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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xx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推进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公司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员开展“三大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科技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二条 公司设立“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 主 任:公司 副主任:公司 委 员:公司 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 主 任:公司 委 员:公司 3、管理成果评审委员
2、会 主 任:公司 委 员:公司 第三条 管理机构职能 1、在主任的领导下,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部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和管理成果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在生产技术部设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
3、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立项及实施第五条 公司级项目的立项。1、每年11月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级项目的立项工作。2、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井发展规划及公司井安全、生产、经营、非煤产业等方面的需要,每年下达一次项目计划,实行立项管理。 3、公司属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课题),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后,向科技管理中心申报立项。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申报立项的项目(课题)汇总,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公司行文下发到各单位。 4、年度中,各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需要追加立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
4、理。第六条 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科技项目的立项。凡是申报公司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分管专业副总必须组织承担单位课题人员对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填写公司重大科研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逐级申报立项。 第七条 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审定并行文下达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措施、人员、资金、设备、仪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科技管理中心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协调立项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保证立项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 成果的申报和评审第八条 科技管理中心对完成的项目及时协助、督促
5、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材料整理。凡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写出技术工作报告,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申报评审。第九条 对所受理的项目成果,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牵头,汇同承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为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提供依据。 第十条 由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对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初评的项目成果,按照科技含量、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并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凡申报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评奖的成果,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鉴定或评议。科技管
6、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成果完成单位,按照不同层次成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出具完备的鉴定或评议材料,提交组织鉴定或评议的部门。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鉴定(评议)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项目成果的申报评奖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开展月度创新活动,对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节支降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完成的效益、效果突出的创新成果,由完成单位及时整理好评审材料,经专业副总审查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登记汇总,按季度进行评审。第五章 科技人员的管理及评选第十三条 对全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业绩量化考核管理,具体如下:1、月度创新成果:每完成1项,记10分,经评审获奖后,加10分。2、公司级成果:每完成1项,记15分;通过
7、集团公司评议的,再加15分。3、集团公司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集团公司特等奖的,记60分;获一等奖的,记40分;获二等奖的,记30分;获三等奖的,记20分。4、省部级(包含省局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80分;获二等奖的,记60分;获三等奖的,记40分。5、国家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150分;获二等奖的,记100分;获三等奖的,记80分。6、论文:每发表1篇论文,国家级记30分;省级记20分;地市级记10分。7、专利:1项专利成果,记30分。8、对同一成果,属多人参与的,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按第一名得分的90%记分,第三名按第二名得80%记分,依次类推递减记分。论文参照成
8、果,按比成果多10%的幅度递减记分。9、本管理规定涉及成果级别包括: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公司年度成果,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奖励成果;涉及成果范围包括:科技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本标准涉及论文为在国内外公开(含经省级批准有内部准印刊号的)发行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10、成果评定级别以证书、公示的文件为准。11、科技人员业绩的日常管理由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第十四条 公司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选出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在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评选,参照第十三条规定,以一个年度为期限,量化积分占70%,综合考察其它方面
9、业绩占30% (由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评选)。第六章 论文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广大职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科技论文,并定期进行评选,择优奖励。本管理规定仅限于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不包括政研论文或通讯报道等。第十六条 论文级别的划分原则1、刊物级别界定刊物级别界定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按照刊物主办单位的级别、发行面向范围大小等要素进行界定,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包括集团公司级)三级。由国家级部门主办、面向全国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定为国家级期刊;由省级主办的刊物,包括省局、高等院校学报、煤科总院下属分院(所)主办的科技期刊,定为省级期刊;由地市级主办的刊物,包括集
10、团公司级及有内部准印刊号的期刊,定为地市级期刊。2、发表论文的级别参照以上刊物级别,按照论文量化评审表,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审定。第十七条 本公司在岗职工发表的科技或管理论文,由完成者本人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建档,不登记不予受理评奖。第十八条 符合评奖范围论文的基本条件:1、本公司在职职工撰写;2、内容必须与公司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相关联,经过审核后发表并已备案;3、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针对本专业工作所撰写;4、在国内外公开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刊物上发表;5、主要包括能够反映我公司改革发展的科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非煤产业等方面的论文,其它不列入奖励范围。第十九
11、条 凡涉及我公司科研成果项目或经济技术指标的论文,必须对关键技术或数据保密,在发表前,必须得到审核批准,方可对外发表。技术方面的论文由相关专业的副总审核把关,管理方面的论文审核由副总经济师把关。经审核后同意对外发表的论文,审核者签字,作者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否则,不列入奖励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审核者对论文涉及的数据、事项等企业秘密把关负责。第二十条 凡发表的与公司相关的论文,出现内容不实,泄露企业核心技术秘密,对公司造成形象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论文作者承担具体责任,并联带追究审核者的责任。由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核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在公开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并获奖的论
12、文,根据其会议级别、论文质量、获奖等级等因素,确定奖励数额。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类内容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个发表的作者,其他发表的人员,不再重复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窃取别人成果作为自己论文材料发表的人员,不予奖励;对单纯以追求论文奖励为手段的人员,不予奖励。其识别界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第二十四条 对发表的论文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初评,对初评合格的论文,每季度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提交一次。由科技、管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按相应级别的标准进行奖励,年末在公司科技大会上发文通报表彰。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确认,不属实的论文,不予奖励。第七章 创新项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属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实
13、行项目负责制(或招聘制),具体落实到人,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项目相关专业的研究,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应直接从事研究工作,在成果材料中,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名。第二十六条 对列入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在运行13个月的基础上,写出成果评议材料及报告交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评议或验收。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完成并运行一个月以上后,将成果材料报到科技管理中心,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第二十七条 公司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成果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等有关材料。第二十八条 对获公司奖励成果实行
14、公示制度。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公司初评获奖成果的具体内容,在公司局域网和“科技橱窗专栏”内公示7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第二十九条 申报上级奖励的成果,必须通过上级或公司组织的技术鉴定、评议或验收。凡是有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第八章 管理现代化和qc成果管理的规定第三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管理现代化和qc质量管理的思想意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都要成立质量管理(qc)小组。第三十一条 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规定1、选题原则管理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相结合;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管理进步与
15、技术进步相结合;改革与创新相结合。2、选题范围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现代化管理方法探索创新性研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研究等。3、立项管理每年12月份,进行企业管理现代化立项,各单位填写企业管理现代化课题立项表,报科技管理中心。4、申报奖励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完成后,将材料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由公司推选优秀的成果申报集团公司奖励。公司级评选在年末进行,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在科技创新大会上表彰奖励。第三十二条 质量管理(qc)成果管理规定1、qc小组注册登记每年一次。在每年的2月份,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科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注册。小组活动课题的登记,
16、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在开展活动之前就要进行一次课题的注册登记。2、qc小组成果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首先参加本公司成果评审,对获得优秀成果奖的成果,由科技管理中心统一向上逐级申报奖励。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qc成果发布,并对年度qc成果进行评选奖励,评选办法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对不注册的qc小组或没有小组活动原始记录的成果不予评奖。第九章 奖励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全公司上届科技工作,部署下届的科技规划,并对优秀技术成果和管理成果、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评选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对月度创新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公司每季
17、度进行一次评选、奖励。 第三十五条 奖励范围 1、新研制开发的优秀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2、在本公司首次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先进科技成果(包括新仪器、新设备的应用)。 3、在本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物业、非煤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4、群众性的岗位小窍门、绝活等优秀成果。5、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重大创新成果。6、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优秀技术或管理论文。7、各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发明成果。第三十六条 奖励等级及标准1、公司科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5%;奖励标准分别为x元
18、、x元、x元;主要完成人员分别取前7、6、5位人员。2、公司现代化管理成果设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0%;奖励标准分别为x元、x元、x元。3、公司qc成果设优秀奖、先进奖、鼓励奖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奖励x元、x元、x元;4、公司月度创新成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技术水平高低和所创效益的大小确定等级,每项给予100 1000元奖励。5、公司设立效益奖项。对为本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奖,奖励标准按本年成果转化所创净效益的15%。所创经济效益必须要附计算基础,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经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执
19、行。6、对优化设计方案,产生明显效益的设计,经公司科技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按创效益的13%对有关设计人员给予奖励。7、优秀科技或管理论文的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所评选论文的10%、15%、35%。评选时,由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论文发表的级别、内容质量、文字多少等方面的情况,按论文量化评审表所定标准量化评定;奖励标准分别为x元、x元、x元;与外单位合作的论文按一半奖励。8、对公司评出的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分别给予每月x元的科技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月x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年度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
20、月x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9、公司鼓励广大员工岗位成才,对在地市级及以上级组织的各类技术比武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按照本人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2倍、1倍、0.5倍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授奖。(1)个人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证明为准。(2)本条款中,地市级不包括集团公司级,受奖人员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的所有员工。10、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奖励的成果的完成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第三十七条 所有科技奖励要按贡献大小分配,杜绝平均分配现象;同一获奖成果由两个
21、以上单位完成的,奖金发到第一完成单位,由其负责分配;同一成果获得多项表彰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授奖。第三十八条 获奖成果的受奖人员以项目策划和具体研究人员为主,按贡献大小排序。项目主要受奖人员是指提出项目思路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直接参与和对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十章 考核规定 第三十九条 采掘设计、通防、机电、运输等专业,每年至少提出1项系统优化项目,填写好系统优化项目任务书后,报集团公司对口专业一份,交科技管理中心1份。否则,对分管副总罚款200元,并对专业通报批评。第四十条 实行专业目标量化考核,全公司每年要保证完成集团公司级以上获奖成果10项,其中确保
22、省部级获奖成果4项。指标分解为:采掘专业3项,通防安全专业2项,机电运输专业3项,管理经营1项,非煤产业1项。每少一项罚专业分管副总200元。每年各管理部室必须至少有2项公司级管理成果,部室主要负责人至少完成2篇论文,副总牵头完成至少2项公司级以上管理成果,副公司级领导至少完成1项集团公司级以上成果,否则,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第四十一条 实行专业领导责任制。公司各专业副总对本专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科技创新会议,落实科技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的完成情况,筛选排查新的创新项目,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编写出材料,报送科技管理中心申请评议或鉴定。各专业副总每年至少参与完成一项集
23、团公司级以上的成果,否则罚款100元。第四十二条 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年度科技业绩考核制。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公司级成果1项,发表科技论文1篇;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项公司级成果,或2项月度创新成果;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项月度创新成果,或发表1篇科技论文。第四十三条 公司每半年考核一次。半年考核,对没有成果、论文的人员进行通报警告;对一项成果也没有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罚款100元/人。年终考核,没有完成个人规定指标的,对副总罚款200元/人,对工程技术人员罚款100元/人;对没有成果的单位罚款500元,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由公司年度立项的科技项目,若没有特殊情况,
24、到期完不成的,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每项罚款100元。第四十四条 对由集团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包括系统优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不积极组织实施,到期没有完成的,所属专业承担集团公司的罚款,并对项目分管副总罚款x元。第四十五条 科技管理中心是全公司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科技发布会,每月监督检查一次项目的完成情况,掌握项目的进度,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正常开展工作,做好记录,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对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不力、不重视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给予100500元的处罚。第四十六条 科技管理中心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督促编写成果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工作。每年至少要向集团公司申请评议(或验收)20项以上技术成果,年终考核时,每少一项,对科技管理中心人员罚款100元。每季度对各种成果的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及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情况通报一次。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