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纠纷对公司章程中的签名鉴定11616.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行异议纠纷对公司章程中的签名鉴定11616.pdf(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执行异议纠纷对公司章程中的签名鉴定 执行异议纠纷对公司章程中的签名鉴定篇一 复议申请人:联系地址:复议被申请人:住所:复议请求:依法撤销_市_区(20_)第_号执行裁定书。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25 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 227 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 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2、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 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 227 条的法律规定。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
3、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
4、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复议申请人:_ 日期:_ 执行异议纠纷对公司章程中的签名鉴定篇二 申请人:_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_市人民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 乙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_)某民终字第 00340 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对申请人的银行存
5、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请求事项。请求事项 一、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乙,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二、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三、裁定撤销贵院关于本案的执行程序。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之规定,本案执行管辖法院应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而第一审人民法院是秦都区人民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即申请人的存款在秦都区人民路某银行)亦属于秦都区而非贵院辖区,因此贵院的执行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现特提出执行异议,望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事项。此致 _人民法院 申请人:_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