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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合作协议书 6 篇 甲方:姓 名_,身份证号;乙方:姓 名_,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止,共_年。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40%;(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_ 年_ 月_ 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 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
2、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
3、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
4、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 合
5、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5._。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
6、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
7、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销;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
8、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
9、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
10、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 500 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甲方:_(签章)乙方:_(签章)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
11、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
12、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购买车辆,由甲负责办理登记。第三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
13、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四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年月日 合作人姓名:1、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2、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3、姓名 性别 年龄 住
14、址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一、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二、经营范围及地点:三、出资方式、金额及利益、风险分配:1、留渠,记更二人负责出建厂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王秋忠以社会关系,客户业务关系,产品的网络推广,牡丹商标的使用等无形资产作为其投资。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厂子的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3、债务分配:留渠、记更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4、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
15、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5、三个合伙人,一人记帐,一人拿钱,一人签字,各担其职,各负其责。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
16、)参事 议事。五、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六、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八、备注:合伙人签字:1 2 3 年 月 日 一.总则 合伙企业名称(字号)棗(简称企业)。企业住所:合伙宗旨: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1),(2),(3),(4),(5),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伙企业出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1),出资额,出资方式为。(2),出资额,出资方式为。(3),出资额
17、,出资方式为。(4),出资额,出资方式为。(5),出资额,出资方式为。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3.本合伙推举为企业负责人,合伙负责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
18、伙人承担连带责任。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1)修改合伙协议;(2)申请贷款;(3)接纳新合伙人;(4)处分合伙财产。(5)解散合伙。四.利益分配 1.利润他配按照分享,分享,分享的经例分配。2.合伙人按其分享利润比例承担民事责任。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
19、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负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1)合伙人死亡;(2)合伙人解散;(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合伙人被除名。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
20、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7.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1)经营期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2.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2)清偿后的债务,按,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七.经营期限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2.合伙变更字号、经营场所、范围、修改合伙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
21、等均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批准之日起算。八.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2.经全部合伙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伙协议。3.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一、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二、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1、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住址:2、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住址:3、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1、每名合伙人各出资_
22、万元人民币,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缴付。若在签订本合伙协议之日起三日内未履行出资义务,视为放弃合伙人身份,自动退伙。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2、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各个合伙人对所需资金具有相同数额的出资义务。各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为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之日起三日内。若不能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该合伙人安装自动退伙处理,按该笔出资之前本合伙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清算。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须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责任,在清算合伙企业资产时在该合伙人应得份额内予以扣除。因资金困难而出现的后续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实缴纳出资,各合伙
23、人按原始出资和后续出资确定实际出资数额。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 1 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 3 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合伙人对自己在经营行为中的欠账直接负责,与其他合伙人无关,若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清算账目的时间周期内追回,由对外赊欠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补足欠账差额部分。补足差额的时间为本合伙企业对仗期限的前三天和后三天之间。如果不能按期补足差额部分,按自动退伙处理,资产清算以核对账目前的资产为准,差额部分在清算时予以扣除。本合伙企业每周的周日为对账时间,由全体合伙人核对本周的经营情况,计算盈利或
24、亏损情况。出现盈余的,予以分配;出现亏损并影响实际经营的,确定各合伙人的后续出资份额。第 4 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成为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的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成为了与本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人所得利益由本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予以追缴并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配,并向本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第 5 条 本合伙企业因对外经营业务出现招待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时,具体负责该事务的合伙人必须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报支时需要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方可向财务人员报支。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七、
2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第 6 条 因本协议其他合伙人的工作性质所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为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合伙人。该合伙人的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其他合伙人仍然具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第 7 条每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该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有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第 8 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方可决定;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八、退伙问题。第 9 条 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合伙人不得自行决定退伙。如无下款约定
26、事由退伙的,可以按照退伙前的资产进行清算,但退伙人须向另外两名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在清算合伙企业资产是在该合伙人应得份额内予以扣除,如该合伙人所得财产还不足支付违约金部分的,退伙依然有效,但该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分得合伙财产。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期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3)其他合伙人侵犯合伙企业的财产的。第 10 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而退伙的,在承担违约金后,还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 11 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第 12 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
27、物)退还退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 13 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4)侵占合伙企业的财产的;第 14 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的合伙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合伙企业资产。但经人民法院查实上述情形存在的,该合伙人丧失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资产的权利,并向其他合伙人
28、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 15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第 16 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各个合伙人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 17 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第 18 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十、其他规定 第 19 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20 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三年,自各合伙人签字按手印之日起计算。后续经营问题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在三年内经营情况予以确定。第 21 条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 22 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人签字并按手印:合同签字按手印即合同成立的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