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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编制人公众号【安环健资料库】审核人公众号【安环健资料库】批准人公众号【安环健资料库】二0二0年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8安全目标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1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5安全奖惩制度2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26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29安全举报制度31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2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5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37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38矿领导
2、带班下井公示制度39矿领导入井带班考核奖惩制度40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42矿级领导地面值班制度43安全生产标准化例会制度43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44安全生产标准化奖罚考核办法45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追究制度4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48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50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50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51第二部分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59生产安全联席制度59专业隐患排查制度60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63预测预报制度65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66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67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
3、定69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74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75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76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77地质观测与编录流程81开采地质条件预测预报制度85地质资料编制与审定制度86地质资料管理制度88其他有关规章制度89第三部分 技术管理制度及办法90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90技术管理实施细则9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管理92工程管理制度95地质与测量技术管理113技术工作制度116其它管理制度118矿压观测管理制度118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123支护用品管理及奖罚办法127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129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3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35第四部分 应急救援管
4、理制度141工作例会制度141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142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143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145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146应急宣传教育制度149应急培训制度150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53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154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156应急投入保障制度157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159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60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162其他管理制度164应急救援通讯和信息传递保障制度164应急医疗救护保障制度165应急救援现场警戒保卫制度165应急值守制度166应急值守人员职责制度167应急信息报告、处置和预警制度167安全生产事故征兆显现紧急避险撤人制度168气象灾害停产
5、、停工及撤人制度169应急救护协议签订和管理制度170第五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70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70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72通风设施管理17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74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175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76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78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81盲巷管理制度181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182煤层自燃预测及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8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87粉尘检测制度189矿井测风管理制度191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校验制度192“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193“一通三防”处罚制度194通风隐患排查制度196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97“一炮三检”
6、制度198“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99第六部分 调度管理制度201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201调度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调度值班制度204调度交接班制度206调度汇报制度207生产例会制度208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210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211调度业务学习制度214调度文档管理制度216监控室值班制度217监测监控员值班制度219监控维修工值班制度220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220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224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225通讯、广播系统系统使用管理制度232工业视频系统使用管理制度233第七部分 机电管理制度23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37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38机
7、电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39设备管理制度240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41设备包机制度243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44电缆管理制度245机电安全活动制度246井下用电申请制度247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管理制度248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制度25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制度252电气试验管理制度252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253低压供电管理制度254材料回收复用制度257修旧利废管理制度258用电管理制度259用水管理制度261小型电器管理制度263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64潜水泵使用管理制度265润滑油、脂管理制度266材料、配件消耗管理制度267杂散电流的管理制度268阻燃皮带管理制度269钢丝
8、绳管理制度270班前会制度271锅炉房交接班制度272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272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274锅炉水质管理制度275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76地面变电所设备包机制度276地面变电所交接班制度277地面变电所设备巡检制度278地面变电所设备试验及检修制度279地面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79中央变电所设备包机制度280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281中央变电所设备巡检制度282中央变电所设备检修制度282中央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83压风机设备包机制度284压风机司机交接班制度285压风机设备巡回检查制度285压风机设备检修制度286压风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87主通风机设备包机制度28
9、8主通风机司机岗位交接班制度288主通风机设备巡检制度289主通风机设备检修制度290主通风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91第八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292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92运输设备检修制度293第九部分 地面设施管理制度29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93单身公寓卫生管理制度295档案保管制度296档案整理制度297公章管理制度299公文撰制管理制度299公文处理管理制度301客干食堂管理制度304职工食堂管理制度30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306招待所管理制度308职工浴池管理制度309来宾浴室管理制度310矿灯管理制度310自救器管理制度312综合部职责范围312火工库双人双锁管理制度314火工
10、库管理制度315火工品管理制度315火工品领用制度319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319火工库消防管理制度320小车管理制度321车辆性能定期维修保养管理制度322消防管理制度325第十部分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327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27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29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331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332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33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33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3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4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34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34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34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11、制度34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4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349第十一部分 区队、班组建设制度350区队、班组建设制度350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350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352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353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356学习培训制度357安全承诺制度358班组学习培训制度360民主管理制度361安全绩效考核制度361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63班组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36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65班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368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制度370第十二部分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37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71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375通讯联络
12、系统管理制度381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38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388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390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矿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各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副总工程师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技术管理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第三条 业务科室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室长是业务保安的第一责任者,副职对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任,并对正职负责,专业工程师对其主管业务保安负责,科室间要配合搞好安全工作。第四条
13、 各科室、生产单位、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副职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任,并对正职负责,技术员对其主管工作负安全技术责任,技术上要超前管理。第五条 安全检查员对所管辖区域工作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严格监督检查,必须做到工作地点“不安全不生产”。并坚持“一般隐患不过班、严重隐患不过天”的原则。第六条 区队长、班组长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队、本班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副队长、副班长对其主管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对队长、班长负责。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在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中起表率作用。第八条 职工个
14、人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其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安全生产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下及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和现场安全办公会议。第二条 矿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矿领导出席,各专业副总,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参加。第三条 安全办公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责令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限期整改落实。第四条 安检科通报本次安全办公会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落
15、实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的执行情况,通报有关事故和隐患及违反“三违”处理意见,分析本矿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提交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方面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业务科室给予回复,并针对本专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第六条 各专业副总对安全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从技术方面提出解决方案。第七条 矿领导对各专业各生产单位提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保证时限、责任人、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第八条 安检科根据会议精神,及时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各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认真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目标必须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及公司下达的指标,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在
16、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本年度的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奋斗目标。 第二条 根据矿制定的安全奋斗目标,各科室、区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应编制本年度的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奋斗目标。 第三条 坚持目标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必须按照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的原则,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条 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账,做到信息准确,反馈及时。 第五条 安检科在每次安全办公会通报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每月考核、评比、兑现,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下一步安全目标的落实工作。 第
17、六条 矿综合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专栏、牌板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目标管理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目标管理深入人心。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投入保障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章制度,矿井必须达到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要的资金投入。第二条 公司划拨的安全资金和政策性安全投入资金,矿财务科必须有计划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三条 矿年初制定安排各项指标时,必须首先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其次,安排用于安全设施、装备、培训等其它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到位。第四条 公司财
18、务科对安全资金,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下达投资计划,保证逐月完成,资金不到位,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追究其责任。第五条 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检科要严格把关,矿上的每项工程必须有安全设施的有效投入,否则停止一切设计、施工和生产。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安全基础投入资金,矿上有关科室必须严格落实,保证资金到位。第七条 对于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投入资金,必须坚持“先投入,后落实资金的来源”的原则,保证特殊工程不受资金的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为副组长,有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区
19、队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负责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第二条 煤矿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专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规划的制定和月计划安排,负责日常达标工作检查组织和管理。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实施。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管理规定。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定期检查由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每旬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末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的检查验收;动态抽查由矿不定期组织,
20、检查各单位工程质量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执行情况。第六条 矿对区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构工资制度,坚持重奖重罚。每月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按考核扣除,按实际达标项目实行分专业,旬检查、月验收,年终综合考评兑现奖罚。第七条 每次检查验收,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在原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验收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第八条 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例会,研究解决安全质量达标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过程中的目标、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总结安排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第九条 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区队长、安
21、检员、班组长、质量验收员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化素质。第十条 每月开展一次评优评差活动,每季度评比一次“示范”区队,重点抓两头,表彰先进,批评落后、促进中间,推动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矿结合公司每年安全培训计划,安监科编制本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到矿下属各单位。第二条 安全培训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坚持“强制培训、考试发证、持证上岗”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
22、质。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安监科对职工培训统一管理,教学内容除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外,结合安全形势和本矿安全实际情况,安排具有针对性的学习内容。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1.培训时间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2.直接从事煤矿井下职工都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有资质的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安管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上岗。4.下井实习和参观的人员在入井前必须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经安检科同意后方可入井。5.调换井下工种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未经换岗培训职工入井,并
23、且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每季度由安检科将培训情况在矿安全办公会议进行通报。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利用每班班前会、每周学习会向本单位职工学习矿下发的安全技术文件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制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上报,记录要清楚,上报准确及时。第二条 各单位第一责任者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全面负责,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科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副职组织各业务科室进行隐患排查,做到“时限、责任人、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第四条 安检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
24、检查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并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落实情况的汇报。第五条 矿各科室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等级的认定,按级别和类别,由安全检查科统计逐级上报,A级报公司、B级报主管矿长、C级报安全检查科落实处理。第六条 各科室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各生产单位要按期落实整改,不能落实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说明原因和理由,否则,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事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 公司和矿领导查出的安全隐患,业务科室和生产单位要按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科要及时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定期上报整改结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25、 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设置专门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机构安检科,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 安检科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三条 经常深入现场,严格监督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查岗位、反违章,保证各个工作场所时时检查不断线,时时处于监控状态。对于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处理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第四条 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的学习、班前会以及各种安全活动,查各机房、硐室的台账、记录以及岗位人员的应知应会情况,组织追查矿发生的各
26、类事故。第五条 按时组织召开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落实会议的各项内容,参加业务科室组织的各种专业会议,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积极组织矿上的各种安全质量大检查,督促业务科室和生产单位落实整改查出的各类问题,积极组织参与安排矿内各种安全活动。第七条 科学管理,靠前指挥,抓好安全信息工程。井口信息站、调度信息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信息要准确、可靠,反馈信息要及时,及时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科学的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条 矿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技术文件必须由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审批手续不全的技术文件,不能下发,更不能使用。第二条 各类工程设计、方案、
27、作业规程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会审,并签字打印下发。第三条 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生产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打印下发。特种作业必须由矿长审批。第四条 各种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报表必须由科室主管领导、专业副总和总工程师审阅签报。第五条 矿上的各种安全技术文件必须下发到各有关生产单位、科室、副总以及主管矿领导,并由业务科室督促落实。第六条 各种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批应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和把关,确保技术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能够有效指导现场安全生产。矿
28、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国家对煤矿井下使用设备的要求,矿所有购进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防爆性能的要求,要有“防爆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否则不准使用。第二条 机电科、物资供应科对矿所有设备、器材必须建立专用台账,专人管理,井下使用的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一律不准入井。第三条 矿用设备、器材入库前要做到“三个明确”1.明确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资质;2.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资质;3.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标准、程序和方法。第四条 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和维护技术,并且按说
29、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第五条 井下所有升井的设备、器材都必须详细检查、清洁,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保证完好入库。第六条 设备、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向有关业务科室汇报设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业务科室经常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器材的完好使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第一条 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 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评价。第三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
30、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煤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开采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
31、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四条 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用好前探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综掘5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并不得停风,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第五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
32、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工作。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防止漏煤的注水措施和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第十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第十一条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第十二
33、条 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二)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第二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第三条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第四条 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34、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第七条 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三)矿井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第二条 矿井每年雨季前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第三条 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探、防、堵、截、排”的综合措施。第四
35、条 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五条 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
36、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第六条 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前必须编
37、制探放水设计;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5.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四)外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第二条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第三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第四条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
38、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第五条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第六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七条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八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九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第十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
39、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第十二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五)内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每年初应根据矿井全年接续情况制定防灭火工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防灭火措施,当矿井接续改变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灭火工程计划。第二条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
40、序,依次开采,避免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采面。不得在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的两侧同时回采。第三条优化采煤工作面接替顺序,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以防掘进头与采面间漏风。不得已出现该情况时,掘进头与采面间距应不少于500m。第四条沿空掘进应留设不小于2m的煤柱,避免向邻近采空区漏风。第五条正常情况下,对沿空掘进巷道每周取一次气样,分析测定采空区有害气体情况。若出现异常,每班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温度测定、一次钻孔气样分析。根据钻孔的温度和气体浓度,分别绘制出与时间的变化曲线。第六条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及时采区措施,进行防灭火处理。第七条对于巷道冒预、煤柱破碎区域或巷道揭露
41、的断层、废弃巷道的首先进行背帮、用不然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根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表面距离必须大于2m,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第八条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附近50m内应加强观测,并进行防火预处理,发现隐患必须进行处理。第九条对巷道自然危险区域采用喷浆和注凝胶等技术,对采空区自然危险区域应采用加快推进速度、灌浆、注氮或汽雾阻化剂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第十条对采过的溜煤眼、联络巷等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必须采取可靠的封堵措施。第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调整工作面风量,并进行自然危险性预测,有危险时应采取预防措施。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回撤,并进行
42、永久性密闭,从停采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45天,并预留注氮管理和观测孔。第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封闭后,必须对停采线采取注氮等措施进行预防性处理。(六)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第二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第三条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第四条采煤工作面有必要实施煤层注水时,应按矿设计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第五条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采煤
43、机外喷雾应安装使用负压二次降尘装置或高压荷电喷雾装置。第六条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内喷雾压力不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低于4MPa)。第七条机掘工作面有条件时,要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吸风量不小于150m3/min。除尘风机吸风口距截割头不得大于5m。除尘风机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第八条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第九条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第十条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第十一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第十二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
44、装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防尘的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巷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安检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检查表报安检科值班领导。(七)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制度第一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按规定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
45、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第三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第四条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2.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4.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第六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