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五版)教学ppt课件(完整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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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危险管理与保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本章结构第一节危险概述第二节危险管理第三节危险与保险第一节危险概述知识框架知识框架一、危险纯粹风险二、危险的定义及特性三、危险的构成要素四、危险的种类一、危险纯粹风险危险是纯粹风险危险是纯粹风险,也是产生保险的前提和根源。也是产生保险的前提和根源。(一一)风险的概念风险的概念所谓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是指出现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正面效应就是收益,负面效应就是损失。根据这种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我们将风险划分为如下三类:第一类风险,可以称之为收益风

2、险,即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是具体的收益规模无法确定。第二类风险,可以称之为纯粹风险,它是指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可能性。对于这类风险,我们无法确定具体的损失有多少。第三类风险,可以称之为投机风险,它是指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这类风险最好的例子要属股票投资。风险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风险(二二)风险与危险风险与危险本书认为,纯粹风险即“危险”。危险与风险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如果我们用集合的观点来考察两者的关系,危险集合包含于风险集合之中,是风险集合的子集。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不确定性是指损失是否发生的不

3、确定性,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及其承担的主体是不确定的。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危险固有的内在本质,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性,危险是存在于人们活动中的负面效应。二、危险的定义及特性理论界有两种危险学说:主观危险论和客观危险论。主观危险论认为危险是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上的一种观念,是人们主观上的一种认识。客观危险论则以危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以对危险事故的观察为基础,以数学和统计观点加以定义,并认为危险可以用客观的尺度来衡量和测算。根据危险的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形态,可以概括出其具有如下特性:(一一)客观性客观性人们不可能消灭危险。同时,危险的客观性还表现在可以用客观尺度来测度,即可以根据概

4、率论来度量危险发生的概率大小。(二二)损失性损失性危险的后果必然是造成人们的某种损失。(三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一是损失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二是损失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三是损失发生的地点是不确定的;四是损失的大小是不确定的;五是损失的承担主体是不确定的,即由谁来承担损失是不确定的。(四四)普遍性普遍性 危险的普遍性表现在危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五五)社会性社会性既然危险强调损失,则与人类社会的利益直接相关。(六六)可测性可测性可以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利用损失分布的方法来计算危险损失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损失的波动性。(七七)可变性可变性危险可变性是指危险的性质、量、发生与否等在一定

5、条件下是变化的。三、危险的构成要素一般而言,构成危险的要素有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危险损失和危险载体。(一一)危险因素危险因素危险因素是指引起或促使危险事故发生、损失增加或扩大的原因和条件。根据危险因素的性质,通常可以将其分为有形危险因素和无形危险因素。1.有形危险因素也叫实质危险因素,是指能导致或增加某一危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物质因素,或引起损失的机会和损失程度的客观条件。2.无形危险因素也可以称为人为危险因素,它往往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通常包括道德危险因素和心理危险因素两种。(二二)危险事故危险事故危险事故又被称为危险事件,是指引起损失或损失增加的直接的或外在的事件。没有危险事故

6、就不可能有损失的发生,因此,危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媒介。(三三)危险损失危险损失危险损失是偶然发生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由灾害事故导致的危险损失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四四)危险载体危险载体 危险的载体是指危险的直接承受体,即危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根据这一定义,危险载体可以分为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图11表示了危险要素间的关系:危险因素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引起危险损失并由危险载体承受危险损失。四、危险的种类(一一)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的起因,危险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自然危险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如地质运动引起地震、火山爆发、泥

7、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气候异常引起高温、低温灾害及洪涝灾害、台风灾害等。社会危险是指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危险,这种危险的特性是与人类自身(包括自然人个人、法人乃至国家、社区等)行为密切相关,行为失常或出现不可预料的行为后果等均可以归入社会危险。(二)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 这种划分是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来划分的,其依据则是社会经济是否正常。静态危险是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形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作用和人们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危险。动态危险是指以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危险,即由于社会、政治及产业政策修改等导致的危险。(三)基本危险与特殊危险按照危险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危险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

8、险。这种划分方法也是美国的分类方法之一。基本危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预防的危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止的因素所引起的危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特定危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危险,它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损失的危险。(四四)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与信用危险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与信用危险这种划分是以危险损失的后果为依据,即任何危险导致的危险损失均不外乎下述四种:财产危险是指个人和家庭或企业所有的、使用的或保管的财产发生损害、灭失、贬值的危险。例如,建筑物遭受火灾、地震、暴雨的危险。人身危险通常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其中,生命危险是

9、与人的生存与否有关的危险,而健康危险主要影响的是人们身体的健康程度。责任危险是产生在法律基础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称为第三者责任危险,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损和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危险,它又可以分为对人的赔偿危险和对物的赔偿危险。信用危险是指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危险。第二节危险管理知识框架知识框架一、危险管理概念与危险管理成本二、危险管理的过程一、危险管理概念与危险管理成本(一一)危险管理概念危险管理概念所谓危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

10、,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对于危险管理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1.危险管理的主体是各种经济单位,个人、家庭、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团体都可以看做是独立的经济单位。2.危险管理强调的是人们的主动行为。在危险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危险进行识别和衡量,才能对症下药,采取合理的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控制危险和处理危险,危险的识别与度量是危险控制与处理的前提条件。3.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二二)危险管理成本危险管理成本所谓危险管理成本是指由于危险的存在和危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

11、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是危险的代价。一般包括危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危险损失的无形成本或机会成本以及处理危险的费用。危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又称为危险事故的代价,是指对一个经济单位而言,危险事故的发生导致的实际损失。危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又称为危险因素的代价,是指经济单位面临某种危险时,由于危险因素的存在使社会经济福利、社会生产率、社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再生产等多方面存在的潜在危险损失。处理危险的费用,是为预防和控制危险而采取各种合理措施的费用,即预防或控制危险损失的成本。二、危险管理的过程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危险对策选择和实施)和危险管理效果的

12、评估等。(一一)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损失发生前的危险管理目标是: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降至最低;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对于损失发生后的危险管理目标是:尽可能地减少直接和间接损失,使其尽快恢复到损失前的状况。在确定危险管理目标时应考虑以下一些情况:1.目标的现实性 2.目标的明确性 3.目标的层次化 4.目标的定量化(二二)危险识别危险识别 危险识别一方面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历史经验来判断;另一方面可通过对各种客观的经营管理的资料和危险事故的记录来分析、归纳和整理,以及必要时的专家访问,从而找出各种明显和潜在的危险及其损失规律。危险识别的方法有多种,有用于一

13、般性危险识别的专家法、保险调查法等,也有针对经济单位内部特有状况而设计的财务报表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法等。进行危险分析还可采用危险清单法、威胁分析法、事故分析法和危险因素预先分析法。(三三)危险衡量危险衡量危险衡量是对某种特定危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估算,用以评价危险对预定目标的不利影响及其程度,为选择危险处理方法和进行危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有时又称为危险评价。对于危险的衡量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损失概率又称为损失机会(chance of loss),是指危险损失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实际发生损失或预期发生损失的数量与所有可能发生损失的数量的比值。2.损失程度是指标的物发生一

14、次危险事故时的平均损失额度。3.损失的变异性,也称为损失的波动程度。通常这种变异程度通过损失变量的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四四)危险处理危险处理 危险处理是针对经过危险识别和危险衡量后的危险问题采取对策并实施的过程,是危险管理的关键环节。1.危险对策概述。危险对策一般分为两类:控制型危险对策和财务型危险对策。2.危险处理常见方法。危险处理的主要方法包括:危险回避、损失控制、危险转移、危险自留。危险对策的选择既要针对危险的实际状况,又要根据经济单位的资源状况,综合考虑危险对策的可行性和效用。在危险管理中,危险识别具有连续性特点,因此,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和危险处理在时间上并不能截然分开。事实上,三个

15、环节的工作有时是顺次进行的,有时是穿插进行的。(五五)危险管理评估危险管理评估危险管理评估是对所采用的危险对策的适用性和效益性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危险管理的效益就是获得的安全保障与成本的比值,即实施该危险对策可减少的危险损失与该危险对策实施费用和机会成本之和的比值,比值越大,效益越好,当效益比值大于1时,该危险对策可取。此外,在评估时,还应注重长期的效果。第三节危险与保险知识框架一、危险与保险的关系二、可保危险一、危险与保险的关系(一一)危险对保险的影响危险对保险的影响首先,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其次,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二二)保险对危险管理的影响保险对危

16、险管理的影响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是最能够适应危险的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三三)互制与互促关系互制与互促关系一方面,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另一方面,保险的发展与危险管理的发展又相互促进。二、可保危险保险人通常将危险划分为可保危险与不可保危险,其中可保危险才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作为可保危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二)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三)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四)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五)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概述保险概述本章结构本章结构

17、第一节保险的概念第二节保险的分类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四节保险的代价第五节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第一节保险的概念第一节保险的概念知识框架一、有关保险的学说二、保险的性质三、保险的定义四、保险的对象五、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和救济等行为的比较六、自保的问题一、有关保险的学说一、有关保险的学说(一一)损失说损失说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主要从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损失说的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1.损失赔偿说的基本要点有二:一是认为保险是一种合同

18、;二是认为所有保险的共同特征是损失赔偿。2.损失分担说首先承认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但更强调损失赔偿背后反映出的多数人互助合作共同分担损失这一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看做保险的性质。3.危险转移说强调保险组织的重要性,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移机制,任何团体或个人都可以凭支付一定的费用为代价将生活中的各种危险转移给保险组织。4.人格保险说认为人的生命与财产一样,具有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价值,因而人寿保险也是一种损失补偿。(二二)非损失说非损失说非损失说理论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机构说和财产共同准备说。1.保险技术说强调保险的数理基础,认为保险的特点就在于采用了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基金

19、的计算等特殊技术,保险的性质主要体现在技术方面。2.欲望满足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的手段,并且这就是保险的性质。3.相互金融机构说强调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4.财产共同准备说从静态的观点看保险,认为只有积蓄财富作为财产准备,才能应付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是受托管理财产准备的组织。(三三)二元说二元说该学说首先认为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险,但损失补偿是不能说明其性质的,人寿保险应该是一种储蓄和投资,它与损失保险不能作统一的定义。二元说认为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如财产保险;一类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如人身保险。二者只能择一,因此二元说又称“择一说”。

20、二、保险的性质二、保险的性质(一一)从经济的角度看从经济的角度看1.保险最主要的特征体现在它是一种经济行为。2.保险又是一种金融行为。3.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看,保险还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二二)从法律的角度看从法律的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三三)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三、保险的定义三、保险的定义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的财务转移机制。本定义有三个要点:1.聚资建立基金。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离不开以法律认可的形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

21、供经济保障。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不是为所有的危险提供保险,仅为法律认可范围内的特定危险提供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当特定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都将赔付保险金,使受益人在经济上得到一定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商业保险是这样定义的:“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社会保险不像商业保险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在学术界也没有过多的争议。本书认为:社会保险是指

22、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原因,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时候,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四、保险的对象四、保险的对象保险的对象,即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保险的对象根据与人身是否相关可以分为与人身无关的标的和人身标的两类。就保险对象而言,非人身标的和人身标的的区别是明显的:1.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不能像非人身标的物那样进行准确的估价,因此人身标的的保险金额没有具体的标准。2.人一旦死亡或身体机能发生永久性伤残、衰老,无法恢复,而非人身标的的损失一般可以得到

23、复原。3.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而多数非人身标的可以转让和出卖。五、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和救济等行为的比较五、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和救济等行为的比较(一一)保险与赌博保险与赌博赌博中的危险,即纯粹风险是由赌博行为本身引起的,但在保险中,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保险与赌博的另一个差别是,赌博有可能使你获利,而保险无此可能。两者之间的第三个差别是,它们与随机事件的关系不同。(二二)保险与储蓄保险与储蓄1.保险和储蓄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2.两者遵循原则不一样。3.储蓄对于个人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保险对于整体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对于个人则不具备这种关系。(三三

24、)保险与担保保险与担保1.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相互的行为,保险双方都有义务;而在担保行为中,仅仅担保人有单方面义务2.保险的基础在于对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有保险基金积累;担保则没有这种基础(四四)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救济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都要受合同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都会受到惩罚;而救济行为则不是合同行为,具体则要分开来看。2.保险是双方的行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存在着对价交易,双方存在相互支付的情况;而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3.保险赔偿金的大小要根据损失情况而定,保费的计算有特殊方法,且与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有联系;而救济金的多少要分情况六、自保的问题六、自保的问题自保公司一般分为两种

25、类型,即单一自保公司和联合自保公司。单一自保公司指由一个商业组织拥有的自保公司;联合自保公司又称集团自保公司,指代表多个彼此并不相关的商业组织利益的自保公司。自保多为大公司、大集团采用,是集团内部的危险分散机制。还有一种自保公司设立是作为中介机构。对于集团而言,采用保险还是自保,都是从成本的角度出发考虑的。与普通的商业保险相比,自保最大的优点在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一致,双方能够密切合作,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有效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的发生。除此之外,自保还有以下特点:(1)由于自保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母公司提供一个危险损失的资金融通工具,因此自保公司可以减少或消除许多开展传统保险业务所

26、必需的费用。(2)自保公司在保费收取和赔款支付方面有很大的变通性,这样能够大大改善母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带来更大的盈余。(3)因为自保公司投资的收益也属于母公司,所以母公司可以享受到保险投资方面的好处。(4)如果法律将自保公司归入保险公司一类,自保公司不但可以在已决赔款和费用中享受税收优惠,还能够在赔款准备金中获得税收减免。(5)自保公司的存在使母公司在传统保险市场上更有优势。与传统保险公司相比,自保在规模经济、危险多样性、税收优惠方面都处于劣势,不能做到对危险的彻底分散。此外,母公司成立自保公司需要划拨出必需的资本金和投入大笔初始资金;如果自保公司过分追求盈利,会给整个集团带来危险等。第二节

27、保险的分类第二节保险的分类知识框架知识框架一、按保险性质分类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四、按实施方式分类五、其他分类方式一、按保险性质分类一、按保险性质分类按照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

28、的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载体。一般按广义仍把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但按狭义可细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海难、空难等导致的危险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人身保险,其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以生存、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危险为保险事故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信用保证保险,其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

29、定的经济信用,以义务人的信用危险为保险事故,对义务人的信用危险致使权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义务人不能履约偿付的情况下负责提供损失补偿。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一一)原保险与再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按照危险损失转移的层次分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危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二二)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

30、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复合保险;如果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重复保险。(三三)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共同保险也称共保,具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几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赔偿责任时,赔偿金依照各保险人承保的金额按比例分摊。另一种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保险责任,这实际上是指投保人的投保金额小于标的物价值的情况,不足额部分被视同由被保险人承担。要注意将以下几个概念区分清楚:1.共同保险和再保险。2.共同保险和复合保险。四、按实施方式分类四、按实施方式分类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

31、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例如社会保险、以及目前商业保险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者自愿组合,建立起保险关系。绝大多数商业保险五、其他分类方式五、其他分类方式(一一)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按照经营保险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将保险分为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营利保险是指保险组织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我们所指的营利保险就是商业保险。非营利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业务的统称,它主要由非

32、营利机构经办;也可以由营利机构受政府的委托经办。按照经营主体的不同,非营利保险又可分为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相互保险及合作保险 (二二)按经营主体分类按经营主体分类保险按照经营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公营保险和私营保险。公营保险是指由政府出面经营的保险。私营保险是指由私人投资经营的保险。(三三)按保险客户分类按保险客户分类按照保险主体或投保单位分,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其投保人是单个的自然人,是以个人的名义向保险人购买的保险。团体保险,其投保人为集体,投保的团体与保险人签订一份保险总合同,向集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险费率要低于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多用于人身保险。(四四)按承保的危险分

33、类按承保的危险分类按照承保的危险分类,保险分为单一危险保险、综合危险保险和一切险。单一危险保险,即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所面临的某一种危险提供保险保障。综合危险保险,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面临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一切险,即保险人除了对合同中列举出来的不保危险外,对被保险人面临的其他一切危险都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五五)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按照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不定值保险,除上述采取定值保险外的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不定值保险

34、在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将列明的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六六)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按照保险金额占保险标的价值的比例分类,保险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足额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全部保险价值投保,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不足额保险也称部分保险,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超额保险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知识框架知识框架一、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为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简而言之,保险的基本

35、职能有两个,即分担危险和补偿损失。这两个职能是相辅相成的,补偿损失是保险的最终目的,分担危险则是保险处理危险事故的技术方法,是达到补偿损失这一目的所采用的手段。(一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担危险的职能。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2.补偿损失的职能。把危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二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1.融资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2.防灾防损职能。保险的这一职能是指保险人参与了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3.

36、分配职能。分配职能是指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二、保险的作用二、保险的作用(一一)保险的宏观作用保险的宏观作用保险的宏观作用是指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有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2.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3.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4.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5.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6.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危险。7.保险对经济起到稳定作用,进而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二)保险的微观作用保险的微观作用指保险对作为经济个体的单位或个人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3.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第四节保险的代价第四节保险

37、的代价 知识框架知识框架一、保险组织运营成本二、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成本三、解决道德危险的成本一、保险组织运营成本一、保险组织运营成本 我们以商业保险组织为主来讨论保险组织的运营成本。保险组织运营成本,是由于保险制度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只包括营业费用,赔偿危险事故损失的费用并不包括在其中,因为损失赔偿产生的费用不是保险制度的运作带来的。保险在社会产业分类中被归入金融服务类,保险组织不生产有形的产品,它向社会提供的是无形的服务将大家的钱聚集起来,代为管理,必要的时候以赔偿或给付的形式再返还给大家。那么仅从营业费用的角度考虑运营成本,保险组织与其他服务类企业没有什么不同。二、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成本二、

38、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成本(一一)逆向选择问题逆向选择问题经济学中竞争性模型的一个重要假设前提是买方和卖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在现实中,这些假设很难成立。第一,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第二,投保人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一定会利用各种可能来为自己谋利。这种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保险交易之前,对市场的影响是导致“次品”驱逐“良品”。信息经济学将这种情况称为“逆向选择”。(二二)解决的办法解决的办法 逆向选择源于信息不对称,解决问题的方法自然是消除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使信息劣势方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信息经济学称之为信号传递。根据信号是由信息优势方发出还是由信息劣势方发出,解决方法可以分为“信号传递模型

39、”和“信号筛选模型”两种。“信号传递模型”中,信号由信息优势方发出。“信号筛选模型”中,信号由处于信息劣势方的保险公司发出。不论信号由谁发出,信号的生产和传递都会产生成本,信息了解得越充分,成本就越高。三、解决道德危险的成本三、解决道德危险的成本道德危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后,其行为发生变化的倾向,其后果是导致交易对方的收益减少。不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存在道德危险问题。对于投保人而言,道德危险又分为事前道德危险和事后道德危险。事前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在防损方面的行为产生的背离。事后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减损方面的行为产生的背离。道德危险也会出现在承保人身上,如保险公司可能滥用保

40、险基金进行投机性活动,使保险基金受损的可能性增大。第五节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第五节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知识框架知识框架一、海上保险的出现与发展二、火灾保险的出现与发展三、人身保险的出现与发展四、再保险的出现与发展五、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等新险种的出现一、海上保险的出现与发展一、海上保险的出现与发展 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近代海上保险发展于英国。美洲新大陆发现之后,英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保险的中心转移到了英国。劳合社在海上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英国海上贸易迅猛发展的同时,西班牙的对外贸易也进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不断扩大的海上贸易带动了海上保险发展,政府也不断颁布法令加以

41、规范。随后,法国、荷兰、德国均颁布了有关海上保险的法令,进一步规范了海上保险,促进了海上贸易的发展,表明海上保险在走向成熟。以后海上保险就成为国际保险的主要内容,也是涉及国际法律和公约最多、技术含量最高的一种独立险种。二、火灾保险的出现与发展二、火灾保险的出现与发展 火灾保险是继海上保险之后出现的又一种主要的传统保险业务,它将近代保险的业务范围由海上即水险业务扩展到陆地即非水险业务,从而开辟了保险业发展的广阔空间。真正促使火灾保险走向大发展的国家是英国,1666年的伦敦大火事件则是火灾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事件。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近代保险业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这一时代以海上

42、保险与火灾保险的并存发展为主体内容。与财产保险的原始阶段相比,近代保险阶段不仅确立了财产保险的筹资和补偿原则,而且保险单走向格式化,并有专门的机构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保险业自此日益走向规范化。三、人身保险的出现与发展三、人身保险的出现与发展1762年,英国人辛普森和道森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人寿及遗嘱公平保险社,该社依据生命表收取保费,这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1774年英国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人身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以防止道德危险的产生,进一步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健康发展。1870年英国又通过了人寿保险公司法,该项法律要求保险人实行账务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将保险人

43、的经营引向正轨,标志着英国人身保险制度走向成熟。美国的人身保险早期由于受英国保险人独占权的影响,起步很晚,但自美国独立后人身保险发展迅速。有的学者把美国人身保险发展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3年以前,这一时期的人寿保险仅仅满足少数人的需要,如商人和官员,其中1809年宾夕法尼亚人寿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营利性人寿保险开始出现;第二阶段是19431945年,这一时期中,美国经济发展迅速,美国逐渐成为世界经济中心,其人身保险也有了长足进展;第三阶段是1945年至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发展,险种增多,覆盖面扩大。由于人身保险比其他保险更具有投资稳定与长期累积的特点,同时

4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身保障的要求与程度不断提高,战后的人身保险得以迅速发展。目前在世界保险业务中,人身保险业务占全部保险业务的50%以上,而在人身保险业务发达的日本该比例更是高达70%以上。四、再保险的出现与发展四、再保险的出现与发展 17世纪中叶,英国的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劳埃德咖啡馆就已经开始经营再保险业务。早期直接保险业务的开展以单个保险人独立承保为主。共同保险带来了保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于是出现了临时再保险,即由一个保险人先承保全部业务,再将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部分以分保的形式分给其他保险人,而不再是由几个保险人共同直接承保。18世纪后期产业革命兴起,生产规模的扩大使保险标的

45、的价值越来越大,保险人本身也越来越需要进行危险的分散,相应地对再保险业务提出更多的要求。一种更有生命力的再保险形式合同再保险出现了。合同再保险由分保双方当事人事先签订分保合同,商定业务范围、分保条件、分保额和费用。在合同期内,凡属约定的业务,原保险人必须分出,不得独占,再保险人必须接受,不得拒绝。五、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等新险种的出现五、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等新险种的出现责任保险一般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它的产生是社会文明进步尤其是法制完善的结果。雇主保险是工业革命的产物,1880年英国通过了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经营中因过错使工人受到伤害的,应负法律责任,同年就有雇主责任

46、保险公司宣告成立。19世纪末,汽车出现后,汽车责任保险随之产生。信用与保证保险是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保险业务。时代发展至今,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已经成为法治国家与市场经济国家必不可少的风险保障工具,并在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险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知识框架知识框架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47、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因此,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一一)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 保险经营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保险的经营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对保险人而言,危险的性质和大

48、小直接决定着保险人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的高低;保险标的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最为了解,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介绍和叙述来确定是否承保并确定保险费率;最大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保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一般很难作实地勘察。因此,特别要求投保人诚信可靠,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与保证的义务。(二二)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保险合同属于附和合同或格式合同,合同中的内容一般是由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或以附加条款的方式接受。保险合同条款对于一般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易理解

49、和掌握,如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保险人决定的。所以,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来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三三)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其危险事故的发生是不确定的,而对有些险种来说,投保人购买保险仅仅支付了较少的保费,当保险标的发生危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金额将是保费的数十倍甚至是数百倍。如果投保人不能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保险活动,保险人可能将无法长久地进行保险经营,最终也给其他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赔偿或给付

50、造成困难,造成损失无法弥补、合同无法履行的局面。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一一)告知告知告知在保险中又称为如实告知。狭义的告知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广义的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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