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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2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9 篇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2/42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
3、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第七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八条 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
4、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 3/42 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 60 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 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5、,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第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 4/42 源局存档。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 签订。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甲方(盖章
6、)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传:电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号:帐号: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2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 5/42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租赁土地状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位于 四 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附图勾图红线范围),面积为 亩。二、租赁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
7、三、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并全部卖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签字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元。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事宜。(2)甲方负责解决施工期间的各种村民纠纷,确保乙方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3)乙方办理土地手续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4)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经营成果全部归乙方。6/42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由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水费、电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租凭期间的
8、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3)乙方有权将租赁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 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5)如在租赁期内,遇有政府对该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时,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甲方需退还土地征收、征用后未到租赁期限的租金。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无故要求收回土地的,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甲方另行赔偿。2、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则每日加收每年租赁费万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
9、,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六、合同生效 7/4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时各方有权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行为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协议到期,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若有意继续租赁,应于本合同到期前 60 天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或购买权。3、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双方可协议变更或解除。如解除,双方都不负责任。九、本合同一
10、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_日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3 8/42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1、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2、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 第二条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_甲方同意将在乡(镇)村组承包经
11、营的土地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_耕地亩,林地(山地)亩、水面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2、流转用途:_ 3、流转期限:_ 9/42 第四条土地流转方式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_租赁。二、土地流转价款:_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价款计算方式 1:_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价款计算方式2:_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12、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_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_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_ 10/42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若该土
13、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乙方权利和义务:_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约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合同;(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
14、,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 11/42 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_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
15、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12/42 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 3 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 3 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3、乙方擅自改变
16、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第八条其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3、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
17、给予优先安排就业;13/42 4、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方:_乙方:_ 签订时间:_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4 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18、、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乡_村面积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 14/42 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西至_,北至_,南至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
19、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元。2.每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15/42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二)
2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16/42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
21、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 17/42 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
22、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 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 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23、成,双方同意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18/42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_份。出租方:(签字)_ 承租方:(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5 !承租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
24、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19/42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
25、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20/42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
26、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 60 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
27、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21/42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
28、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第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传:电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帐号:帐号:22/42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6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2、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第二条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29、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 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 乡(镇)村 组承包经营的土地 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 亩,林地(山地)亩、水面 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2、流转用途:3、流转期限:第四条 土地流转方式 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23/42 二、土地流转价款: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价款计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第_年,按每亩 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_年递增一次,递增
30、率为%。价款计算方式 2:按每年每亩 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 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_年土地租金之日起_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_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31、行为;(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4/42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乙方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约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合同
32、;(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25/42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
33、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 3 个月,乙方
34、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 3 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26/42 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由于 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第八条 其 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5、2、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3、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4、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27/42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 方:乙 方:签订时间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7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方同意将权属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与广 西农业干部学校之间
36、)的甲方商店所属土地,填高至银沙大道路面标高后出租给乙方,以作为其建设商业经营性质的楼房用地。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 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该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其四至范围南、西、北三面各为广西农业干部学校用地,东面为银沙大道用地(详 见附件红线图)。该土地面积约为 亩(见红线图)。二、土地租用期限 租期定为贰拾贰年整(22 年整),从本地块拨地放样日起计算租期,计 足 22 年,其中建设期贰年,建设期不计收租金(即只计收 20 年租金)。三、土地租赁用途及建设规模所租土地限于正当商业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该土地期间
37、,在该土地上 建设钢筋混凝土商用楼房(具体层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层数为准),并保证该建筑物有合法手 28/42 续。四、租金 该土地 22 年租期(只计收 20 年租金)的总租金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 元整(¥65000 元)。五、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取得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后,应及时以“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楼房建设所需各项报批报建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办证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书等 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报建手续办妥并在该楼房起建完成后 将其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六、办理报批报建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七、水电拉接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方面缴交费用。甲
38、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八、乙方在租期所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甲方不参与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甲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期间所需的一 切税费由乙方负责。九、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并起建楼房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期间如税务部门需甲方交缴该场地及楼房的相关税费的,由乙方全部支付。1 十、乙方在 22 年租期届满时必须完好地按原状将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和处置。甲方在接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十一、22 年租期届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甲方续租该土地和租用 29/42 该楼房 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允许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及租金由甲乙双方另行议
39、定。十二、本租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的,其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如下办法处理:前 12 年期(含贰年建设期)的补偿 费 100%归乙方,后 10 年期则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各分享 50%;停业补偿费 100%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 50%分享。十三、在 22 年租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合作,努力将该土地办好国有 土地使用证,办证的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若乙方违约,侧甲方有权处置该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所收的陆万伍仟元租金不予退还。若甲 方违约,则甲方必须双倍返还租金,并双倍赔偿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有投资 费用,包括建筑费用及
40、办证和其它全部合法费用。十五、来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一并执行。若协 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本合同书的签订地点在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十八、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完该土 30/42 地的 20 年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65000 元)人民币后立即生效。甲方:法人代表:二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二 年 月 日 2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8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发
41、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基本情况 1.1 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1.2 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细资料见附图)31/42 第二条物业之用途 2.1 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租赁期限 3
42、.1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年(大写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 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6 个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3.3 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意出让物业产权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协商。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4.1 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平方米为 元,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为 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税。4.2 投标者先交伍拾万元作投标保证
43、金,中标后须即时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将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32/42 4.3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周内将约定租金中的首期贰佰万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伍拾万元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其余租金应于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若超期支付的,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4.4 乙方原交纳之保证金伍拾万元可抵作租金,可在乙方支付至只剩余伍拾万元租金时抵付。4.5乙方所收之款项用东莞市东城柏洲边社区居委会收款收据开票。第五条甲方物业产权手续的办理 5.1 上述合同项下的土地因未办理产权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
44、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物业的交付 6.1 物业按现状交付。6.2 乙方对甲方依据本条所进行之交付,除因为产权纠纷可以提出异议外,不得提出其他瑕疵抗辩理由。第七条乙方义务 7.1 保证物业的使用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关于商业用地的要求,符合政府及当地居民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7.2 如果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需在现有土地上新建或改建建 33/42 筑物/或固定设施的,在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甲方的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再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7.3 任何建设项目的进行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四清理”规定的要求城市布局和消
45、防安全必须作好建筑物四周下水落石出道貌岸然工程式和四周路面工程。7.4乙方所建造的建筑物南北两边不能跳出,前面只准跳出两米,原人行道不能疑义变,人行道北宽余 7 米,南宽 6 米,人行道平水不能提升,不能占用。7.5 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到社区居委会购买垃圾桶、垃圾车及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垃圾必须按社区居委会的要求堆放。7.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7.7乙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而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乙方依法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
46、方承担。第八条甲方之协助义务 8.1 因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没有办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费用由乙方负担;34/42 8.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8.2 协助乙方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8.3 协助政法机关,维持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良好治安环境。第九条甲方对物业权属的承诺 9.1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物业,甲方拥有合法产权。9.2 因本合同项下物业之产权产生争议的,概由甲方负责解决。9.3 如因物业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赔偿之义务。第十条征收及补偿处理 10.1 合同期间,如果本合同项下的物业被政府依法征收,则本合
47、同自行终止;其补偿按如下方式解决:地上建筑物,包括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和可移动资产归乙方所有,征收拆迁的补偿除土地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归乙方享有。第十一条地下资源及埋藏物 11.1 根据法律规定,地下资源及埋藏物属国家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开发物业所属土地的地下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埋藏物的,应依法上缴甲方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如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35/42 本合同可依法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承接约定 13.1 合同期间,甲方出让物业产权给第三人的,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第三人必须保证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及今后基于本合同
48、而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或附件。13.2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后财产归属 14.1 合同期满,在本合同项下之土地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乙方建设的建筑物及拆迁后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接近于零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14.2 所有因审批所获得的权益无偿归甲方所有。14.3 所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注明应归甲方所有的权益,乙方或本合同乙方的承接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权益过户/或更名手续。14.4 如双方未能就继续使用事项达成新的协议的,属乙方所有的,可搬迁的设备及各类非固定资产,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搬迁完毕,逾期,视为无偿赠予甲方。第十五条不可分割条款 15.1 本合同
49、中的某一条款如被法院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被依法终止执行;但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 36/42 有效性,15.2 本合同在取消被终止执行的条款后,其余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 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6.2 履行合同不符合签约目的和要求的一般违约行为,均须承担此给守约方造成之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产生纠纷,均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17.2 如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形,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第十八条文本 18.1 本
50、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 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定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待法律效力。甲方:乙方:37/42 代表人: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9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2、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第二条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 流转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