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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公司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自查表1、资源条件自查情况项目评审内容评审要求自查结果及见证资料备注1人员1.1管理人员1.1.1单位负责人(站长)了解介质充装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对充装单位安全负责。 1.1.2技术负责人在管理层成员中指定1名技术负责人,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并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熟悉介质充装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3)
2、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4)熟悉充装单位充装工艺过程与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6)熟悉充装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具有一定的事故处理能力。 1.1.3安全管理人员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掌握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2)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3)熟悉充装单位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
3、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4)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充装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 1.2操作人员1.2.1充装人员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人。充装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掌握各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规定;(4)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技能;(5)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一般事故的处理方
4、法。 1.2.2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4)熟练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要点与方法,正确使用检查工具。 1.2.3化验人员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充装介质有要求时,充装单位应当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化验人员应当能熟练化验、分析介质组分,持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化学检验(分析)工职业资格证书)。 2
5、 场地(厂房)2.1基本要求(1)充装单位的规划、设计、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2)有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进行安全检查的场地;(3)有专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4)充装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足够能力的换气通风装置,以避免形成危险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气体、出现富氧或者缺氧等环境;(5)设有安全出口,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当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 2.2铁路罐车充装场地要求铁路罐车充装场地除满足A2.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专用铁路装卸线,其设计、建设与运行
6、除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外,还能够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分别设置充装线和行走线,充装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至80m设置安全扶梯;(3)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单位,划定危险区域边界线,禁止蒸汽机车、未配置阻火器的内燃机车进入。 2.3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要求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2.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场地地面承载能力和水平度符合充装要求;(2)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3工艺设备、管道与
7、设施3.1基本要求(1)选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并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生产;(2)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3)具有一定的固定式储存能力; (4)充装系统调试合格; (5)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等应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且确保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 (6)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超装报警装置; (8)具备复核充装量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的
8、能力与装置; (9)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 (10)充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区域,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 (11)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12)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系统,应当设置阻火器; (13)充装台的液相管道上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14)充装易燃、易爆介质或者有毒介质,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5)充装有毒介质,应当配备泄漏介质处理装置,如液氯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 (16)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 (17)储罐本体有色标
9、,并且在显著的位置标示盛装介质的名称; (18)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密封元件以及其他附件,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19)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设置管道安全泄放装置。 3.2专用的装卸台(线)和装卸装置的配置要求(1)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2)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措施; (3)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与充装介质相容,接触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安全附件内表面应当进行脱脂处理;(4)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5)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的工作压力的2倍,并且装卸软管s和快速装卸接头在承受4倍的公称压力时
10、不得破裂;(6)装卸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耐压(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7)装卸用管必须标记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寿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装卸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装卸用管的耐压试验应当由充装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4.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1)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 50257-96电
11、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2)按照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与设施;(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4)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其精度不低于1.6级;(5)配备电子衡器(轨道衡),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压缩气体用压力来衡量); (6)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
12、定,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7)建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设备等台帐。 5.消防、安全设施5.1基本要求(1)充装单位入口应当设立进入充装单位须知牌,重要部位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2)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能够杜绝一切火源,并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3)在储存、充装等区域,严禁携带和使用能产生电磁波的设备,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电器和设备;(4)按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5)易燃、易爆、助燃介质充装系统应当设置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 50057-
13、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6)按照所装介质的特性,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和用品;(7)易燃、易爆介质充装时,充装人员应当选择避免产生静电与阻燃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并且采用合适的工具(如不易形成火花的工具);(8)冷冻液化气体的充装人员,应当配备防护面罩、皮革手套、无袋长裤、长袖衣服及防静电鞋等劳动保护用品;(9)配备用于事故处置的应急工具、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可用。 5.2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5.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4、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应当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3)生产区的排水系统采取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4)非防爆设备不得进入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5)在易燃、易爆介质作业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在其排气管出口装有阻火器。 2、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情况项目评审内容评审要求自查结果及见证资料备注1基本要求(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规定,结合申请的许可项目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地实施;(
15、2)有关质量保证手册以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应当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充装工艺变动及时改进与完善;(3)绘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图和充装工艺流程图,有效控制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4)充装和检查记录表卡内容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2 管理职责(1)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2)各部门职责权限明确,正式任命责任人员,建立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管理制度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有效实施:(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内容);(2)安全责任制度;(3)装卸过程关键点控制制度(包括安全监控和巡视)
16、;(4)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5)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装卸用管);(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制度(包括装卸用管);(8)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制度;(9)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1)充装资料(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管理制度;(12)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13)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14)事故上报制度;(15)接受安全监察的制度;(16)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以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
17、实施:(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规程;(2)充装操作规程;(3)充装量复检操作规程;(4)卸载操作规程;(5)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操作规程;(6)装卸用管耐压试验规程;(7)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5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制定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并且得到正确使用和保管:(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2)充装前和充装后安全检查记录,(3)充装记录;(4)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5)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运行记录;(6)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7)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8)质量信息反馈记录;(9)充装用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
18、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10)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讲评记录。 6 法律法规企业应保有与所申请充装气体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资料。并保持最新版本。 3、充装工作质量自查情况项目评审内容评审要求自查结果及见证资料备注1.充装前检查充装前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装卸区域进行装卸作业。装卸前检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随车规定携带的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且充装的介质是否与核准的充装介质一致; (2)首次或者检修后投入使用并且对有置换要求的,是否有置换合格报告或者证明文件;(3)购买、充装剧毒化学品(注1)的,是否有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运
19、输通行证;(4)随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是否有效;(5)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与各种标志、标识(包括颜色标志、环形色带、警示性标志、充装介质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充装的介质与罐体涂装标志是否一致;(6)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且在校验有效期内;(7)核查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是否符合要求;(8)罐体各密封面的密封状态是否完好无泄漏;(9)随车防护用具、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是否配备齐全、完好;(10)易燃、易爆介质作业现场是否已经采取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11)充装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连接接头是否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
20、12)罐体与走行装置或框架的连接是否完好、可靠。(13)地面充装设备应符合其他相关规程的要求。注1:本规程所指剧毒化学品,按照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委公布的第2号公告,2002版)的规定,以下同。 2. 充装过程控制充装作业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安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充装过程按规定的充装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2)按照指定位置停车,罐车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车辆总电源,并且采取防止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3)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导静电装置与充装台接地线进行连接;(4)充装接口的盲法兰或者等效装置必
21、须在其内部压力卸尽后方可卸除;(5)使用充装单位专用的装卸用管进行充装,不得使用随车携带的装卸用管进行充装;(6)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连接符合充装工艺规程的要求,连接必须安全可靠;(7)对于装卸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介质进行管道吹扫或者置换;(8)充装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均必须处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 配置紧急切断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位于紧急切断装置的远控系统位置;配置装卸安全连锁报警保护装置的,该装置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9)装卸时的压力、温度和流速符合与所装运介质相关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超过规定指标时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10)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
22、最大允许充装量(或者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严禁超装、错装。 3. 充装后检查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1)移动式压力容器上与充装作业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闭止状态,充装连接口安装的盲法兰等装置是否符合要求;(2)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是否符合要求;(3)移动式压力容器所有密封面、阀门、接管等是否泄漏;(4)所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5)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外壁是否存在结露、结霜现象;(6)移动式压力容器与充装台的所有连接件是否分离;(7)充装完成后,复核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如有超装、错装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4
23、. 禁止作业要求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1)遇到雷雨、风沙等恶劣天气情况的;(2)附近有明火、充装单位内设备和管道出现异常工况等危险情况的;(3)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其安全附件、承压附件等有异常的;(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内部残留介质不详以及存在其他危险情况的; (5)其他可疑情况的。 5.充装记录(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结束后,充装单位或者卸载单位应当填写充装记录、卸载记录,并且将充装有关的信息及时写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充装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2)充装记录、卸载记录内容至少包括上述1至4条的项目,并且由相应的
24、称重人员、检查人员签字,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年。 5. 充装证明资料充装完成后,充装单位应当向介质买受方提交以下证明资料:(1)充装记录;(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按照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注明所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编号、类别、数量、危害性、应急措施以及充装单位的联系方式等;(3)必要时,还应当向介质买受方出具充装介质组分含量检测报告。 6.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充装单位应当对充装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使质量保证体系有效实施,并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各项制度:(1)根据所充装介质的危害性为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用品,进入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与阻燃的
25、工作服和防静电鞋;(2)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注2)的充装系统应当具有充装前置换介质的处理措施及其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在通风不良并且有可能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者处理故障、维修等活动,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的操作人员进行作业,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且采取监护措施;(4)在指定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5)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注2:所指有毒介质的判定按照GB6944的规定。 7. 装卸用管要求装卸用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装卸用管有可靠的连接方式;(2)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安全保护装置;(3)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与充装介质相容,接触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装卸用管内表面需要进行脱脂处理合和防止油脂污染措施;(4)冷冻液化气体介质的装卸用管的材料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5)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并且在承受4倍的公称压力时不得破裂;(6)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7)装卸用管必须标识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年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