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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特别提示: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注意以下提示:1、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签订合同前,请购房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示合同文本条款的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先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出纸质的买卖合同文本,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盖章,买受人至少应持有一份买卖合同原件。2、查询房屋登记情况: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可以按以下方式查询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查询方式为:通过的查询业务中查询,买受人也可持
2、本人的和购房合同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营业执照号:机构代码证:注册地址:联系:法定代表人:受托人:买受人:证件类型及 联系:联系地址 共有人:证件类型及 联系: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 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规划用途为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买受人购买的
3、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批准机关为市住房保障局。该建设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栋证号为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 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 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该商品房_(1、合同约定 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其中套建筑面积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_ 米。有
4、 _ 个阳台,其中 阳台为封闭式,_阳台为非封闭式。第三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_。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已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
5、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 元(¥元)。2按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 元(¥元)。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于 支付。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剩余房款 元(¥)向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日,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日前往
6、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剩余房款 元(¥)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日,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通知后_日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
7、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日及时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买受人在 日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日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日,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
8、任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未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八条 交付时间及条
9、件(一)出卖人应当在 _ 年 _ 月 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已经竣工验收备案;2、满足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3、。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第九条 本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_ 年 _ 月 _ 日 达到接通条件;2、供电:_ 年 _ 月 _ 日 达到接通条件;3、燃气:_ 年 _ 月 _ 日 达到接通条件;4、通信:交付
10、时线路敷设到户;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 3、4、5、6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 1、2、3 项在约定期限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4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元的违约金;第 5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元的违约金;第 6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元的违约金。(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
11、于 日之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3)。(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公共绿地:_;2、小区非市政道路:_;3、物业服务用房:_;4、_。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 元违约金于买受人;(3)。(三)商业配套设
12、施建成的时间 1、幼儿园:_ 年 _ 月 _ 日前竣工;2、会所:_ 年 _ 月 _ 日前竣工;3、购物中心:_ 年 _ 月 _ 日前竣工;4、。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未竣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 元违约金于买受人;(3)。公共服务设施与商业配套设施,没有明确约定交付使用时间的,其竣工时间不迟于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关于本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第十条
13、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八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二)查验房屋 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日,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2、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
14、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 日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1)天面渗水、滴漏;(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6)管道堵塞;(7)卫生洁具开裂、漏水;(8)灯具、电器开关失灵;(9)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10)_。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 日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
15、费用;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一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在
16、 _ 日之(该时限应当与第七条第 1(1)项中的时限相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_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 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 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_ 日(该时限应当第七条第 1(2)项中的时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17、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_(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 1(2)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 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_。第十二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销售承诺:销售的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受到交易限制的情况;不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按照规划用途建设、出售商品房和办理房屋登记。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容对商品房规划围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
18、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容。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详见附件四。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或发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并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10日,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2、买受人使用承诺: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19、。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3、_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外墙保温形式为 保温,主要保温材料为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mm;屋面采用 ,主要保温材料为 ,设计保
20、温材料厚度为 mm;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主要保温材料为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mm;门窗采用 窗;入户门采用 门;空调冷热源类型为:机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为:;本建筑满足节能%标准规定。第十四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双方对共有权益的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楼栋全体业主共有;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栋全体业主共有;3、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
21、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归全体业主所有。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4、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5、_ 。第十五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得规划
22、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规划变更,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 10 日,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供热、采暖方式;3、_。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23、 日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 。第十七条 房屋质量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合格,经检测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二)出卖人承诺:1
24、、交付的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2、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3、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4、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5、_。如不符合工程质量规,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受人健康,或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方式(可多选)处理:(1)及时更换、重作、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25、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4)_。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关于室空气质量的约定:1、买受人认为商品房室空气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保持买受人对于商品房进场装修(包括材料设备进场等)前的状态下,委托具有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该商品房室空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该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否则该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2、该商品房室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退
26、还买受人全部已付购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利率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负责整改,整改后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整改期间或因整改导致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四)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第十八条 房屋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
27、任等容。具体容见附件七。(二)在该商品房保修围和保修期限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_日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买受人对住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以及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_日通知买受人。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
28、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买受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_日,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九条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
29、日向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若设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出卖人应于 日(该时限不能长于办理合同备案的时限)和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应于 日(与合同备案的时间相同)向市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没有按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按本条第三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且买受人可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并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若设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应当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商品房交付后,出卖人应在 日办妥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日办妥买受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
30、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 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3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为买受人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出卖人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 日(该时限应当与本条第三款(1)项中的时限相同)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三款(1)项中的比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
31、实际能办理登记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三款(2)项中的比率)。3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双方到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30 日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
32、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的约定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物业服务期限:自 至 止,
33、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月(建筑面积),收费起始时间 。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3、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 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 月 日前缴费。(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缴费。(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季度后 日缴费。4、物业服务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八)。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三条 不
34、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_ 日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都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买受人应当配合出卖人办理房屋登记撤销等手续,同时,出卖人应将购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全部退还给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房
35、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_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九),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按揭银行 份,公积金中心 份,市房屋登记机构壹份。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共有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3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本合同基本术语释义 1.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 米以上(含 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2.套建筑面积:由套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墙体面积,套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4.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的墙面
37、、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5.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6.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8.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9.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38、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12.中国计量认证(CMA):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缩写。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13.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
39、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 1、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围)2、该房屋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 1、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的约定:(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等的
40、约定:(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具体约定:2、关于其他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等的约定 附件三 关于本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四 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附件五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一)墙体 1、保温形式 A 外保温 B 保温 C 夹芯保温 D 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A 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 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 聚氨酯发泡D 岩棉E 玻璃棉毡F 保温浆料G 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燃烧性能 h、导热系数 W/M
41、.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传热系数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 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 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 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A 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 聚氨酯发泡C 加气砼砌块D 憎水珍珠岩 F 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K、吸水率%、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屋顶传热系数 w/m2.k (三)地面(楼面)1、保温形式 A 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 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 底层地面保温D 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A 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 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 聚氨酯发泡
42、G 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 w/m2.k。(四)外门窗(幕墙)1、门窗类型 、A 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 其他 2、外遮阳形式:、A 水平百叶遮阳B 水平挡板遮阳 C 垂直百叶遮阳E 垂直挡板遮阳 F 垂直卷帘遮阳 3、遮阳材料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 纱 F 竹帘 G 其它 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 w/m2.k、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气密性能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1)供热方式:A 城市热力集中供
43、热 B 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 C 分户独立热源供热 D 热电厂余热供热(2)室采暖方式:A 散热器供暖B 地面辐射供暖 C 其他(3)室采暖系统形式:A 垂直双管系统B 水平双管系统C 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D 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E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 其他系统(4)系统调节装置:A静态水力平衡阀B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E 其他(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A户用热计量表法B 热分配计法 C 温度法D楼栋热量表法 E 其他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1)空调风系统形式: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B 变风量全空气系统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44、D 其他(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A 有 B 无 (3)空调水系统制式:A 一次泵系统 B 二次泵系统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D 其他(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收式冷水机组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 其他 F 区域集中供冷G 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5)系统调节装置:A 电动两通阀B 电动两通调节阀 C 动态电动两通阀 D 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 压差控制装置 F 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 其他(6)送、排风系统形式: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 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D 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 其他(7)照明系统性能:照
45、度值 、功率密度值 (8)节能灯具类型:A 普通荧光灯B T8 级C T5 级 D LEDE其他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A 有B 无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 燃气 F太阳能 G 其他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一)太阳能利用: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 其他(二)地源热泵:A 土壤源热泵 B 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 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三)风能利用:A风能发电 B 其他(四)余热利用:A 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B 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 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
46、风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w/m2,(二)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w/m2(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管网输送效率%(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A优于标准规定B 满足标准规定C 不符合标准规定 附件六 具体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附件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对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但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出卖人有义务对其加
47、以拆除,并赔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双方还应当具体约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容)1、外墙:_。2、起居室:(1)墙:_。(2)顶棚:_。(3)室地面:。3、厨房:(1)地面:_;(2)墙面:_;(3)顶棚:_;(4)厨具:_。4、卫生间:(1)地面:_;(2)墙面:_;(3)顶棚:_;(4)卫生器具 5、阳台:。6、电梯品牌名称及核载人数:_。7、其他 _。附件七 保修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容对保修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48、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出卖人可以延长保修期。在保修期限,出卖人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保修问题:办公时间:_;办公地点:_;联系:_。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合理使用寿命年限】:_;保修期,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地基下陷、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且超出国家设计规的规定值的,无偿进行保修。2、屋面防水: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5 年】:_;保修期,因设计、施工或所用防水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天面渗水、滴漏的,无偿进行保修。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5 年】:_;保修期,因施
49、工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的,无偿进行保修。4、墙面、顶棚抹灰层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2 年】:_;保修期,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的,无偿进行保修。5、地面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2 年】:_;保修期,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的,无偿进行保修。6、门窗、五金件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 年】:_;保修期,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的,无偿进行保修。7、管道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2 年】:_;保修期,因施工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管道堵塞的,无偿进行保修。8、卫生洁具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 年】:_;保修期,因施工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卫生洁具开裂、漏水的,无偿进行保修。9、灯具、电器开关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 年】:_;保修期,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灯具、电器开关失灵的,无偿进行保修(不包括灯泡)。10、防盗及对讲系统 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 年】:_;保修期,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无偿进行保修。11、_。附件八 物业服务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其他约定 附件九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