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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 案外异议人: (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托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宅,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xx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xx)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全部,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xx 日期:xx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xx,男,20xx年xx_月xx_日诞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xx村xx号
2、。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请求贵院撤销(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通执字第xx
3、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xxxx)通执字第xx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状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终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托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
4、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xx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进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看法。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由于,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争辩准备,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争辩的准备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xx条,即“书面裁决必需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争辩准备”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
5、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x年xx月xx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6、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状况下,贵院照旧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明显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状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准时将立案的有关状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依
7、据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 月 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宅: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与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全部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
8、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供应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
9、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其次、柴某与王某之间始终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值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全部。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
10、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全部。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全部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4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年_月_日诞生,住址: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年_月_日诞生,住址: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 法定代表人:_ 异
11、议事项:_法院(_)_ 事实与理由: _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_法执二字第_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致 _市_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5 执行异议申请人:刘x,男,汉族,xx年1月20日生,住址,x市宏伟区东方路小区100号。 托付代理人:张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x省x市西岗区沈阳路205号,电话:xxxx。 执行异议请求 请求x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立刻停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个人合法全部的房屋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x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执行异议申请人刘x并告知,现受x市文圣区法院的托付,依据(xx)辽文刑初字
12、第96号判决书及(xx)x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要求刘x予以协作,主动将位于宏伟区美林园小区D1-15号楼的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交给他们执行。若到期不协作,x市公安局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属于案外人。(xx)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xx)x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实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购买,当属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行侵害。请贵院予以考虑。 二、假设贵法院有证据证明执行
13、异议申请人的合法全部的房屋,属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那么贵法院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人)送达书面执行通知书或关心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执行异议申请人并未收到贵法院的任何书面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x市公安局亦未送达给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贵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依法予以订正。假如贵法院要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请贵法院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手续赐予我们。 三、假如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次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x市公安局并非适格的执行
14、主体。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们在没有收到贵法院托付x市公安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下,有理由拒绝公安机关的执行,请贵法院立刻予以示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次条明文规定,要敬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原则。假如该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贵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备品?现在执行异议申请人就只有这一套住房,假如被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请贵法院予以考虑。 综上,为了维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人请求贵法院充分考虑以上理由,立刻停止或延
15、缓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房屋。让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感谢。 此致 x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托付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张x律师 xx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诞生,住xx市xxx区,电话号码:xx 请求事项: xx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xxxx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20xx年xx月xx日由于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xx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商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
16、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状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以来始终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始终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始终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始终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始终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刻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xx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赐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 xx
17、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7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大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依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
18、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xx)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
19、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xx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准备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状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反法律精神。由于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大路有限公司的法
20、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依据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供应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大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
21、直接执行。依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大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大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刻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大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刻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大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大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
22、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大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准备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定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大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大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大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供应任何担保即实行诉讼保全措施,严峻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供应任何有效担保的状况下,就被一审法院实行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峻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状
23、况下,法院竟然利用一般人法律学问的欠缺,要求大路有限公司供应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大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大路有限公司供应了担保,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供应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担当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头,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
24、定。 五、超额划扣大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依据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大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何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宅: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x诉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
25、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全部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x与王x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x诉称王x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x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x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x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x向柴x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x仅仅
26、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x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x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x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x供应的用来证明王x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其次、柴x与王x之间始终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x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值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x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x对柴x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x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
27、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全部。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x与王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x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x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全部。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全部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9
28、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年_月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_, 系_,人民法院判决_,剥夺了我的_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_(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_人民法院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0 异议人:_,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在申请执行人肖尾连与被执行人王淑纯就(20_)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淑纯的财产予以
29、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淑纯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尾连(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尾连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_年_月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淑纯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_年_月_日,肖尾连在不支付一分钱的状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居。肖尾连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淑纯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_年_月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30、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肖尾连使用,王淑纯应向肖尾连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淑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尾连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爱惜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值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开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冲突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解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
31、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刻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年_月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xxxx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xx年xx月xx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xx,系xx,人民法院判决xx,剥夺了我的xx权利,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xxxxxxxxxxx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xxxxxxxxxx(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xxxxxx人
32、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 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2 异议人:赖xx,女,汉族,20xx年xx月xx日诞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方式:xxxx。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xx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xx镇xx路1号。 被执行人:邹xx,男,xxxx年xx月xx日诞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xx路9号xx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xx实业进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xx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xx镇xx村xx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支行与被执行人邹
33、xx、广州市xx实业进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xx)穗花法执字第16xx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xx镇xx城xx街xx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xx的财产予以执行,严峻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连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刻中止(20xx)穗花法执字第16xx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xx镇xx城xx街xx商铺。 事实与理由: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xx,姓别:xx,xx年xx月xx日诞生,汉
34、族,xxxx人,务农,家住:xxxxxx。 x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x东门花园农夫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x三清东路农夫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xx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筑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峻损害了
3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xx,姓别:xx,xx年xx月xx日诞生,汉族,xxxx人,务农,家住:xxxxxx。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夫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夫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
36、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xx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筑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峻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5 申请人:梁,男,汉族,20xx年7月1日诞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身份证号为42010419710 038. 申请人:王,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诞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身份证号为421
37、02219780 47.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吵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终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托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38、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假如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刻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赐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请xx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
39、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由于自身缘由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x多万,而实际当时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连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状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城区法人民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