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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1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第三条 借款利率: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借款
2、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 2 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
3、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 抵押物为 ,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第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3 第十二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
4、由抵押权人保管。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第十五条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2 抵押人:_ 抵押权人:_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借款抵
5、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 4 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元人民币。2.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甲 方 以 位 于 1、房 屋 座 落:_ 市_ 栋 _ 号 _ 室2、房 屋 类 型:_ 3、房屋结构:_ 4、建筑面积:_5、抵押物价值:_ 6、购房合同编号:4.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5.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6.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
6、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7.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5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市_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9.本合同经_市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0.本合同一式
7、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3 抵押人:_ 抵押权人:_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元人民币。2.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6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市_栋_号_室。2、房屋类型:_ 3、房屋结构:_ 4、建筑面积:_ 5、抵押物价值:_ 6、购房合同编号:_ 7
8、、房地产权证编号: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 市_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3 倍执行。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
9、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7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市_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10.本合同经_市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_ 抵押人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抵押权人住址:_ 联系电
10、话:_ _年_月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4 合同编号:借款人:电话:地址:邮编:贷款人:电话:8 地址:邮编:出质人:电话:地址:邮编: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质物移交时间为年月日。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
11、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一、等额偿还法: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9 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
12、行开立的账户。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10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
13、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
14、除外)。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11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
15、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质权人)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授权代理人)出质人:(
16、盖章)出质人:(签字)12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 利率 期限 2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
17、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金额金额 13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第三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
18、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3、质物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14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
19、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1
20、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 15 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油购销企业账户管理规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
21、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还款日期以贷款收回凭证为准。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质押人同意,并提前 10 天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
22、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8 其他事项: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 16 用款进度供应资金。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或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4、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理质押财产或质权,收回贷款本息。5、其他事项: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
23、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 10 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17 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地址:根
2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18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
25、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11、本纳税担
26、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1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5 贷款抵押人:xxx,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抵押权人:xxx,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xxx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xxx,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
27、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xxx 元整。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xxx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xxx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xxx 个月,即自 xxx 年 xxx月 xxx 日起,至 xxx 年 xxx 月 xxx 日止。20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
28、方法,按照 xxx 银行的规定执行。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xxx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 xxx 次提取。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xxx 年 xxx 月 xxx 日。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xxx。2.制造厂家:xxx。3.型号:xxx。4.件数:xxx。5.单件:xxx。6.置放
29、地点:xxx。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xxx。8.抵押期限:xxx 年。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 21 甲方。甲方的义务: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xxx,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 15 天内向乙方提
30、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xxx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
31、的基础上加收 22 xxx%的罚息。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xxx%的利息。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2、。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 23 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xxx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
33、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xxx 乙方:xxx 开户银行:xxx 开户银行:xxx 帐号:xxx 帐号:xxx 日期:20 xx 年 xx 月 xx 日 日期:20 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x 签订地点:xxx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6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
34、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24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四、甲方以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
35、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 25 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甲方违反
36、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十、还款保证人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37、。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26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十六、补充条款:甲方签名:地 址:电 话:乙方签名:地 址:电 话:还款保证人签名:地 址:电 话: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7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
38、细则的各项规定。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四、甲方以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款的偿还。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元。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 27 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
39、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十、还款保证人应积极协助乙
40、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28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
41、仍由甲方负责归还。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十六、补充条款:甲方签名:地址:电话:乙方签名:地址:电话:还款保证人签名:地址:电话: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8 抵押权人:29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抵押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42、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 签订的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第一条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1.房屋位置:2.房屋类型:3.房屋结构:4.建筑面积:5.使用面积:30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8.房屋所有权证号:9.保险单编号: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1.上述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第三条 抵押担保
43、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第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
44、失,乙方须无条件全 31 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 10 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3.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5.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
45、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6.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7.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 32 分;8.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
46、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第八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 30 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九条 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条 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
47、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处分 33 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以下各项: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
48、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 30 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借款人逾期 30 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3
49、4 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 30 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使用 1.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
50、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第十四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 35 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