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定稿)【用心整理精品资料】37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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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京沪高速铁路济南高速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和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结合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与京沪高速铁路济南站及西客相关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参与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条 鼓励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2、第二章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第五条 质量方针:坚持一流目标,严格质量标准;优化设计集成,规范施工管理;借鉴先进经验,发挥咨询作用;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监理职能;硬化合同管理,建设一流工程。第六条 质量目标(一)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和铁道部客运专线工程、铁 2 路工程、房建工程等质量验收标准;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站及相关工程满足高速度、高密度、高舒适度和高安全性的要求。(二)全部工程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三)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桥梁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 100 年,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四)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 100%。(五)

3、杜绝工程质量大及以上事故,减少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第三章 质量管理依据 第七条 质量管理依据(一)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第 279 号令)2.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 号)3.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4。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44 号)5。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 3 200348 号)(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三)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四

4、)建设单位与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五)本指挥部有关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第四章 质量管理职责 第八条 本工程建设实行全方位管理、各方质量责任制以及“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 本工程建设质量由建设单位总负责,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十条 京沪高速铁路济南高速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安全质量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等组成,负责指导全线的

5、质量管理、评比和创优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一)安全质量部为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的归口部 4 门,负责全线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制定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网络;传达贯彻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精神,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检查和监督现场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检查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评比工作,查找质量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和质量分析资料;组

6、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查各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检查施工技术质量措施的实施情况,抓好重难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三)综合部负责物资设备的招标和质量控制,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督导施工及监理单位对进场物资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参与因物资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四)计财部负责工程计价和拨款的最后把关,对不合格工程、整改不达标以及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等坚决不予计价 5 和拨款,以财务控制手段保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

7、成立以设计总体为组长,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应牢固树立“设计文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强化现场设计完善和配合工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新理念,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保证设计质量.第十二条 咨询单位承担施工图审核等技术咨询工作,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质量负审核责任。咨询单位 应始终支持和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积极优化设计方案,切实把住审核关,将差错漏碰等设计错误和不足消灭在交付施工之前。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各相关监

8、理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督和控制责任。各监理单位要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要求健全质量监控体系,配齐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检测设备,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环境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严把工程质量监理关,确保每一环节和每一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成立以指挥长(项目经理)为组 6 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配备高素质的质检工程师,完善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确保施

9、工的每一个环节的工程质量都得到有效控制和保证。第五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质量管理制度(一)施工图审核制度.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咨询单位组织审核,未经咨询单位审核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建设指挥部或咨询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方召开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三)施工图核对优化制度。施工、监理、咨询、设计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和设计优化工作,未经核对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开工后发现与现场实际不符仍需优化的,应进行二次优化,使图纸优化工作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四)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工程开(复)工前

10、,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施工图审核、施工图核对优化要纳入单位工程是否批准开工的必要条件,未经批准开(复)工的工程一律不准验 7 工计价。(五)重点及关键施工工艺咨询制度。重点及关键的施工工艺,必须经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六)变更设计审批制度。现场核对优化或施工过程中需发生变更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复验制度。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一律不得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建筑

1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坚决清理出场。(八)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监理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代检.(九)监理人员的随工检查和旁站制度。监理人员的工作应侧重在施工现场,工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坚持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确保工程的每一道工序都得到有效的控制。(十)培训上岗制度。施工、监理和咨询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技术质量标准等,提高人员素质和质量意识,未经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十一)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参建单位均应定期对 8 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调整工作程序、方法和

12、重点,保证质量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十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若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等级和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十三)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质量责任.谁负责施工谁承担质量责任,谁监理谁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十四)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制度。每季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综合检查,并进行考核和评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抽查。(十五)技术质量资料管理制度。参建单位按有关规定

13、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质量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质量资料。第六章 质量管理重点 第十六条 人员管理(一)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要求,组建精干、高效、专业齐全的设计队伍以保证设计质量,并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配套、人员充足稳定,设计代表机构负责人由项目设计主要专业负责人担任。9(二)咨询单位按照工程咨询委托合同要求,组建咨询项目部,投入相应的专业咨询人员和综合管理人员,咨询人员数量和素质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和咨询工作需要。(三)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保证监理

14、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四)施工单位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职责分明,责任到人,按照投标书的承诺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投入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必须满足合同和工作需求。(五)各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要求配足配强现场人员,保证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建设单位将不定期核查各单位人员动态、人员素质及履约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的重要条件。对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分站长以上骨干人员;施工单位更换安质部长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报建设指挥部批准。遇重大疾病、工作跨局调动等特殊情况,上述人员易人需经建设指挥部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无论什么理由上述人员

15、换人,在每次的质量信誉评价中都要按违约扣分,直至工程结束。第十七条 施工设备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设备的规格、数量和性能必须满 10 足施工生产需要。(二)建设指挥部或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施工设备的进出场情况以及施工设备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保证能力。第十八条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一)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二)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必须向监理单位报送产品有关资料,经监理单位考察确认。(三)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

16、的必须立即清退出场,严禁不检验就使用或先使用后检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四)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均要求提供技术鉴定资料,经建设、咨询、设计、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五)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材料、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第十九条 施工方法管理(一)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流程,优先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方案,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对高速线铁路路基、房建、联络线铁路桥梁等关键工程,要坚持试验为先,样板引路。11(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严禁施工中偷工减料,确保施工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三)监理单位对

17、批准的施工方案应加大检查和旁站监控的力度,全方位监督和控制施工质量。(四)咨询单位除做好施工图审核外,还应对复杂、重点和关键工程的施工技术、工艺进行咨询和指导。第二十条 施工环境管理(一)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施工的内部环境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调解决,施工的外部环境必须满足施工标准、规范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否则应采取必要措施。(二)参建各单位都应积极创建文明标准工地,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相互协调,文明施工,和谐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第二十一条 试验检测管理(一)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书和合同的要求,建立健全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施工试验检测及

18、监理和咨询工作需要。建设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抽检。(二)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试验人员持证上岗,试验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检验、标定。12(三)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试验和检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第二十二条 质量控制资料管理(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重要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作为竣工文件移交保存或归档,参建各方必须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求规范、清晰、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档案整理和归档要求。第七章 质量检查与考评奖惩 第二十三条 本工程实行“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体

19、系,充分发挥咨询、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作用,努力调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控为基础,充分发挥以质检工程师为骨干的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落实自检、互检和专业检的“三检”制度,使每一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必须完整详实记录自检情况。(二)以咨询、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控制为保证,通过监理旁站、巡检、抽检和专项检查,严格质量控制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把质量缺陷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质量为重点,通过加强勘察、优化设计,确保工程设计质量.13(四)建设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及施工现

20、场工程实体质量,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随时签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附表一)或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罚款通知单(附表二),检查抽查结果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建设指挥部每季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综合检查,并进行考核和评定.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和考评的主要内容:(一)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包括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质量计划书、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措施等是否完整有效;(二)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及履约情况;(三)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分工和责任是否明确;(四)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

21、;(五)质量检查、检验和监控手段是否科学到位;(六)质量管理内外业资料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七)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八)质量信誉评价活动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14(九)专项治理活动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考评程序:(一)工程质量检查由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召集,咨询、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检查结束后,安全质量部汇总各标段质量检查和考评情况;(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质量检查和考评情况,结合各标段日常质量检查情况及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审定质量考评结果;(三)将质量考评结果通报相关单位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季度工程质量考评的奖惩:(一)季度工程质

22、量考评按照工程质量检查考评内容进行打分,列出各单位考评名次;(二)对季度工程质量考评为第一名的单位,建设指挥部予以全线通报表彰。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程质量综合考评的奖惩:(一)年度工程质量综合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二)对年度工程质量综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授予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三)对年度工程质量综合考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再评选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质量管理先进个人 15 一并进行表彰奖励。(四)对年度工程质量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九条 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奖罚按京沪高速铁

23、路济南高速站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条 对设计、咨询单位质量工作的考评奖罚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对因管理混乱,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被媒体曝光的,追究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第三十三条 根据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的执行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一)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除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外,另给予50-100万元或造成损失两倍的罚款;(二)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

24、给于 16 20-50万元罚款;(三)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5-20万元罚款;(四)对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标或设计要求,虽不构成事故,但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根据工程规模和情节,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每次25万元罚款.(五)发现违章作业,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建设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执行上述罚款时,以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罚款通知单方式下达施工单位,提出罚款依据和罚款数额,经建设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审核,指挥长批准,从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第三十五条 上级组织检查发现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的,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 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计息,其剩余款

25、额在工程竣工清算时一并返还.第三十七条 根据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奖励的规定(铁道部办建设发200735号),建设指挥部从施工单 17 位施工合同额的5,设计单位合同设计费的8,监理单位合同监理费的10提取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综合使用,用于奖励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劳动竞赛、文明施工、专项活动等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三十八条 质量管理评先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质量管理先进班组”、“质量管理先进个人”,原则上每年表彰奖励一次.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注重“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在施工过程中按专业随时评选“优质样板工程”引领和推进全线创优,对“优质样板工程”随时给予推广和奖励。第八章

26、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办理。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京沪高速铁路济南高速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8 附表一 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 工程质理问题通知书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进行了检查,发现下列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 年 月 日前报 核备。济高速站质通 号 19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要 求 整 改 意 见 检查机构:检查人:年 月 日 整 改 情 况 受检负责人:年 月 日 验 证 情 况 验证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 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 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济高速站质罚()号 受罚单位 20 处 罚 原 因 处 罚 决 定 签 发 单 位(盖章)年 月 日 检 查 人 员 年 月 日 附注:1。根据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受罚单位在验工计价时扣除罚款.2.本通知一式三份,分别由建设指挥部、监理站及受罚单位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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