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培训班培训材料》.pdf

上传人:asd****56 文档编号:75725162 上传时间:2023-03-04 格式:PDF 页数:133 大小:14.5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培训班培训材料》.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33页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培训班培训材料》.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培训班培训材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培训班培训材料》.pdf(13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目目 录录 1.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水电股工201022 号1 2.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水电股工201023 号8 3.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水电股工201024 号18 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暂行规定20 5.子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35 6.能源统计基础知识及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体系51 7.努力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01 8.国资委关于表彰“十一五

2、”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的决定 国资发综合201165号118 9.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节能减排工作报告122 中水电股工201022 号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资委工作要求,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六月七日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文 件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子企

3、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为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正确考核评价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考核评价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投资企业和生产、制造单位等。第四条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股份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股份公司工程科技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考核原则、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第五条 按照目标明确

4、,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强化企业责任,确保完成国资委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要求。2第六条第六条 股份公司对子企业节能减排实行统一考核、重点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类建设施工企业,水电、风电等投资企业,原则上考核企业能耗指标;对火电厂等企业重点监控,除考核能耗指标外,还考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第七条 第七条 考核对象。股份公司所属各子企业,与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相同。第八条第八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与责任制、节能减排法律

5、法规执行情况、节能减排教育培训情况、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工作等。第三章 考核方法与指标 第九条第九条 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满分为 100 分。第十条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 分以上)、良好(80-94分)、合格(60-80 分)和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评价计分方法见附件。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子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视不合格处理:(一)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3(二)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

6、恶劣影响的。(五)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给股份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子企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每年度初,确定各子企业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二)每年度末,各子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股份公司。(三)股份公司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通过审核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子企业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四)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股份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报股份公司批准

7、后形成最终考核评价结果。(五)股份公司将子企业节能减排考核奖惩情况与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公布。4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与各子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挂钩:(一)考核优秀单位依据具体情况在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中增加 0.1-4 分,并相应增加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二)考核不合格单位依据具体情况在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中扣减 0.1-4 分,并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对节能减排考核不合格单位在股份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对责任企业和个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定期评选节能减排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在股份公司范围内表

8、彰。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计分表 5 附件: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 序号序号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 分值分值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节能减排目标(40 分)1 经营业绩责任书目标值完成情况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 40 分,每超额完成 10%加 2 分,最多加 6 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不合格等级。2 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7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减排工作,3 分;2.设立或指定

9、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4 分。3 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 14 1、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纳入企业发展规划,2 分;2、建立并执行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度,2 分;3、建立并执行企业节能减排监测制度,2 分;4、建立并执行企业节能减排统计制度,2 分;5、建立并执行企业节能减排考核与奖惩制度,2 分;6、建立并执行企业办公与生活区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2 分;7、建立并执行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制度,2 分。4 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8 1.按年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下属单位、项目、车间、作业队、班组等,3 分;2.对节能减排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 分;3.实施节能减排奖惩制度,2 分。5

10、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8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 分;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 分;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 分;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减排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 分。6 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技改实施情况 8 1、安排节能减排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2 分;2.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2 分;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减排技改计划,2 分;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2 分。节能减排措施与管理(60 分)7 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工作 15 1.企业技术管理方案、设备物资管理措施中

11、包括制定节能减排专项措施,3 分;2.实行节能减排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3 分;3.设立节能减排统计岗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4.依法依规配备节能减排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 分;5.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工作,3 分。小计 100 注:节能减排目标子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目标值完成情况;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减排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6 主题词:节能减排 考核 办法 通知 2010 年 6 月 7 日印发 抄送:股份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中国水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7 中水电股工201023 号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

12、公司 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代表处、京沪高铁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股份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股份公司制定了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请各公司按照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并将本单位企业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股份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文 件

13、8 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熊海华 电话:010-58382885 传真:010-58382891 邮箱: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六月七日 9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资委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企业,是指股份公司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投资企业和生产单位。第三条第三条 各子企

14、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第四条 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股份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并完成国资委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二)研究制定股份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股份公司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制定节能减排管理制度。(三)确立股份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建立10 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四)开展对子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考核

15、和审计工作,建立问责制度。(五)负责股份公司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六)按照规定,通过集团公司定期向国资委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节能减排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等重要事项。(七)负责股份公司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使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工作。(八)负责股份公司并购、新建、改建、扩建等投资活动的评审决策,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和标准。(九)开展节能减排的培训、交流和宣传工作。第二章 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要求 第五条 第五条 各子企业应将节能减排工作列为企业的重要工作,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将节能减排贯穿在企业改革、结

16、构优化调整、技术创新、加强管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全过程。第六条 第六条 各子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体系,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体系,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第七条 第七条 各子企业应建立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企业11 内部节能减排考核与奖惩制度,并将节能减排工作和目标实施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第八条 各子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现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减排工作进展。第九条 第九条 各子企业应把结构调整与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优化生产工艺和流

17、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第十条 第十条 各子企业应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带头推广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子企业应定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企业设备和工艺的现代化、规模化,全面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子企业应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资源忧患意识,构建节约型企业文化。第三章 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 12 第十三条 第十

18、三条 股份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股份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科技部。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子企业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节能减排领导机构。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研究决策企业节能减排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领导机构组长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子企业要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在主管部门中设置专职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子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

19、系,企业的二级内部核算单位、控股公司、项目公司、项目部等均应明确节能减排工作分管负责人,明确专业管理部门并设置专(兼)职管理岗位,配备管理人员。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子企业应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制度。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领导逐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节能减排和企业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三大体系,探索先进的节能减排管理13 方式。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主管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

20、过程中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企业节能减排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企业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主管责任。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各子企业应层层分解节能减排目标,建立节能减排工作岗位职责,并实施问责制。第四章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各子企业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各子企业应夯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

21、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子企业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股份公司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一)各子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工作逐级汇总14 上报制度。(二)各子企业应定期将本企业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每半年度上报股份公司;半年报告于次月 15 日前上报,年度报告前次年 1 月 15 日前报报送。(三)子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本企业能耗和污染

22、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节能减排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各子企业应将本企业节能减排年度实施方案、重大举措、重要科研成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年度考核情况、节能减排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股份公司。第五章 节能减排考核、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将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股份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对子企业节能减排实行统一考核、重点监督的方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类建设施工企业、水电、风电投资企业等,原则上考核企业综合性能耗指标;对火电厂

23、等企业重点监控,除考核综合性能耗指标外,还考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子企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15 行:(一)每年度初,确定各子企业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一)每年度末,各子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股份公司。(二)股份公司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审核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子企业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三)股份公司将子企业节能减排考核奖惩情况与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公布。

24、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股份公司对子企业年度节能减排考核的主要内容有: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与责任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节能基础管理工作等。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子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视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者,对责任企业和个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一)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二)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16 (四)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五)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给股份公司造

25、成严重影响的。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股份公司定期评选节能减排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在股份范围内表彰。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节能减排 管理办法 通知 2010 年 6 月 7 日印发 抄送:股份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中国水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17 中水电股工201024 号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股份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

26、规定,结合国资委工作要求,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1、子企业节能减排监测报表表格 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文 件 18 主题词:节能减排 统计监测 规定 通知 2010 年 6 月 7 日印发 抄送:股份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中国水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19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水利水电

27、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国资委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有单位,包括总部和各子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投资企业和生产、制造单位等。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第三条 各子企业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第四条 第四条 各子企业应夯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

28、定期分析。第五条 第五条 各子企业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范围应覆盖所有下属单位、项目部,包括第三产业单位、办公和生活区等。20能耗与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第六条第六条 各子企业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第七条 第七条 股份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实行统一考核、重点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类建设施工企业,水电、风电等投资企业,原则上统计监测企业能耗指标;对火电厂等企业重点监控,除统计监测能耗指标外,还统计监测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第三章 统计报表要求 第八条第八条 各子企业应

29、建立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监测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制度。第九条 第九条 能源消耗统计基本原则。(一)谁消费、谁统计。(二)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三)仅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不应重复计算。(四)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计入能源消费量。第十条 第十条 能源统计数据来源和依据。(一)能源统计台帐。21(二)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数据。(三)能源消耗结算凭证。(四)外包小型项目如:承包给社会个体的工作量等,在财务报表中没有体现能源消费的,各子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在系统内统一规定按台班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能费。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照行业划分要求,股份公司各建筑施工子企业按照建筑行业要

30、求统计监测,设计、监理、咨询单位按照非工业其他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属非工业企业;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发电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夹江水工厂有限公司按照机械行业要求统计监测,水电、风电投资企业按照其他工业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属工业企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子企业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应按其业务范围和行业性质分别统计。按照股份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业务结构,主要有以下种类:(一)建筑施工单位按“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计填报。(二)制造厂按“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计填报。(三)控股投资的水电站、风电站按“其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计填报。(四)设计、监理、咨询单位和服务业单位

31、按“非工业其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计填报。22(五)上述范围之外的第三产业单位等根据其业务对照行业性质按相应表格统计填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子企业汇总下属单位统计报表后,按照报告期要求填报统计监测总表报股份公司。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类报表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 2。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主要指标解释 23附件 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5000 千卡/千克 0.7143 千克

32、标准煤/千克 洗精煤 6300 千卡/千克 0.9000 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洗煤 洗中煤 2000 千卡/千克 0.2857 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泥 2000-3000 千卡/千克0.2857-0.4286 千克标准煤/千克 焦炭 6800 千卡/千克 0.9714 千克标准煤/千克 原油 10000 千卡/千克 1.4286 千克标准煤/千克 燃料油 10000 千卡/千克 1.4286 千克标准煤/千克 汽油 10300 千卡/千克 1.4714 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油 10300 千卡/千克 1.4714 千克标准煤/千克 柴油 10200 千卡/千克 1.4571 千克标准煤/千克

33、 液化石油气 12000 千卡/千克 1.7143 千克标准煤/千克 炼厂干气 11000 千卡/千克 1.5714 千克标准煤/千克 天然气 9310 千卡/立方米 1.3300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焦炉煤气 4000-4300 千卡/立方米 0.5714-0.6143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其他煤气 发生煤气 1250 千卡/立方米 0.1786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4600 千卡/立方米 0.6571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热裂解煤气 8500 千卡/立方米 1.2143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焦碳制气 3900 千卡/立方米 0.5571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压力气化煤气

34、 3600 千卡/立方米 0.5143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水煤气 2500 千卡/立方米 0.3571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炼焦油 8000 千卡/千克 1.1429 千克标准煤/千克 粗苯 10000 千卡/千克 1.4286 千克标准煤/千克 热力(当量)0.03412 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电力(等价)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供电煤耗注:1.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 4.1816 即可。2.此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 号)附表。3.2007 年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供电煤耗为 0.1229 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24

35、 附件 2: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指标。1、能源消耗总量。一、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指标。1、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费总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能源的能量总量。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间消费。终端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公式如下: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

36、准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可参见附件 1。能源消费总量具体包括: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25 动所消费的能源;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消费的能源;用于劳动保护及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不包括以下各项:

37、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有能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应扣除这部分回收利用的能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26 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公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

38、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期内用能单位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数据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工业总产值(现价)和工业总产值(可比价),工业总产值(

39、可比价)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可比价,本报表制度采用的是 2005 年产品价格作为可比价。可比价格的计算:有基期价格记录的企业,可以采用基期法计算可比27 价。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的产量基期价格 没有基期价格记录或不能采用基期法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主业结构并参考附件 2 的价格指数,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工业总产值(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 例如:2008 年工业总产值(可比价)2008 年工业总产值(现价)/(2006 年价格指数2007 年价格指数2008年价格

40、指数)3、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3、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原则上,工业企业按照“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生产法计算公式: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应交增值税)中间投入,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现价)/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28 4、节能量。4、节能量。依据 GB/T13234-91,节能量一般分为产品节能量、产值(收入)节能量、技术措施节能量等五种,本报表制度采用产值(收入)节能量或产品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节

41、能量按定比计算,即计算报告期节能量时,均以 2005 年为基期。产值(可比价)节能量(报告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基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工业总产值,计算结果为负值时为节能。其中:基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是企业 2005 年的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数值,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依据企业财务报表采集。5、二氧化硫排放量。5、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原则上按实测数据填报,如果企业尚未安装监测设备,暂按下列公式测算:工业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的 SO2排放量 燃料燃烧过程中的 SO2排放量原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系数 0.8 是指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转化率;系数 2 是指

42、硫转化为二氧化硫后增重比例;脱硫率采用脱硫措施的锅炉按检测数据取值计算,没有脱硫措施的锅炉脱硫率取 0。29 不具备条件取得燃煤含硫率数据的,暂按 1.2%含硫率计算。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工业 COD 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原则上采用实测法,即通过实际测量废水的排放量及 COD 的浓度,计算 COD 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的不计入本企业 COD排放量。二、非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指标。1、能源消费总量。二、非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指标。1、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企、事业单

43、位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炊事等消耗的能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如企业内各种机械与设备、照明、采暖与制冷等消耗的能源;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维修、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能源;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如一些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耗能等;30 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洗浴和炊事用能等。注意事项:承包国外工程和消耗国外能源的不计入该统计范围,国外项目营业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暂不扣除;工程分包的能源消费不计入本企业能源消费,但劳务分包的能源消费应记入本企业的能源消费;设

44、备租赁:企业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车辆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本企业的消耗;生活附属设施能源:企业供给家属区或者供给其他与本企业生产无关的企业用电、用热的应核减本单位的能源消费。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煤之和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可参见参考附件 1。2、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2、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根据计算企业销售商品交易量的价格不同,营业收入又分为营业收入(现价)和营业收入(可比价),营业收入(可比价)是指在计算不

45、同时期营业收入时,对同一商品采用同31 一时期的价格作为可比价,本报表制度采用的是 2005 年商品价格作为可比价。可比价格的计算:有基期价格记录的企业,可以采用基期法计算可比价:报告期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的交易量基期价格 没有基期价格记录或不能采用基期法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主业结构并参考附件 2 的价格指数,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报告期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营业收入(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 例如:2008 年营业收入(可比价)2008 年营业收入(现价)/(2006 年价格指数2007 年价格指数2008 年价格指数)3、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3、万元增

46、加值综合能耗。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增加值(万元)增加值增加值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非工业企业原则上按收入法计算企业增加值,企业增加值由四部分组成:增加值=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32 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47、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等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的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奖励、价格补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和补交往年税款等;规费是指国家和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如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费、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营业盈余营业盈余是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具体可参照参考附件 3“非工业企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表”计算增加值。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现价)/各行业价格指数 4、节能量。4、节能量。营业收入(

48、可比价)节能量(报告期单位营业收入综33 合能耗基期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报告期营业收入,结果为负值时为节能。其中:基期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是企业 2005 年的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数值,报告期营业收入根据企业财务报表采集。5、二氧化硫排放量。5、二氧化硫排放量。非工业企业中有燃煤(油)锅炉的,原则上应填报二氧化硫排放量,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 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 SO2排放量原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系数 0.8 是指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转化率;系数 2 是指硫转化为二氧化硫后增重比例;脱硫率采用脱硫措施的锅炉按检测数据取值计算,没有脱硫措施的锅炉脱硫率取 0。不具备条

49、件取得燃煤含硫率数据的,暂按 1.2%含硫率计算。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非工业企业应根据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量据实填报,没有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量可不填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的不计入本企业 COD 排放量。34序 号名 称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 告 期序 号名 称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 告 期总表子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全公司公司总部重点类企业季报;关注类企业半年报;一般类企业年报一、工业企业附表附表1石油石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石油石化企业同上同上附表

50、2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钢铁企业同上同上附表3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有色金属企业同上同上附表4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煤炭企业同上同上附表5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同上同上附表6电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同上同上附表7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化工企业同上同上附表8建材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建材企业同上同上附表9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机械企业同上同上附表10 其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公司所属其他工业企业同上同上二、非工业企业附表附表11 建筑行业节能减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材料 > 机械标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