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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成:文永杰审核人: 批准人:分发部门: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0. 更改记录版 本更新日期备件人更 改 简 述1.02015.4.27文永杰依据最新的平安生产法重新修订1.12017.9.23文永杰平安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1. 目的2. 适用范围3. 职责4. 管理程序5. 相关记录1. 目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修理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平安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平安、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全部承包商。工程项目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
2、(2)改扩建工程项目。(3)方案检修理项目和日常检修理项目。(4)确保平安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3. 职责3.1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承包商的归口管理。3.2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审查。4. 管理程序4.1 承包商平安监督管理4.1.1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平安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平安状况在内的平安评审。4.1.2承包商必需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4.1.3本公司对全部承包商实行平安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需经过平安行政部门的平安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平安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1
3、。4.1.4 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合同后,项目开通前,应与公司签订承包商施工平安协议书AQBZH-WJ/7-2,未签订平安协议书前,项目不得开工。4.1.5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平安教育。教育后必需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4.1.6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平安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平安承诺后,由本公司保安组发给“临时出入证”。出入施工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需佩戴“临时出入证”。4.1.7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需遵守本公司制度和规定,爱护好环境。4.1.8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
4、工健康的必需品。4.1.9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平安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4.2 承包商应具备的平安资质4.2.1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4.2.2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平安管理网络,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必需设置平安管理人员。4.2.3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具有“平安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托付代理人、平安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平安行政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管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4.2.4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需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定期复审。4.2.5施工承包商
5、应有2年以上的良好平安业绩。平安管理资料中应有2年以上重大平安事故管理状况档案,有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平安隐患治理状况档案。4.2.6 全部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平安管理,具有平安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4.3承包商的平安评审4.3.1承包商申请平安资质评审时应首先供应下列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平安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参与施工的全部管理和作业人员登记表;(4)法人托付书;(5)法人代表或其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平安管理资格证复印件、相片一张;(6)平安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平安管理资格证复印件;(7)特殊
6、工种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8)特种机械设备登记表及其使用许可证、最近一次复审报告复印件;(9)承包商平安管理制度,必需包括事故管理、平安检查、平安教育、隐患治理、平安考核等方面内容;(10)承包商最近两年事故档案。4.3.2评审程序。4.3.2.1承包商材料经平安管理人员和行政部审核确认后,签署本单位审查意见和建议。4.3.2.2平安管理人员将材料复印件及“承包商平安资质审查表”报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批阅。4.3.2.3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署综合审查结论。4.3.2.4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承包商不能获得平安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1)不能完全供应“4.3.1
7、条”所述材料,或者供应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2)原在本公司范围内施工的承包商两年内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3)新进入本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商两年内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4.4 承包商在施工期间有下列变动,必需告知平安管理人员。4.4.1企业注册名称变化的;4.4.2法人代表、托付代理人变更的;4.4.3项目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变更的;4.4.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变更的;4.4.5特种机械设备变更的。4.5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一般工作人员变更,必需到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按规定接受平安教育、进行平安承诺。4.6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4.3.2.4(2)款”事故的,将被收
8、回平安资格确认证书,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4.7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下列状况,将被勒令限期整改:4.7.1有4.4条、4.5条所述的变更但没有按规定备案的;4.7.2工作人员不佩戴临时出入证的;4.7.3机动车辆没有生产区域通行证的;4.7.4工作人员有违章行为的;4.7.5发生严峻程度不足以收回平安资质确认证书的其他事故。4.4 评价与续用4.4.1 公司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状况、文明施工状况、平安管理状况等。4.4.2 项目完工后,公司应对承包商平安生产做出评价,将平安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4.4.3 平安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商方有资格连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5. 4.5 承包商档案管理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平安生产业绩、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平安制度名目、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平安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6. 6 相关记录承包商施工平安协议书合格承包商名录合格承包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