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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合同模版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
2、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深圳市 【】区 【】号,租赁形式:【】,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附件二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用途:【】。1.2 房屋权属状况:不动产权利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房屋设定/未设定抵押。1.3 房屋装修情况:/(装修具体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补充列明)。1.4 房屋内附属设施情况:房屋内无任何设施设备,是空房。房屋内安装
3、有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三房屋交付确认书。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乙方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单个产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 1 年)。2.2 免租期:乙方享有 月/日的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该期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需承担除租金外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如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需向甲方补缴剩余租赁期所对应的免租期的租金。乙方不享有免租期,自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第三条 租金 3.1 租赁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月租金总额为
4、人民币 元(大写:)。3.2 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当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3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交付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时,乙方应当将租金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户 名:开户行:账 号:3.4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3.5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内租金自第 年起每 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调减%,具体如下:(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
5、/月(大写:)。(3)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3.6 本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属于双方之间的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外泄露,如一方泄漏造成对方损失,守约方有权追讨违约方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条 租赁押金 4.1 本合同签署后 5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共计人民币 (大写:)。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4.2 乙方支付的押金并非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甲方不得无故扣留乙方押金,拒不退还。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 5 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应当在扣
6、除乙方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后,将租赁押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租金余额一并予以退还):(1)乙方未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坏或已经将损坏的房屋修复;(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租赁房屋(包括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3)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的,已将工商注册地址迁移,并办理完毕法律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手续。第五条 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5.2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 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计费标准如下(如公用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调整收费标准的,
7、随其调整):水费:/元/吨;电费:/元/度;燃气费:/元/立方米;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其他:具体费用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收费为准 。5.3 乙方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甲方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交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与验收 6.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合格。6.2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入内检查租赁房屋的现有设备及设施,双方应当共同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见附件三)完成交付。6.3 双方特别确认:未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但乙方已进场装修的,视为租赁房屋交付已完成。第七条 装饰装
8、修 7.1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乙方进行二次装修改造所需的水、电、燃气、空调、消防等材料应符合大厦设计以及主体施工阶段所规定的材料要求,具体方案须经甲方及租赁房屋所属大厦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并报甲方备案;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二次装修改造乙方应聘请合法合规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主体进行施工。如合同非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赁期限的装饰装修补偿,补偿金额=乙方因装饰装修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合法有效单据为准)租赁期限月数剩余租赁期限月数(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7.2 装修押金:符合本
9、合同 7.1 条下的装修,乙方需在施工开始之日前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交纳装修押金,装修押金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装修完成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向乙方无息返还装修押金。7.3 若因乙方装修引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损坏、相邻关系纠纷等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7.4 若乙方装修涉及水、电、燃气、消防、空调及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移动等,须征得所属大厦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并由本大厦原施工方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7.5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依附租赁房屋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在租赁房屋内外侧利用窗户、玻璃
10、幕墙等透明物设置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押金,乙方除须支付剩余租期租金金额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7.6 若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期间或使用租赁房屋期间改造了原租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对消防、空调的改造),该改造后的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包含正常使用)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故障时,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7.7 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期间或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受损,而这种受损结果已经波及影响至非乙方租赁面积的公共区域或者其他租户的租赁场地的,乙方除应自行承担自身租赁房屋维修、恢复原状的责任及费用之外,还应承担波及影响的公共区域
11、及其他租户租赁场地的维修、恢复原状的责任及所有费用。第八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8.1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用水、用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8.2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30 日内进行维修。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逾期不维修的,或者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
12、期限。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包括乙方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和增加的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在租赁期内,因甲方或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义务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3 发生需紧急维修但又无法通知乙方或虽通知但乙方不能在场的情形时,甲方可在物业管理等部门的协助下,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紧急维修施工作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第九条 转租、续租及优先权 9.1 转租 乙方可以自行转租。9.2 续租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 9
1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应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9.3 优先权 甲方在租赁期间出售租赁房屋,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价格、付款方式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出售的是连同租赁房屋在内的整栋房屋或与其他房屋连为一体的整体房屋,乙方认可其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条 房屋返还 10.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清空、搬离房屋,且无法联系上乙方的,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
14、。乙方提供紧急联系人 ,乙方紧急联系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未清空房屋的,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甲方委托第三方保管公司代为保管遗留物,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遗留物,代乙方保管所得价款。其他 。10.2 房屋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四)中签字或盖章。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1.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 30 日;(2)租赁房屋符合约
15、定交付标准前提下,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3)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4)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5)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11.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房屋达 7 日;(2)甲方无权出租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或者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交纳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拆除在该情形下,乙方因合同未履行完毕遭受的损失(含装修损失),甲
16、方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11.5 存在上述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按照本合同第 14 条约定向对方送达 解除合同通知书(见附件五),对方收到通知书时,本合同解除。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存在本合同第 11.3 条约定情形,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5 日内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两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存在本合同第 11.3 条第 2 项、第 3 项约定情形,乙方未解除合同的,违约
17、行为发生期间甲方每日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即月租金金额/30)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月租金金额的两倍)。(3)租赁期间,甲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 11 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2.2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存在本合同第 11.2 条约定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将租金押金金额全数作为违约金,即不予退还租金押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
18、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即月租金金额/30)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将房屋进行转租的,甲方有权要求次承租人向甲方直接支付房租,次承租人向甲方支付房租后,乙方不得再向此承租人主张房租。(3)租赁期间,乙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 11 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将租赁押金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不予返还租赁押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及时搬离并交还房屋。逾期搬离或拒不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3
19、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收费依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文号粤价2006298 号)的规定,按争议标的额的比例计算。第十三条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 责任书 的规定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14.1 甲乙双方约定以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方式
20、发送通知,双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甲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 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 乙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 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 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上述地址为有效地址。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方式发出的,发出日即视为送达日。14.2 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乙方退租前,甲方向本合同租赁房屋所在地发送的通知应当视为有效送达。14.3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
21、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14.4 合同送达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5.2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可就本合同的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合同签署、登记备案 1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 本合同签署后 10 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详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