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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课程国际结算课程序号序号名称名称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学时学时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的业务基础国际结算的业务基础第二章国际结算国际结算 的票据的票据票据概述票据概述汇票汇票本票本票支票支票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单据概述单据概述发票发票运输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保险单据其他单据其他单据第四章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汇汇款、托收款、托收国际阶段方式概述国际阶段方式概述汇款汇款托收托收第五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信信用证用证信用证概

2、述信用证概述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信用证的标准格式信用证的标准格式第六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付费廷业务付费廷业务第七章国际结算风险与管理国际结算风险与管理国际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国际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国际结算的欺诈及防范国际结算的欺诈及防范课课程程内内容容设设计计第一章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概述一、国际结算的含义一、国际结算的含义二、国际结算的分类二、国际结算的分类三、国际结算的特点三、国际结算的特点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国

3、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四、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四、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一、国际结算的含义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通过银行办理两国间的货币收付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业务活动。这个概念有三个要点:通过银行、两国间和货币收付。凡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国际结算,也不是本书研究的范围。二、国际结算的分类二、国际结算的分类(一)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of Trade)是指由国际商品交换而产生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清偿业务。国际商品贸易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原因之一,占国际结算业务的大部分。也称为有

4、形贸易结算。(二)国际非贸易结算非贸易结算(Non-trade Settlement)是指除有形贸易以外的活动引起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清偿业务。也称为无形贸易结算。非贸易主要指单方面转移和服务贸易等,包括国际资本流动、国际资金借贷、技术转让、劳务输入输出、侨民汇款、捐赠、国际旅游、运输服务、保险服务、银行服务等。三、国际结算的特点三、国际结算的特点(一)国际结算是一项银行中介业务(二)国际结算离不开国际金融(三)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基础四、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四、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一)结算工具-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基本类型(二)结算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服

5、务和包买票据业务七种方式(三)结算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商业发票和跟单汇票等(四)结算资金的划拨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的发展一、国际结算的历史演革一、国际结算的历史演革(一)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一)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二)从买卖直接结算发展到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转账结算(三)从凭货付款发展到凭单付款伦敦出口商乙纽约进口商丁纽约出口商丙伦敦进口商甲图1-1 票据的传递和流转二、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二、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一)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更加紧密地结合(二)清算系统趋于网络化(三)结算单据趋于标准化、电子化国际网络清算目前,可通过CHIPS、CHAPS

6、、SWIFT以及欧洲跨国清算系统等办理国际结算中的资金调拨。1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是美国银行收付系统的英文简称。该系统不仅是在纽约银行间的清算系统,也是所有美元国际收付的计算机网络中心。2CHAPS(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是英国伦敦银行自动收付系统的简称,该系统不仅是英国伦敦同城的清算交换中心,也是世界所有英镑的清算中心。3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是环球银

7、行间金融电信协会的英文缩写。4欧洲跨国清算系统-泛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欧洲银行协会清算系统、法兰克福同城电子清算系统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结算业务基础国际结算业务基础一、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一、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一)境外分行(一)境外分行(二)子银行(二)子银行(三)联营银行(三)联营银行(四)代理行(四)代理行1代理行含义: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是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银行签订协议,接受对方委托,代办国际结算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并建立相互代理业务关系的银行。必要性:选择标准:第一,看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国别政策。第二,看对方银行资信情况,具体为3C原则,即character

8、(信用)、capacity(能力)、capital(资本)步骤:第一,交换设立代理行的意向。第二,交换信息。第三,签订代理行协议。第四,交换控制文件。(1)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即代理行双方相互有存款结算账户,在国际汇兑业务往来中都通过相互开立的账户结算。(2)没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这类代理行之间的国际汇兑业务是通过第三家银行来结算。(3)代理行网代理行双方可以利用对方在本国的分支行为其服务,从而形成一个代理行网。二、国际结算规则与国际惯例二、国际结算规则与国际惯例(一)国际结算规则-国际结算规则是由国际性的商务组织或团体负责协调、统一各有关贸易方的立场,就国际商务结算中的相关问题

9、、程序和方式,所达成的为各方认可、接受和将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得到遵循的国际性的商务结算规定、规范、惯例和原则。主要有: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托收统一规则(URC522)(二)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交往行为的惯常模式、规则、原则等,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均有明确的规范。(三)国际结算中的主要规则与惯例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E、F、C、D四组13种贸易术语,E组:(启运)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组:(主运费未付)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

10、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主运费已付)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D组:(到达)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D

11、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1年1月1号起正式生效。11种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Ex Works)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DAP(Delivered At Pi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FAS(Free A

12、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主运费已付)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2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简称URC522,(1)在托收业务中银行除了检查所收到的单据是否与委托书所列一致外,对单据并无审核的责任。但银行必须按照委托书的指示行事,如无法照办时,应立即通知发出委托书的一方。(2)未经代收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能直接发给代收银行。如未经同意就将货物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该行无

13、义务提取货物,仍由发货人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3)远期付款交单下的委托书,必须指明单据是凭承兑还是凭付款交单。如未指明,银行只能凭付款后交单。(4)银行对于任何由于传递中发生的遗失或差错概不负责。(5)提示行对于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6)托收费用应由付款人或由委托人负担。(7)委托人应受国外法律和惯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所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该项义务和责任。(8)汇票如被拒付,托收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进一步处理单据的指示。如提示行发出拒绝通知书后60天内未接到指示,可将单据退回托收行,而提示行不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and Practice

14、for Documentary Credit,简称UCP600即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4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简称ISP98,即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三、国际结算中的外汇三、国际结算中的外汇(一)外汇外汇(Foreign Exchange)是指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主要包括信用票据、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及外汇现钞等。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币计

15、值的资产。(二)汇率1、汇率,又称汇价,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通常用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例来表示。比如:USD/CNY=6.84,表示1美元等于6.84元人民币,这里美元被称为单位货币或基准货币,人民币称为计价货币。2、汇率的标价方法(1)按照银行向本国居民公布外币与本币的兑换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表示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如中国外汇市场USD 1=CNY 6.84,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表示

16、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如伦敦外汇市场GBP 1=USD 1.6611。(2)按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的报价习惯可分为美元标价法和非美元标价法。美元标价法指以美元为基准货币,其他货币为标价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美元标价法,如“日元120.40”是指1美元兑换120.40日元的意思。非美元标价法指以其他货币为基准货币,美元为标价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非美元标价法。如“欧元0.9705”是1欧元兑换0.9705美元。3、银行在外汇结算中涉及的汇率种类(1)买入汇率 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买入汇率,即买入价,指银行买入外汇时表明的汇率。卖出汇率,即卖出价,指银行

17、卖出外汇时表明的汇率。中间汇率。中间汇率是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的算数平均数,是银行外汇操作中的一个参考汇率。(2)电汇汇率 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电汇汇率(T/T Rate),是以电汇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买卖外汇的汇率。银行卖出外汇后,以电报通知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解付款项。电汇汇率是外汇市场基准汇率,一般外汇市场公布的都是电汇汇率。信汇汇率(M/M Rate),是以信汇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买卖外汇的汇率。银行通过邮寄支付委托书通知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解付款项。由于银行可获取邮程利息,因此信汇汇率略低于电汇汇率。票汇汇率(Draft Rate),是以票汇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买卖外汇的汇率。由于汇票售出时间与解

18、付款项之间存在时间差,票汇汇率也低于电汇汇率。(3)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汇率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Spot Rate),是在即期外汇交易中使用的汇率,它通常是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远期汇率(Forward Rate),是在远期外汇交易中达成的协议汇率,它的交割日通常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或1年。四、国际结算中的货币媒介四、国际结算中的货币媒介(一)标准化货币符号在国际结算中的意义(二)部分常用国家与地区的货币符号代码表【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从学科概述、国际结算惯例、国际结算业务基础等三个方面介绍与国际结算业务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这些基础知识

19、对于明确学习目标、把握正确的学习方向、更好地理解国际结算业务中的相关知识具有帮助。国际结算惯例是业务操作的准则,在对某一种业务操作如何进行或是否妥当没有把握时,参考国际惯例的规定是一种好的选择。学习国际惯例对于提高业务水平有较大的帮助。在当前的中国汇率制度下,汇率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业务员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由于汇率变动会造成汇率风险,在报价及业务管理中必须要了解汇率知识和外汇交易的基础知识。国际结算课程国际结算课程序号序号名称名称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学时学时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的业务基础国际结算的业务基础第二章国际

20、结算国际结算 的票据的票据票据概述票据概述汇票汇票本票本票支票支票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单据概述单据概述发票发票运输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保险单据其他单据其他单据第四章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汇汇款、托收款、托收国际阶段方式概述国际阶段方式概述汇款汇款托收托收第五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信信用证用证信用证概述信用证概述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信用证的标准格式信用证的标准格式第六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

21、函业务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付费廷业务付费廷业务第七章国际结算风险与管理国际结算风险与管理国际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国际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国际结算的欺诈及防范国际结算的欺诈及防范课课程程内内容容设设计计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票据的含义及特征一、票据的含义及特征二、票据的作用二、票据的作用三、票据法与票据法律体系三、票据法与票据法律体系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含义及特征一、票据的含义及特征 (一)票据的含义(一)票据的含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

22、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二)票据的特征(二)票据的特征1流通性流通性2无因性无因性3要式性要式性4设权性设权性5文义性文义性6提示性提示性7返还性返还性二、票据的作用二、票据的作用1结算作用国际贸易结算大都以非现金结算方式进行,但办理非现金结算必须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 2信用作用票据并非商品,本身无内在价值,也不含有社会劳动,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3流通作用票据是可以转让流通的信用工具。票据经过背书可以转让,受让人背书后还可再转让。4抵销债务作用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可以用票据来轧抵

23、,以冲销国际间的债权债务。三、票据法与票据法律体系三、票据法与票据法律体系(一)票据法-票据法是规定票据制度以及调整票据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票据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1大陆票据法体系-大陆法系的票据法的代表有法国票据法、德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等。2英美票据法体系-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的票据法基本上以英国票据法为蓝本。3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共有总则、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7章111条。至此,我国票据法体系得以基本完善。第二节第二节 汇票汇票一、汇票的含义及特征一、汇票的含义及特征二、汇票的内容二、汇票的内容

24、三、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及责任三、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及责任四、汇票的票据行为四、汇票的票据行为五、汇票的种类五、汇票的种类六、汇票的贴现及其计算六、汇票的贴现及其计算一、汇票的含义及特征一、汇票的含义及特征(一)汇票的概念(一)汇票的概念我国票据法对汇票所下的定义是:我国票据法对汇票所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人的票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未给汇票下定义,按照各国广泛引用或参照的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未给汇票下定义,按照各国广泛引用或参照的

25、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Bills of Exchange or Draft)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原文:命令(原文: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signed by the person

26、giving it,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or to bearer)。)。(二)汇票的特征(二)汇票的特征汇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汇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票据的法律特征;2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票据;3汇票不以见票即付为限;4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

27、rawee)和收款人(payee)二、汇票的内容二、汇票的内容(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汇票是一种要式凭证,注重在形式上应具备必要项目。一张汇票是否成立,要看该汇票上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和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应具备的几个绝对必要项目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书面支付的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Bill of Exchange()Exchange for US$1901.15 226 Sun Street ()()Los Angeles Callf U.S.A Sept.19.1

28、975()Sixty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L.A Bank or order the sum of Dollars One Thousand()()()Nine hundred and One Cent Fifteen Only in U.S.Currency()To:The X Y Importing Corp No.15-5 Lane 99,Itung St.()The A,B Exporting Corp.(Signature)Export Manager()1“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Exchange/Draf)2无条件书面支付

29、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in Wrighting)这一项目包含三层含义:(1)书面(2)支付命令(3)无条件3确定的金额(A Sum Certain in Money)“确定的金额”有三层含义:(1)票据上的权利必须以货币表示,不能用货物数量表示。(2)汇票金额必须确定,不能模棱两可(3)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Amount in Words)和数字小写(Amount in Figures)分别表明。4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汇票的受票人即债务人 5收款人(Payee)收款人通常称为“抬头”,是汇票上记明的主债权人,是汇票第一次的债权人即接受汇票所规定

30、金额的人。汇票抬头的三种写法如下:(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即只限指明的具体人或商号,不得转让他人。实务中有以下三种做法:Pay to John Bro.Only 仅付给约翰布朗。(限制记名式,不得通过背书转让);Py to John Bro.notTransferable 付给约翰布朗不得转让。(限制记名式,不得通过背书转让);“Pay to John Bro”付给约翰布朗。(非限制记名式),但在票据其他地方有“not Transferable”的字样。(2)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自由转让。当然,

31、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并不是非转不可的,抬头人也可以自己去行使票据权利。实务中有三种写法: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支付给ABC公司指定的人);Pay to ABC Coor Order.(支付给 ABC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 ABC Co(支付给ABC公司)。(3)来人抬头()来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按照英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还可做成来人抬头,这种汇票不指定收款人名称,汇票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无须背书。来人抬头票据的债务人,对“来人”即持有来人抬头票据的持票人负责。如:“Pay to Bearer”,付来人。“Pay to ABC Coor

32、Beare”,付ABC公司或来人。“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or Bearer”,付ABC公司的指示人或来人。但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不允许汇票做成来人抬头。我国票据法第22条明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汇票无效。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第1条也有类似规定。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各国票据法都将出票日期作为汇票必要项目,否则汇票无效。出票日期的法律意义在于:(1)借以决定票据的有效期,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超过。汇票上需列明出票日期,以便凭以确定该汇票的有效期。按照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期汇票从出票日期起算1年内有效。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

33、汇票有效期为2年。(2)决定汇票的到期日。对于出票定期的远期汇票,计算到期日必须知道出票日期。(3)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列明出票日期,可以确定出票人在签发汇票时有无行为能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清理,就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该汇票就无效。(4)决定利息的起算日。若汇票为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借以决定付款到期日和利息起算日,出票日为起息日,付款日为到期日。7出票人名称和签章(Signature of Drawer)票据法是根据某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来确定他的责任的,不签章就不负责任。出票人签章是承认自己的票据义务,收款人因此有了票据权利。出票人一旦在汇票上签章,就确定了其主债务人的地位,他要对

34、票据负付款责任。汇票上若无出票人签章或签章是伪造的,则该汇票无效。票据必须经出票人签字才能成立,这是公认的原则。(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1出票地点出票地点指出票人签发汇票的地点,它对国际汇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票据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法律来衡量的。但是票据不注明出票地并不会影响其生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营居住地为出票地。2付款地付款地是指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的地点。根据国际私法的“行为地原则”,到期的计算、在付款地发生的“承兑”、“付款”等行为都要使用付款地法律。因此,付款地的记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注明付款地的票据仍然成立。3付款日期付款日期付款日

35、期(1)即期付款(at Sight or on Demand)又叫见票即付,指出票完成后即可要求票据权利(票款)的票据。在持票人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付款人应马上付款。(2)远期付款,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日期到期以后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远期汇票的到期日有三种确定方法: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te),即在出票时定明在某个日期付款。这种汇票必须提示承兑。出票日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即从出票日起算,在出票日后的一定期间内付款。这种汇票必须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After Sight),即从持票人提示汇票后起算,于见票

36、后的一定期间内付款。(三)汇票的任意记载项目1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出票人为了收付款方便,可以根据与付款人的约定,在汇票记明付款人之后再说明将由某第三者执行付款(Payable by a Third Party)2预备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汇票上可记载一付款当地的第三人为预备付款人。在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向该预备付款人请求参加承兑或参加付款。3利息与利率、汇率、付款货币4必须提示承兑及其期限5不得提示承兑(Acceptance Prohibited)6免作拒绝证书(Protest Waived)7

37、免于追索(Without Recourse)8规定提示期限的记载9付一不付二10对价文句三、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及责任三、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及责任汇票尚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会出现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票人等当事人(一)基本当事人1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开出并交付汇票的人。从法律上看,汇票一经签发,出票人就负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直到汇票完成它的任务。如果出票人因汇票遭拒付而被追索时,应对持票人承担偿还票款的责任。2受票人(Drawee)。受票人是按汇票上记载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汇票

38、付款的人,他是接受付款命令的人(Addressee),在实际支付了货款后也称为付款人(Payer)。受票人可承兑,也可拒付,不是必然的债务人,也不必然承担付款责任。3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即汇票的收益人,也是第一持票人,是汇票的主债权人,可向付款人或出票人索取款项。由于汇票是一项债权凭证,持票人也可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二)其他当事人1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将汇票交付给另一人,表明将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的人。2被背书人(Endorsee)。被背书人即接受背书的人,他是汇票的债权人。3承兑人(Acceptor)。受票人同意接受出票人

39、的命令并在汇票正面签字,就成为承兑人。4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是一个第三者,是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担相同责任。5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指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人,是目前正在持有汇票的人。6付过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指在取得汇票时付出一定代价的人。7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正当持票人是指经过转让而持有汇票的人。四、汇票的票据行为四、汇票的票据行为(一)出票(Issue)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两个动作:写成汇票(Draw)、交付(Deliver)。(

40、1)对于出票人。对出票人而言,其出票签字意味着他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他对汇票债务的责任有两个方面,即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2)对于持票人。对持票人而言,便取得了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遇退票时的追索权。(3)对于付款人。付款人因为没有在汇票上签过字,对汇票的债务就没有责任。(二)背书(Endorsement)1背书的含义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2背书的种类背书种类以背书目的为标准,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具体又有完全背书(也称记名背书、特别背书)、空白背书、有条件背书和限制性背书等四种。(1)完全背书,也称记名背书、特别背书,它

41、是指记载了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双方名称的背书(2)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仅自己签章的背书。(3)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加列诸如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条件的背书,(4)限制性背书,即背书人在做成背书时在票据上写明限定转让给某人或禁止新的背书字样的背书,3背书应记载事项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1)背书人签章;(2)被背书人名称;(3)背书的日期。非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除了以上三项转让背书应记载事项外,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4背书的效力(1)对于背书人(Endorser)。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并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及汇票

42、的有效性。(2)对于被背书人(Endorsee)。获得汇票就成为持票人,汇票上的背书是他所获权利的证明,背书证明他获得了汇票债权人具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三)提示(Presentation)提示就是行使票据权利,无论是承兑提示还是付款提示,只有符合以下规定,持票人才能取得票据权利。1在规定时效或合理时间内提示如系即期汇票,持票人如要出票人对汇票负责,应在出票后的规定时效或合理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如要背书人对汇票负责,应在背书后的规定时效或合理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如系远期汇票,应在到期日提示。2在规定地点提示提示的地点应是汇票上的付款地点或付款人或承兑人的营业地址或居住地址。汇票上的付款人如

43、有多人,应向所有的付款人提示。(四)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承兑也包括两个动作:写成“承兑”字样外加签章,并交付。1承兑应记载的事项()“Accepted(承兑)”字样;()付款人签章;()付款日期;()承兑日期。2承兑的效力承兑对付款人来说就是承诺了付款责任,承兑人一旦签字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3承兑的种类()一般承兑(General Acceptance)。它是指承兑人无条件地接受出票人的指示,无保留地同意到期付款。一般承兑有以下几种式样:John Smith April 30,2003Ac

44、cepted John Smith August 20,2003Accepted,payable at A Bank,London,John Smith June 10,2003()保留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保留承兑的种类和式样如下:有条件的承兑(Conditional Acceptance),如“Accepted,Payable on Delivery of Bills of Lading,John Smith”。部分的承兑(Partial Acceptance),如“Accepted for USD50 only”(原汇票金额为USD100)。规定地点的承兑(L

45、ocal Acceptance),如“Accepted,Payable at the A Bank,London,and There Only,John Smith”。(五)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参加承兑应记载的事项:“参加承兑”的字样;被参加承兑人姓名;参加承兑日期;参加承兑人签字。(六)保证(Guarantee or Aval)保证是指非汇票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付款等所发生的债务予以偿付担保的票据行为。保证应记载的事项:“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名。(七)退票(Dishonour)承兑提示时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

46、提示时遭到拒绝付款,都称退票或拒付。(八)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1持有合格票据2尽责3守时(九)付款(Payment)付款是指即期汇票的付款人和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在接到付款提示时,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付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结束。五、汇票的种类五、汇票的种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按照流通领域不同,分为国内汇

47、票和国际汇票 六、汇票的贴现及其计算六、汇票的贴现及其计算(一)贴现的含义 贴现(Discount)是指在远期汇票已承兑而尚未到期前,由银行或贴现公司按照汇票金额在扣除一定的利息后,将余款提前垫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二)贴现息的计算贴现息的计算是按照贴现天数即从贴现日到付款到期日为止的天数乘以贴现率得来的。贴现息=票据金额(贴现天数/360或365)贴现率第三节第三节 本票本票一、本票的含义一、本票的含义二、本票的必要事项二、本票的必要事项 三、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三、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四、本票的种类四、本票的种类一、本票的含义一、本票的含义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48、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二、本票的必要事项二、本票的必要事项(1)写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未写明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视为持票人);(4)付款期限(未写明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写明付款地点的,付款人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写明出票地点的,出票人所在地视为出票地);(7)一定金额;(8)出票人签字。三、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三、本票与汇票的区别(1)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则有三个。(二)本票是出票人无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而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付款的命令。(三)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对于远

49、期汇票,承兑后由承兑人(即付款人)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四)远期本票无需提示承兑,而远期汇票则不同,持票人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及到期付款。(五)本票只能开出一张,但汇票可以被成套地签发。四、本票的种类四、本票的种类本票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第四节第四节 支票支票一、支票的含义及特征一、支票的含义及特征二、支票的必要项目二、支票的必要项目三、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种类四、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四、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五、支票的有效期五、支票的有效期六、支票止付六、支票止付一、支票的含义及特征一、支票的含义及特征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50、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前,先要办理支票存款账户。二、支票的必要项目二、支票的必要项目支票的内容一般须具备下列几项:(1)写明其为“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4)出票人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6)付款地点(7)一定金额(8)收款人或其指定人(9)写明“即期”字样三、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Check to Order)须在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名字。不记名支票(Check to Bearer)亦称空白支票,即支票上不写明收款人名字。一般支票(Uncrossed Check)又称开放支票(Open Check),即非划线支票。划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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