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汛防台风工作开展_渔业防台风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防汛防台风工作开展_渔业防台风工作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防汛防台风工作开展_渔业防台风工作方案 我市是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又靠近北部湾渔场,台风期间大量渔船涌进我市渔港避风,港窄船多,渔港爆满,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渔业防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海市二六年城市防风防洪防潮抢险预备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责任制 渔业防台风工作是我市防汛防台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渔业防灾害的重点
2、工作。市渔业防台风工作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水产局具体负责协调。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渔业防台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渔业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要编制辖区内以渔排、渔船上人员转移为重点的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领导要具体分工,落实渔业防台风工作包乡(镇)、包片、包村责任制,建立县区乡镇干部联系海上作业人员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我市渔业防台风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加强对渔业生产特别是渔船、养
3、殖生产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完成各项防台风工作任务。 二、防范目标与工作重点 渔业防台风工作以 “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防范的重点:一是渔船上人员与螺棚、渔排养殖人员的人身安全;二是渔船、海水网箱、渔港、避风港、育苗场和浅海滩涂养殖区,减少损失。 三、工作步骤与工作任务 (一)台风消息阶段 1.市气象台 台风消息一发布,应及时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渔业主管部门、市电台和市电视台通报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未来发展趋势等信息。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收到台风预报后,及时向市渔业主管部门、县(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电台和市电视台通报防台风工作部署。
4、3.市广播电视部门 市电视台和市电台要及时准确播发台风消息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台风工作部署。 4.市渔业主管部门 (1)实行值班制度,并加强与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气象台的联系。 (2)及时向市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督促市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直属有关单位负责通知所辖(属)的海洋捕捞和养殖单位,注意收听气象预报,保持岸上渔业电台与海上作业渔船的通信联络畅通,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3)市渔业电台要加强与市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所辖(属)的岸上渔业电台的通信联络,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给海上作业渔船,了解渔船在海上的作业动向,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渔业主管部门
5、。 (4)各级渔港监督机构立即对港口进行监控,做好迎接渔船进港避风的准备,疏导渔船进港,并加强巡查确保已停泊港内渔船不得堵塞航道。 5.北海海事部门 抓好渔港内客货船的管理工作,督促客货船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 6.市交通主管部门 抓好对航运船舶的管理工作,督促航运船舶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 7.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建立县(区)、乡(镇)干部联系海上作业渔船及作业人员责任制的要求,及时传递气象部门的台风预报,并通过市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村将台风消息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及海上作业人员,同时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必要时应及时通知渔船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
6、做好撤离的准备。 (二)台风警报阶段(台风在48小时内将影响或可能影响我市) 1.市气象台 对台风发展趋势和动态进行分析和预测,每隔3小时将8级风和8级以上风的影响时间和范围及时通报市、县(区)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渔业主管部门、市电台和市电视台。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对全市防抗台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市辖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抗台风的各项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及时将全市防台风的部署通报市渔业主管部门、市电台和市电视台。 3.市广播电视部门 每隔3小时播发一次市气象台发布的最新台风警报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抗台风的工作部署。 4.市渔业主管部门 (1)加强值班
7、,及时了解、掌握台风动态。局领导上岗带班。 (2)根据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防台风工作部署和要求,并对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3)督促市辖县(区)渔业部门及时组织人员下到防台风工作第一线,协同乡(镇)、村抓好防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 (4)市渔业电台向海上作业渔船发出立即就近回港避风的通知,及时接收有关台风动态和海上渔船防台工作信息并通报市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 (5)启动防台风疏港应急预案,各疏港应急分队立即就位,全天候疏通航道,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组织和指挥渔船进港停泊、避风,并对港口进行监控,维护渔港渔船停泊秩序,市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组
8、织所辖乡镇、渔业公司、村委会协助渔港监督机构做好渔船的疏导工作,确保渔港航道畅通。 (6)及时掌握市辖县(区)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尤其是渔船回港避风、养殖螺棚渔排防台工作措施和海上作业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北海海事部门 (1)抓好渔港内客货船的管理工作,督促客货船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 (2)做好海事救助抢险救难准备工作,以便一旦发生渔船因台风遇险事件,请求交通部南海救助局出动专业救助船进行抢险救难。 6.市交通主管部门 (1)抓好对航运船舶的管理工作,督促航运船舶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 (2)做好交通救捞船只抢险救难准备工作
9、,以便一旦发生渔船因台风遇险事件,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难。 7.市公安、消防、边防部门 (1)加强值班,随时掌握台风动态,安排警力待命; (2)根据渔港安全情况,安排警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渔港航道疏通工作,维护渔港治安秩序。 8.市辖县(区)人民政府 (1)对受到或可能受到8级和8级以上风力影响区域,一要布置、组织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渔船单位按县(区)乡(镇)干部联系海上作业人员责任制的要求,由联系人及时将风情告知海上渔船和海养人员,检查、督促并落实出海渔船就近进港避风,并选择背风方向加锚、加缆,渔船进入避风港后要及时掌握停泊地点;二要布置、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渔船单位及渔政渔
10、港监督管理、边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港口、澳口、港湾和海上的监督检查,禁止渔船出海航行、作业。三要组织渔业、渔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停泊在避风港内的渔船的管理,抓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和紧急情况下船只和人员疏散的工作。 (3)按县(区)乡(镇)干部联系海上作业人员责任制的要求,随时掌握辖区内螺棚、渔排养殖人员转移、渔船回港避风情况等信息,并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渔业主管部门。 (4)严格监控潜捕摸螺船及其他从事海上作业人员,不准出海作业。 (三)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台风将可能在24小时内袭击我市或将对我市有严重影响) 1.市气象台 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后,要增强对台风监测
11、与台风趋势预报的密度,每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渔业主管部门、市电台和市电视台通报台风的位置、风力、风向、风圈半径、移动趋势和最大可能的登陆地段及影响范围。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加强对防抗台风工作的领导。视情况商请驻市解放军、武警、和海上搜救中心等部门实施防抗台风的疏港、救援工作。 3.市广播电视部门 要滚动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最新消息(含台风路径图)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抗台风的工作部署。 4.市渔业主管部门 领导在职在位,随时待命。 (2)进一步检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及时了解、收集螺棚渔排人员撤离、渔船回港、小型渔船人员上岸等信息,并报告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
12、)督促、检查市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协同乡(镇)、村落实渔船回港避风、海上螺棚、渔排、养殖场的加固和海上螺棚、渔排养殖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重大隐患或险情,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协同市辖县(区)人民政府采取紧急抢险处置措施和应急抢险救助。 (4)市渔业电台要24小时值班,全时守听,确保通信联络顺畅。 (5)疏港应急分队全天24小时疏通航道,妥善安排渔船进港避风,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港监督机构做好渔船进港停避风的指挥与管理工作,避免出现挤占航道等现象,维护港区渔船停泊秩序。 5.北海海事部门 (1)抓好渔港内客货船的管理工作,督促客货船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
13、(2)做好海事救助船只抢险救难准备工作,以便一旦发生渔船因台风遇险事件,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难。 (3)渔港内出现客货船挤占堵塞航道时,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维护港区船舶停泊秩序。 6.市交通主管部门 (1)抓好对航运船舶的管理工作,督促航运船舶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 (2)做好交通救捞船只抢险救难准备工作,以便一旦发生渔船因台风遇险事件,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难。 (3)渔港内出现航运船舶挤占堵塞航道时,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维护港区船舶停泊秩序。 7.市公安、消防、边防部门 (1)根据渔港安全情况,安排警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渔港航道疏通工作,维护渔港治安秩序。 (2)根据政府
14、的指令协助对海上养殖螺棚、渔排的检查,对拒不执行政府有关海上人员安全转移方案的,可采取必要的有效强制措施,确保海上应撤离人员的安全转移。同时,要切实防止已转移人员在避风期间擅自返回渔排和渔船。 (3)消防部门加强对渔港的监控,做好渔港消防安全工作。 8.市辖县(区)人民政府 (1)对渔业防台风工作特别是海上养殖螺棚、渔排人员和小型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作出紧急部署,并通告辖区内有关乡(镇)、村和渔业生产者。督促、检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落实的情况。 (2)组织公安、边防、渔政、渔监、海监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海上养殖螺棚、渔排的检查,对拒不执行政府有关海上人员安全转
15、移方案的,可采取必要的有效强制措施,确保海上应撤离人员的安全转移。同时,要切实防止已转移人员在避风期间擅自返回螺棚、渔排和渔船。 (3)对辖区内养殖螺棚、渔排作业人员和小型渔船作业人员的安全转移情况等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给市渔业主管部门。 (四)解除海上台风警报阶段 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解除海上台风警报,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渔业主管部门、市电台和市电视台。 (五)救灾工作 1.市辖县(区)人民政府 及时掌握灾情,领导和协调救灾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组织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2.市广播电视部门 及时、准确、正面报道各地抗灾和救灾工作。 3.市渔业主管部门 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灾区,协助市辖县(区)政府做好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各地灾情,汇总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1.在渔业防台风工作中,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通报情况。 2.台风消息发布后,各责任单位要马上进入防台风状态,根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懈怠。 3.台风警报解除后,五天内,各责任单位对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抄送市水产局。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