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ppt课件.ppt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75817593 上传时间:2023-03-05 格式:PPTX 页数:154 大小:3.6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模块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ppt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154页
模块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ppt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1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模块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ppt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模块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ppt课件.pptx(15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模块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模块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任务一 交强险投保与承保任务二 交强险理赔CONTENTS目 录模块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任务 1 交强险投保与承保模块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学习目标 熟悉交强险的概念、特征、条款和费率。掌握交强险的投保与承保流程。了解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任务引入2020 年十一期间,王先生购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并投保了交强险。2020 年 11月 27 日 8 时 20 分左右,王先生在上班途中驾驶帕萨特轿车不幸遭遇车祸致使某行人伤残(见图1)。第三方伤残费用 4 万元,医疗费用 2 万元,财产损失 1

2、000 元,共计 6.1 万元,在抢救中王先生垫付了 5 000 元住院费。除了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还造成路产损失 2 000 元。事后,王先生拿着医院的单据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王先生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呢?如果王先生驾车逃逸或者因为他没有责任而不去垫付那 5 000元,第三者的安全和财产能否得到保障呢?图1 帕萨特轿车发生事故任务分析 王先生是 2020 年 9 月 19 日之后出险,此时最新修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已经实施。所谓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必须投保的强制保险(见图2),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

3、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图2 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王先生很害怕,既担心第三方的伤势,又担心自己能否承担这样的责任。交强险的存在,既有利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又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这起交通事故实际上已经造成了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无论王先生有责还是无责,受害人均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使第三者的安全和财产因强制保险而得到相应的保障。一、交强险的概念及特征1.交强险的概念1.1 交强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

4、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交强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1.交强险的概念1.2 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最大的区别是: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是每一位按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车主必须强制购买的;商业保险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属于自愿投保。另外一个区别还体现在赔偿责任上。首先,两者的赔偿原则不同。其次,两者的保障范围不同。一、交强险的概念及特征2.交强险的特征与商业保险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

5、比,交强险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保障性。(3)具有不可选择性。(4)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5)具有公益性。二、交强险条款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共分为 10 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定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二、交强险条款1.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6、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总则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二、交强险条款2.定义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

7、的所有人、管理人。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2.定义第六条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定义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

8、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二、交强险条款3.保险责任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 000 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 000 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

9、额为 2 000 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 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 8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二、交强险条款4.垫付与追偿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

10、条(1)至(4)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交强险条款5.责任免除第十条

11、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二、交强险条款6.保险期间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二、交强险条款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

12、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四条 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第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

13、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二、交强险条款8.赔偿处理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

14、)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8.赔偿处理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

15、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8.赔偿处理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8.赔偿处理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

16、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8.赔偿处理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二、交强险条款9.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

17、续。9.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9.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二、交强险条款10.附则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

18、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 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七条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三、交强险费率为了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厘定交强险费率。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交强险实施以来,交强险费率经历了数次调整。交强险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了“双调整”;三是基础保险费率“调低不调高”。三、交强险

19、费率1.交强险基础保险费率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2.“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交强险从第二年续保开始实行“奖优罚劣”费率浮动机制,逐步实现差异化费率。交强险“奖优罚劣”费率浮动机制是指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受优惠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险费。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的目的是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2.1 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2020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力

20、量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 4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 A,见表1。表1 费率调整方案 A2)陕西、云南、广西 3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 B,见表2。表2 费率调整方案 B 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 5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 C,见表3。表3 费率调整方案 C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 4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 D,见表4。表4 费率调整方案 D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

21、波 20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 E,见表5。表5 费率调整方案 E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X,X 取 ABCDE 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X 为 X1 至 X6 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

22、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2.“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2.2 交强险费率与酒驾联动近年来,酒后驾驶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2010 年 2 月,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

23、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 10%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 20%3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 60%。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2.“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2.3 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见表6)表6 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2.“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2.4 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书除投保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

24、具保险单之前,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再出具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投保人有异议的,应告知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参考样式如下: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和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出具。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四、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标志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5、的凭证,分为内置式和便携式两种,如图3所示。具有前风窗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式交强险标志,不具有前风窗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式交强险标志。图3 交强险标志图3 交强险标志目前,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广东、河南、湖北等地区已实施“免贴纸质交强险标志”政策,使用电子交强险标志代替。而在没有实施上述政策的地区,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按规定内置或携带交强险标志,如图4所示。图4 内置式交强险标志粘贴在车辆前风窗玻璃右上角 五、交强险投保与承保实务 1.投保实务1.1 投保人(机动车所有者)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1.2 投保

26、人在保险人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1.2.1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1.2.2 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五、交强险投保与承保实务 2.承保实务(1)保险人对承保车辆进行审核。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投保单内容与行驶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2)保险人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

27、、实际情况确定交强险基础保险费。(3)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投保车辆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比率。(4)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5)投保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6)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交强险保险单、交强险标志、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发票;或者采取短信方式告知投保人承保基本信息及电子保险单、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询获取途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将为投保人提供电子保险单、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询、下载、打印及验真服务)。(7)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被保险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交强险

28、标志。五、交强险投保与承保实务 3.交强险保险费的计算3.1 基础保险费的计算3.1.1 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投保一年期交强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保险费率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3.1.2 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交强险的,按照短期月费率计算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保险费率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见表7),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短期基础保险费=年基础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系数表7 交强险短期月费率系数3.交强险保险费的计算3.2 交强险最

29、终保险费的计算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3.交强险保险费的计算3.3 解除交强险合同时保险费的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即解除交强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以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1)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计算公式为: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保责任天数

30、/保险期间天数)任务实施 下面对模块二任务 1 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1.王先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王先生在买车后,投保了交强险,并按规定支付了本年度的交强险保险费,所以,王先生出险后,根据交强险保险责任中有责任赔偿和无责任赔偿的规定,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王先生垫付的 5 000 元住院费,保险公司应根据交强险理赔的相关规定及其提供的单据理赔。2.王先生驾车逃逸的情况如果王先生驾车逃逸,那么他不会出具医院的单据,因此不会得到赔偿,行人(第三者)的安全和财产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3.王先生不垫付 5 000 元医疗费用的情况如果王先生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而不垫付 5 000 元住院费

31、,由行人(第三者)及其亲属等垫付,保险公司也应根据其提供的单据按交强险保险责任中无责任赔偿的相关规定赔付。无论王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是否垫付医疗费用,行人(第三者)的安全和财产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任务实训【实训案例】2021 年 1 月 22 日,刘女士驾驶一辆索纳塔轿车与正在过马路的李某相撞,致使李某手部骨折。刘女士将李某送到最近的医院,并预先垫付了 3 000 元住院费。刘女士将正在过马路的李某撞伤,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李某闯红灯撞了车,第二种情况是刘女士由于驾驶等原因负全责,第三种情况是双方都有责任。1.如果李某闯红灯撞了车,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那么保险公司是否会根据刘女

32、士提供的单据赔偿?依据是什么?2.如果刘女士由于驾驶等原因负全责,那么保险公司是否会根据刘女士提供的单据赔偿?依据是什么?3.如果双方各负一定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又会如何赔付呢?任务 2 交强险理赔模块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学习目标 了解交强险垫付和追偿的义务。掌握交强险的赔偿处理和赔款理算。熟悉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任务引入模块二任务 1 中的案例,王先生出险后根据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定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可以获得多少赔款呢?请根据下列五种情况进行交强险理赔工作。第一种情况:王先生负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王先生无责任。第三种情况:王先生负部分责任(30%

33、)第四种情况:王先生负全部责任,且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五种情况:王先生负部分责任(30%),且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任务分析 王先生出险后,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出险后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受理。2.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和定损。3.保险公司进行赔款理算,进行赔偿处理。4.保险公司进行结案和归档。要想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必须掌握交强险理赔的程序,及时报案并准备好相应材料和单据。一、垫付和追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防止医疗机构因当事人不能支付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

34、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同时,考虑到医疗费用拖延支付会加重医疗机构经济负担,影响医疗机构抢救治疗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还规定,肇事车辆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垫付和追偿 1.保险公司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公司有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1)至(4)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

35、,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抢救费用的垫付条件、垫付标准、垫付方式及追偿见表1。表1 垫付与追偿 注意

36、: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 不予以垫付。一、垫付和追偿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具体规定如下: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二、交强险赔偿处理1.赔偿原

37、则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赔偿处理2.赔偿限额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现行交强险责任限额见表2。表2 交强险责任限额(2020 版)二、交强险赔偿处理3.赔偿流程交强险赔偿流程如图1所示。图1 交强险赔偿流程3.赔偿流程3.1 报案与受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3.赔偿流程3.2 申请理赔被保

38、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3.3 准备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1 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赔偿流程3.4 提交材料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3.4.1 交强险的保险单。3.4.2 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4.3 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3.4.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3.4.5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

39、书。3.4.6 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3.4.7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赔偿流程3.5 核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5 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3.赔偿流程3.6 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

40、,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3.赔偿流程3.7 结案和归档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支付赔款后,将赔案所有单证按赔案号进行归档。必备单证包括以下几项:3.7.1 交强险的保险单抄件。3.7.2 报案记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7.3 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及费用清单、赔款计算书(以上

41、原始票据,由查勘定损公司留存)。3.7.4 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直接支付给受害人)。3.7.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件及其他证明,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协议书。3.7.6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7.7 赔款收据、领取赔款授权书。保险公司在完成赔付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赔付情况上传至车险信息平台。三、赔款理算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当保险事故涉及单个受害人时基本计算公式为:(1)总赔

42、款=各分项损失赔款=受害人死亡伤残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赔款=死亡伤残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3)各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三、赔款理算2.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43、2)各受害人各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3)各受害人各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三、赔款理算3.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3.1 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3.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3.2 各被保险机动车按其

44、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某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赔款(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3.2.1 事故中的无责方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方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3.2.2 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

45、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3.2.3 事故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3.2.4 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3.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3.3 事故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3.3.1

46、 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车上人员、机动车车上财产损失:某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赔款/(N-1)3.3.2 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车外财产损失:某分项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赔款/N其中,N 为事故中所有机动车的辆数;事故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3.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3.4 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

47、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三、赔款理算4.其他情况4.1 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用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2 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4.其他情况4.3 对被保险人

48、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案例】A、B 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A、B 两车车损分别为 2 000 元、5 000 元,B 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为 7 000 元,死亡伤残费用为 60 000 元,另造成路产损失 1 000 元。计算 A、B 两车的交强险赔款。案例分析:A、B 两车适用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 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 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 000 元。(1)A 车交强险赔款计算A 车交强险总赔款=受害人死亡伤残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49、=B 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核定承担金额+B 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其中:1)B 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核定承担金额=60 000 元/(2-1)=60 000 元,未超过A 车适用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 000 元),按核定承担金额赔偿。2)B 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 000 元/(2-1)=7 000 元,未超过 A车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 000 元),按核定承担金额赔偿。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 车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5 000 元/(2-1)+1 000 元/2=5 500 元,超过 A 车适用的交强险财

50、产损失赔偿限额(2 000 元),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 2 000 元。所以,A 车交强险总赔款=60 000 元+7 000 元+2 000 元=69 000 元。(2)B 车交强险赔款计算B 车交强险总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A 车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 000 元/(2-1)+1 000 元/2=2 500 元,超过 B 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 000 元),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 2 000 元。所以,B 车交强险总赔款=2 000 元。四、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1.“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概念“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