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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1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0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时在苏州工业园区民胜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富国平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 9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同意 9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同意 9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
3、事宜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 9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五、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9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远期售汇合同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远期售汇合同的议案;同意 9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七、审议通过关
4、于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特此决议!(以下无正文)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董事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董事签署页)出席董事签名: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
5、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议案一:议案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批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拟发行股份在创业板上市交易。鉴于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现将公司本次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发行方案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为: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2、发行数量:以公司现行总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发行 2500
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并拟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3、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等相关创业板投资者管理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东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4、发行方式: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股票发行方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5、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最终股票发行价格与主承
7、销商协商确定;6、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7、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股票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交易。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5议案二:议案二:关关关关于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的议案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的议案 各位董事:各位董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公司就
8、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项目。即:1、苏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2、东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增资南京锦富用于新增年产 5000 万片棱光镜及其他光学薄膜器件产能项目;4、增资厦门力富用于新增年产 500 万套液晶模组薄膜器件及相关产品产能项目;5、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9、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筹资金解决。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6议案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各位董事:各位董事: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本公司所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所持股比例共享,详细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制定,并另
10、行报请股东大会批准。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7议案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董事:各位董事:为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境内上市有关的事宜,包括:1、授权董事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11、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实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2、授权董事会签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3、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首次公开发行所涉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4、授权董事会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确定各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5、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6、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7、在
1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8、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事宜。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8议案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董事:各位董事:鉴于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决议有效期限临近,为保证公司 IPO 申请及后
13、续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12 个月。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9议案六: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远期售汇合同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远期售汇合同的议案 各位董事:各位董事: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远期售汇合同。该合同约定,我司拟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以
14、人民币对美元 6.7650的汇率售汇不超过 150 万美元(含本数)。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宜,则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该售汇合同的相关事宜及签署售汇合同。请各位董事审议!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10议案七:关于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各位董事: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至五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定于2010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如下:一、召开日期及时间:201
15、0 年 8 月 27 日上午,会期半天;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民胜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三、会议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4、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四、会议出席人员: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其它相关人员。请各位董事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