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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事故之殇(五)-关于受损企业的后续追偿与损害鉴定的注意事项“321”事故第6天,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事故的调查取证、资料收集、技术鉴定等工作将陆续展开,那么此次事故中,周边受损的企业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来配合后续的鉴定、追偿等工作呢?提示:受损企业先不要急于修复厂区设施设备、恢复生产,因为一旦修复,鉴定所需的部分证据可能很难再次取得。1、对于安全事故后续鉴定工作,受损企业可配合做哪些工作?受损企业可提前准备原有厂貌的有关图纸(厂区布置图、工序(工艺)、流程图等),供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取证用。封存与事故相关的物件,用摄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对现场无法搬运或需立即使用的物件
2、,经由勘察人员现场认定、签字认可后,再进行保管或使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原因复杂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受损企业可提前留存收集可证明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与材料,包括:现场受波及的生产设施相关图纸购买凭证、出厂证、检验检测报告事故发生前生产设施、设备状况有关技术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报表、台帐、记录、图件等证明材料伤亡人员统计表医院伤害程度证明(留存备好)死亡证明(尸检报告、遗体火化记录)伤亡技术状况等.2、对于由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受损企业可配合做哪些工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
3、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关于厂区的污染土地鉴定,现在部分厂区土地受事故污染可能会超过国家标准限值,不厘清事故造成的污染,将来万一涉及土壤污染刑事追责或罚款,说不清楚。但现在的局面十分复杂,由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与单纯环境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不同,前者不像后者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尤其无法区分当前的污染是由于受波及企业之前就有污染导致的,还是由本次事故导致的。且如果受波及企业之前没有做过污染场地评估,那就没有办法对比出此次事故中由环境污染给本企业带来的土地贬值等损害到底是多少。但即使如此,及时检测
4、进行留底还是有必要的。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污染修复费用、事故影响损害和其他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损害。近期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鉴定机构主要的信息获取方式包括现场踏勘、走访座谈、文献总结、损害评估监测、问卷调查及专家咨询。厂区内企业可以在现场踏勘、走访座谈及问卷调查中,提供相应协助,尤其是在基线确定方面。基线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影响区域内人群健康、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的原有状态。基线确定通过历史数据或对照区域数据对比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5、前受影响区域的人群健康、农作物等财产以及生态环境基线状况。对照区域一般距离污染发生地较近,没有受到污染事件的影响,且在污染发生前农作物等生物资源类型、物种丰度、生态系统服务等与污染区域相同或相似的区域选取。3、若天嘉宜化工最终破产,受损企业可向其股东公司进行索赔吗?根据查询信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江苏倪家港集团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博昌贸易有限公司。那么,在追偿过程中,若天嘉宜化工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呢?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当出现以下11种法定情形时,可追加公司股
6、东为被执行人,其中:0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6、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7、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
7、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0、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涉事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而言,若其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应当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存在抽逃出资情况的,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存在原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或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应当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