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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精选土地出租合同 3 篇 土地出租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x 亩,其中:x 田亩,x 土亩;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22 年,即自 12 月 30 日起至 12 月 30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
2、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按 0、7 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四、支付时间 提前 1 年支付,即于上年 12 月 26 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12 月 26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
3、,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
4、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按租金等额支付给甲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
5、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
6、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十二、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 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无畏的气概可去这避难。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 土
7、地出租合同 篇 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村社 姓名 面积 田 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22 年,即自 12 月 30 日起至 12 月 30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
8、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按 0.7 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四、支付时间 提前 1 年支付,即于上年 12 月 26 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12 月 26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
9、有者)备案。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10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按租金等额支付给甲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
11、等基础设施的;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
12、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十二、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_x 住址:住址: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意见:鉴证人:负责人:鉴证单位:(签章)签证日期:年月日
13、 抛弃时间的人,时间也抛弃他。同学互助 一起进步 土地出租合同 篇 3 甲方:(租赁)乙方:(承租)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
14、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10 年,从 2 月 1 日起至 1 月 31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 800 元/亩,于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至租赁费为 1200 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
15、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
16、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17、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 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 10%收取违约手续费。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 30%收取。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女性的气质是妇女最优秀人品的集中体现。悉心整理 助您一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