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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合作协议书 10 篇 养殖合作协议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1、,住
2、所在,身份证号码为:。2、,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3、,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4、,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1、,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2、,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3、,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4、,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四)对合作项目的
3、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4、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
5、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
6、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
7、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
9、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
10、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表;利润分配表。(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11、。(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 分
12、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
13、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协议人(股东)签名:年 月 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 2 甲方:乙方:甲方为推动林下土鸡循环养殖
14、产业的发展,特在栾川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林下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鸡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鸡、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发放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合
15、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雏鸡或青年鸡、疫苗兽药、饲料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鸡舍建设进行现场指导。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土鸡养殖管理、饲养、产蛋、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发放鸡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一日龄雏鸡每只返利 0.70 元,脱温后 35 日龄鸡每日返利 0.50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 80%进行兑付。经乙方发展的养殖户养殖的商品成鸡和鸡蛋,符合甲方回收标准
16、的,甲方在合同价格内按照公鸡每斤 0.15 元、母鸡每斤0.25 元、鸡蛋每枚 0.02 元向乙方进行返利,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 80%进行兑付。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 17%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 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 80%进行兑付。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投料流程、放养流程,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雏鸡或青年鸡的数量,
17、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成鸡和鸡蛋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鸡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为公鸡不低于 60%、母鸡不低于 80%、鸡蛋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地部分销售。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龙头,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2、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
1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 10 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 10 万只(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 30 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 30 万只;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 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
19、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4、乙方向所属养殖户发放鸡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5、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成成鸡和鸡蛋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 10%的返利款。6、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
20、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公司养殖合同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养殖合作协议书 3 _(以下称甲方)与_(以下称乙方)就_昆虫基地建设及深加工方面的开发,在*等、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考察论证,达成一致共识,具体如下:第一章 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 合同法 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_级基地,主要从事_昆虫基地建设及综合开发应用。第二条 地址:_。第二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投资规模 第
21、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扩大_昆虫养殖规模,发展好当地的特种养殖,尽快占领当地市场。决定共同投资_元,在_建立_昆虫养殖基地。基地名称为:_。第三章 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 第四条 甲方以_ 昆虫良种种源作为投资,价值为_元,占总种源投资的百分之_。乙方负责其余百分之_的种源投资,及基地基础建设投资。基础建设指养殖场地、有关设施,水、电、路、通讯等。第五条 供种时间为乙方基地基础建好以后,甲乙双方种源要求一次进入。运输、笼具和运抵后的养殖繁育等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第六条 双方股份比例为甲方占_,乙方占_。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建设授权委托书。
22、2.甲方负责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3.甲方负责深加工指导及营销指导,负责产品的回收。4.甲方保证种虫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5.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的免费技术培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提供基地建设所需的场地、场房以及办公经营的设施及加工设施。2.负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3.负责按总部的运营模式在当地组织、管理养殖户。且负责当地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产品回收。4.负责当地产品及深加工产品的品质。5.积极维护总部的形象及信誉,协助保护总部的各种知识产权。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保证乙方基地的地区独占经营,不得在当地建立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
23、第九条 甲方保证产品的回收。第十条 乙方保证不跨地区推广品种及发展养殖户。第十一条 乙方无权将产品销售给所辖区域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交由总部回收。第十二条 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犯合同,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第六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研究通过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约,被侵权
24、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时除参考协议外还应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处理。第七章 合作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期限为_年,在合同到期日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第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条 参照本合同的原则可订立附属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于_年_月_日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 合作经营
25、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1、,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2、,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3、,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4、,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6、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1、,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2、,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3、,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4、,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27、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
28、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
29、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第二
30、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一)召开
31、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
32、作项目的财务。(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33、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表;利润分配表。(
34、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35、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 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
36、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
37、动。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协议人(股东)签名:年 月 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 5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38、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合作经营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项目及主营地 1、合作项目:_养殖。2、主要经营_。第二条、出资金额、方式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1、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_元,大写_,占总出资额的_%。乙方出资人民币_元,大写_,占总出资额的_%。2、双方的出
39、资,应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出资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甲乙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四条、合作人权利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1、参与合作事务的管理。2、检查合作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第五条、合作的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的,经清算债权债务后,合作事项终止。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
40、按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甲乙双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外一方追偿。第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应当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与合作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人民法院管辖并裁决。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
41、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 6 _(以下称甲方)与_(以下称乙方)就_昆虫基地建设及深加工方面的开发,在*等、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考察论证,达成一致共识,具体如下:第一章 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_级基地,主要从事_昆虫基地建设及综合开发应用。第二条 地址:_。第二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投资规模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扩大_昆虫养殖规模,发
42、展好当地的特种养殖,尽快占领当地市场。决定共同投资_元,在_建立_昆虫养殖基地。基地名称为:_。第三章 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 第四条 甲方以_昆虫良种种源作为投资,价值为_元,占总种源投资的百分之_。乙方负责其余百分之_的种源投资,及基地基础建设投资。基础建设指养殖场地、有关设施,水、电、路、通讯等。第五条 供种时间为乙方基地基础建好以后,甲乙双方种源要求一次进入。运输、笼具和运抵后的养殖繁育等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第六条 双方股份比例为甲方占_,乙方占_。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建设授权委托书。2.甲方负责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
43、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3.甲方负责深加工指导及营销指导,负责产品的回收。4.甲方保证种虫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5.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的免费技术培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提供基地建设所需的场地、场房以及办公经营的设施及加工设施。2.负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3.负责按总部的运营模式在当地组织、管理养殖户。且负责当地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产品回收。4.负责当地产品及深加工产品的品质。5.积极维护总部的形象及信誉,协助保护总部的各种知识产权。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保证乙方基地的地区独占经营,不得在当地建立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第九条 甲方保证产品的回收。第十条 乙方保证
44、不跨地区推广品种及发展养殖户。第十一条 乙方无权将产品销售给所辖区域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交由总部回收。第十二条 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犯合同,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第六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研究通过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约,被侵权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时除参考协议外还应该根
45、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处理。第七章 合作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期限为_年,在合同到期日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第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条 参照本合同的原则可订立附属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于_年_月_日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 养殖合作协议书 7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乙方以现有土地使用权 8.57 亩出资,共同组建养殖场一处
46、。二、养殖场设立地点为,具*置荒地,此地块为乙方承包村民小组所取得土地艘用权,权属清楚,承包期二十年。三、双方出资到位后由甲方负责养殖场建设及开办事宜,养殖场使用场名及执照为养猪场。四、双方约定由甲方陈玉丰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养殖场全部事宜,法人。五、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限从 2023 年 3 月 1 日开始,到期后可另行协商,延长经营期限。六、双方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比例为 1:1。七、合伙期间需吸收新的合伙人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 定,任何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单方决定吸收新合伙人。八、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 造成合伙事项损失,应予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九、此协议未尽事
47、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十、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 生效。甲方:乙方:_年 5 月 20 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 8 合作协议书 甲方:乙方:甲方为推动林下土鸡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栾川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林下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鸡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鸡、统一品牌销售
48、;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发放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雏鸡或青年鸡、疫苗兽药、饲料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鸡舍建设进行现场指导。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土鸡养殖管理、饲养、产蛋、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发放鸡苗,甲方将
49、给予相应返利,即一日龄雏鸡每只返利 0.70 元,脱温后 35 日龄鸡每日返利 0.50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 80%进行兑付。经乙方发展的养殖户养殖的商品成鸡和鸡蛋,符合甲方回收标准的,甲方在合同价格内按照公鸡每斤 0.15 元、母鸡每斤0.25 元、鸡蛋每枚 0.02 元向乙方进行返利,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 17%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 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 80%进行兑付。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投料流程、放养流程,从而确保养殖的质
50、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雏鸡或青年鸡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成鸡和鸡蛋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鸡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为公鸡不低于 60%、母鸡不低于 80%、鸡蛋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