年,100%的股权成熟。 (二) 加速成熟 假如公司发生退出大事,则在退出大事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状况下,各方全部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刻成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依据各方之间的持股比例立刻授予。 若发生下述(1)项中的退出大事,则各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除(1)项以外的其他大事,则各方有权依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支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大事是指:_ (1) 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 (2) 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或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三)
22、在成熟期内,乙方或丙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甲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乙方或丙方可依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四) 在成熟期内,甲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甲方可依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五) 如发生甲方股权被回购的情形,则甲方代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依据其之间的持股比例分别连续代为持有。 (六) 任何一方股权被回购的,其被回购的股权进入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范围,依据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支配进行处置。 (七) 因发生股权回购,或因甲方代为持有的股权由乙方和丙方连续代为持有的,应在
23、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 回购股权 (一) 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大事发生之前,任何一方消逝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行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_ (1) 严峻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 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 泄露公司商业隐秘;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
24、造成严峻损失;以及 (5)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 捏造事实严峻损害公司声誉; (7) 因买方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 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大事发生之前,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该方因自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会另行准备:_ (1) 对于尚未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以未成熟标的股权对应出资额回购该方未成熟的标的股权。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就该部分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2) 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利、但没义务回购已经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已经授予的预留股
25、东激励股权(拟回购股权),回购价格为拟回购股权对应的出资额的2倍。自股权回购方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方即对已回购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买方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则股权的回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大事发生之前,除非董事会另行准备,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商定的成熟支配与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大事发生之前,假如各方向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权以
26、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 第九条 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各方同意:_ 1.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结婚后不应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商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准备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2.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婚的一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与配偶签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协议,确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但该方有权准备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该等协议应将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3. 在退出大事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商定为夫妻共同
27、财产,或未能依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配偶达成协议的,假如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全部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条 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1. 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则须经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全都同意的,则其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或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2. 前款所述购买/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价格中的较高者:_(1)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2)该部分股权对应
28、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允价值的70%。 3. 各股东有义务把本条款写入章程。 第十一条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 全职工作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二)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2年内,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_%的除外)。 (三)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
29、行为。 第三章 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授予 第十二条 授予的程序 (一) 授予进度 各方同意,除非董事会另有准备,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分四年授予,每年授予其中的25%。 如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发生增加的,则增加部分平均支配到尚未授予的各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 (二) 业绩考核 各方同意,公司设立后,应立刻召开董事会,确定各方下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标准及各方的激励股权。在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公司应立刻召集董事会,依据业绩考核标准考核各方业绩表现,并准备是否从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将相应激励股权授予达到业绩标准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
30、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四条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行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行执行条款以外的全部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六条 效力优先 假如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全都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假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本案手续,则违约方应股权回购方人民币500万元担当违约责任。假如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
31、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商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担当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接受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依据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_ 通讯地址:_ 电 话:_ 传 真:_ 电子邮件:_ 乙方:_ 通讯地址:_ 电 话:_ 传 真:_ 电子邮件:_ 丙方:_ 通讯地址:_ 电 话:_ 传 真:_ 电子邮件:_ 合伙人协议书4 合伙人:甲(姓名)_ 合伙
32、人:乙(姓名)_ 合伙人:丙(姓名)_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丙出资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 合伙人本着公正、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挨次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凭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至时予以返还。 其次条盈余支配与(
33、债务担当) 1.盈余支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支配。 2.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三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值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协商);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34、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三人合作餐厅,除各人费用外,餐厅正常费用三人共同负担(正常费用包括房租、办公设备、税务等),业务运作互不干涉。 5.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 第四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购进常用货物;人员工资发放. (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 共同准备合伙重大事项。 第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
35、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禁止合伙人消费后以合伙人的名义经行赊账,严峻打折等行为。 6.禁止合伙人经行任何有损餐厅利益的活动或行为。 7.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准备除名。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无法经营,餐厅亏本;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
36、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支配剩余财产的挨次进行。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支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进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开头营业。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争辩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
37、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_年_月_日 合伙人协议书5 退伙人:_(甲方)身份证号码:_ 其他合伙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_ (丙方)身份证号码:_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_年_月_日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合伙经营_公司,现因甲方与乙、丙两方发生严峻分歧,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正、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商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伙。 其次条甲、乙、丙三方于_年_月_日依据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
38、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元,甲方确认本协议签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项。 第三条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关心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协作,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协作乙、丙两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由乙、丙两方方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行使负责人权利,担当负责人义务。变更证照所需费用依据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甲方支付证照变更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2.全体合伙人依据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丙两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超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六条甲、乙、丙
39、三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准。自甲、乙、丙三方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甲方退伙后,_公司在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担当偿还责任。 第九条甲方退伙后,_公司在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新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乙、丙两方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新设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享有及担当。 第十条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几方违反协议商定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患病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非因法定事由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全都,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