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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4篇破产债权,是指破产人在宣告破产前提出的、依法申报确认并能从破产财产中公平清偿的财产债权。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异议人与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异议人对*法院冻结被执行财产时存在漏项、未按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未按照执行法定程序将冻结的财产执行等行为不服,提出异议。请求事项:1、请求查封迟延履行金等值的财产;2、请求将*依法纳入执行人失信名单;3、请求依法将冻结财产执行到异议人账户。事实和理由:异议人
2、与*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内容支付工程款*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在判决书生效并已经过给定的履行期限,*公司在完全具有履行执行能力情况下,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致使该项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异议人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案成功,案号*号;后为了更好的促使*公司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异议人向贵院递交了
3、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和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年*月*日,异议人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遂与执行法官进行电话沟通,询问案件执行情况。但是,却被告知,因在冻结*公司银行账号时,未计算到延迟履行金部分,要求异议人放弃该份权益;并多次和异议人的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通电话,态度强硬!在异议人已经明确告知坚持迟延履行金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游说!在异议人询问什么时间可以到账,被告知冻结款需要15天的异议期才能够到账,但询问被执行人什么时候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时候,被告知不需要,没有必要,已经冻结了就不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23修
4、正)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冻结并不影响被执行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而异议人也未查到有关于冻结后存在15天异议期的规定。异议人认为,贵院*号案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对异议人的诉求置之不理;为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向贵院提出异议,望贵院依法维护异议人已被生效判决书确认的合法权利,保障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诉讼阶段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
5、。此致*人民法院异议人:年月日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申报材料:(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
6、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
7、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4)企业验资报告。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三)注册地变更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企业原
8、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办理过程:(一)询问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3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核发办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
9、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收费标准:无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申报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法定代表人:*地址:*省*市*区市南路号(*国际大厦)申报债权事项及金
10、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645,179,246.38元。具体如下:一、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债权合计640,870,113.77元;二、电费债权3,420,863.61元;三、房屋租金及利息债权合计854,392.00元;四、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债权合计33,877.00元。事实及理由一、关于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部分(一)主债权形成过程1、第一笔委托贷款2023年3月10日,*集团与*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1500000034800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向中盟公司发放了19,800.00万
11、元的贷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利率与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即13.5%),期限1年,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中盟公司收到该笔贷款后,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集团还本付息,截至2023年11月19日(即人民法院受理中盟公司破产重整日),扣减以物抵债(详见下文)金额后其拖欠*集团本金余额105,305,794.47元、利息18,117,000.00元、逾期罚息43,967,606.24元、复利15,688,646.88元,合计185,102,388.02元。2、第二笔委托贷款2023年3月11日,*集团与中盟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分行签订了编号
12、为ZH1500000036393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向中盟公司发放了21,200.0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利率与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即13.5%),期限1年,自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2日,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中盟公司收到该笔贷款后,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集团还本付息,截至2023年11月19日,其拖欠*集团本金21,200.00万元、利息2,673,998.66元、逾期罚息78,069,000.00元、复利16,879,929.78元,合计309,622,928.44元。3、第三笔委托贷款2023年3月16日,*集团与中盟公司、中
13、国民生银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1500000038392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附件),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向中盟公司发放了10,000.0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利率与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即13.5%),期限1年,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中盟公司收到该笔贷款后,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集团还本付息,截至2023年11月19日,其拖欠*集团本金10,000.00万元、利息1,375,000.00元、逾期罚息36,675,000.00元、复利8,094,797.31元,合计146,144,797.31元。(二)担保情况2023年3月
14、9日,*集团与中盟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亿元,质押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押物为中盟公司持有的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登记情况为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庐)股质登记设字第9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2023年3月9日,*集团与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亿元,抵押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
15、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设备,登记情况为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056504002023013的动产抵押登记书。2023年3月9日,*集团与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亿元,抵押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何家小岭硫铁矿(证号C34000029086120233849)的采矿许可证明确的采矿范围及将要办理新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采矿权。
16、2023年3月10日,*集团与韦盛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保证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两年。2023年3月16日,*集团与无锡中远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抵押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押物为无锡中远公司持有的*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
17、9%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登记情况为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川工商达字)股权登记设字第000013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截至黔南州中院于2023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中盟公司破产重整之日,扣除中盟公司与*集团于2023年7月19日协商以物抵债偿还的金额92,694,205.53元,中盟公司共拖欠*集团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合计640,870,113.77元。二、关于电费部分(一)债权形成过程2023年10月13日,*集团与中盟公司签订编号为2023-DLC10的供用电协议书,约定由*集团磷矿动力厂从穿岩洞35KV变电站村庄出线柜接给中盟公司供电,期限为2023年9月25
18、日至2023年9月24日。2023年1月18日,*集团与中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DLC15的*磷矿生产(业务)协作单位电费结算协议,约定由*集团磷矿动力厂从穿岩洞35KV变电站村庄出线向中盟公司供电,基本电价30元/KVA,额定容量4000KVA,电度电价0.5297元/KWH,中盟公司应于次月4日前向*集团缴纳、核(结)算电费,逾期3个工作日仍未交预付电费的,按*集团*磷矿电费收缴内部管理规定执行,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截止2023年11月29日,中盟公司尚欠*集团电费为3,420,836.61元。三、关于房屋租金及利息部分(一)债权形成过程2023年5
19、月27日,*集团作为出租人与中盟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坐落于*市市南路57号*国际大厦12楼整层1192.19出租给中盟公司使用,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租金95元/月/,实行季度支付制度。2023年9月24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租用面积变更为792,并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2023年3月22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租用面积变更为672,并于2023年4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2023年9月27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将租用面积变更为438,并于2023年10月1
20、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2023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将租用面积变更为226,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2023年5月10日,*集团与*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并终止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第二款如合同期满,乙方继续租赁房屋,甲方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提出异议,视为双方以原合同相同的条件签订了新的合同,此合同为不定期合同之约定,中盟公司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23年5月30日到期后,双方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达成了新的不定期合同,即中盟公司实际租用
21、房屋的期间为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10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迟延支付利息之约定,*集团有权要求中盟公司承担迟延支付租金的利息。(二)租金支付情况2023年8月12日,中盟公司向*集团支付了2023年第三季度的租金191,520.00元,此后中盟公司未如约向*集团支付租金。(三)租金欠付情况及计算过程经*集团核算,中盟公司自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5月10日共欠*集团房租资金及迟延支付利息共计854,392.00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2万元),具体如下:表1-房屋租金序号起算日截止日计算公式租金12023年
22、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438×95元/×3月1248302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0日226×95元/×17月36499032023年6月1日2023年5月10日226×95元/×11.29月242396合计(单位:元)732216表2-迟延支付利息序号逾期起算日截止日逾期天数逾期金额迟延利息12023年10月1日2023年11月19日7791248304862122023年1月1日687644102212532023年4月1日597644101922642023年7月1日506644101629652
23、023年10月1日414644101333362023年1月1日322644101037072023年4月1日23242940498182023年6月1日17121470183692023年7月1日141644104541102023年10月1日4934567847合计(单位:元)142176四、关于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部分(一)物业服务费1、债权形成过程2023年12月25日,*集团与*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公司)签署了物业服务合同,将坐落于*市市南路57号的*国际大厦委托给锦江公司管理,并由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写字楼物业5.6元/月、裙楼3.3元/月,期限自2023年1
2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集团与锦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WF-001-2023-WT-00003的物业服务合同,将坐落于*市市南路57号的*国际大厦委托给锦江公司管理,并由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写字楼物业5.6元/月、裙楼3.3元/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费用支付及欠付情况根据锦江公司交费记录及收款单显示,中盟公司缴费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中盟公司使用写字楼的建筑面积为226,欠付物业服务费为28,219.00元(1266元/月*22.29月)。中盟公司欠付的上述物业服务费已由*集
25、团代为向锦江公司支付,故*集团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物业服务费债权28,219.00元。(二)车位管理费1、债权形成过程2023年1月4日,*集团与锦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WF-001-2023-WT-00023的*大厦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约定*集团将*国际大厦所有地下停车场(包括220个车位及附属设施)委托给锦江公司管理,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为每个车位200元/月,收费方式为*集团委托锦江公司代收,实行月底对账、季度结算。2023年12月28日,*集团与锦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WF-001-2023-QT-00115的*大厦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约定*集团将*
26、国际大厦所有地下停车场(包括220个车位及附属设施)委托给锦江公司管理,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为每个车位200元/月、收费方式为*集团委托锦江公司代收,实行月底对账、季度结算。2、费用支付及欠付情况中盟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使用一个停车位(车牌号为:黑C9595C),此车现仍停放于*国际大厦负3层27号车位上。在此期间,中盟公司均未缴纳停车费,欠付车位管理费金额共计5,658.00元(200元/月*28.29月)。现*集团根据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和锦江公司出具的中盟公司车位使用、欠付费用及车位使用费用代收的说明,向管理人
27、申报车位管理费债权5,658.00元。以上由*集团代中盟公司支付的物业服务费28,219.00元,中盟公司欠付的车位管理费5,658.00元,共计33,877.00元。五、债权债务协商处理情况(一)第一次以物抵债2023年7月19日,中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瓮安县华雄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盟公司的安排,与*集团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以瓮安县华雄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新龙坝洗选厂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构建物作价146,606,540.69元冲减中盟公司所欠*集团的部分债务。由于*集团现场接收华雄公司资产时缺失两台雷达料位(未含税账面价值215,380.83元),实际受让资产价值较转让
28、协议价值少了251,995.58元(未含税账面价值215,380.83元+增值税36,614.75元),因此*集团受让的资产价值为146,354,545.11元(146,606,540.69元-251,995.58元)。2023年8月10日,瓮安县华雄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集团签订委托代缴税款协议,约定由*集团代缴实物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流转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15,239,682.34元。*集团扣除抵债资产转让税金等费用后,将余款131,114,862.77元(146,354,545.11元-15,239,682.34元)用于冲抵了中盟公司拖欠*集团的磷精矿石买卖款38,378,581.2
29、4元、食堂就餐费42,076.00元、编号为ZH1500000034800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92,694,205.53元。(二)第二次以物抵债2023年9月3日,*集团与中盟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集团)、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丰集团)签订债务偿还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盟公司认可所欠*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债务,自愿以其名下资产抵偿所欠*集团及下属企业、辉隆集团、倍丰集团的全部债务。2023年1月8日,*集团与中盟公司、辉隆集团、倍丰集团、韦国良、韦华、韦亚再次签订债务偿还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盟公司再次认可所欠*集团及关
30、联企业(主要为农资公司)的全部债务,自愿以其名下资产抵偿所欠*集团及下属企业、辉隆集团、倍丰集团的全部债务。上述两个债务偿还框架协议签订后,由于其他债权人对中盟公司提起诉讼并将中盟公司持有的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冻结,与中盟公司债权人招商银行*分行之间的债务偿还问题也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上述两个债务偿还框架协议未能履行。于是,*集团于2023年4月24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盟公司、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中远化工有限公司、韦盛等偿还截止2023年4月20日的借款本金5.1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省高院于当日立案受理(未缴费,已按撤诉处理)。2023年11
31、月,*集团向黔南州中院申请对中盟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黔南州中院经过审查于2023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中盟公司破产重整。综上所述,*集团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645,179,246.38元。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进行正当商业交往。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承诺单位(人):组长:二oo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