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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探索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全域成都基础教育水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方法,结合我市加快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际,现就大力进展民办教育提出如下看法。 一、明确进展思路 民办教育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乐观鼓舞支持民办教育进展,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教育需求,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乐观鼓舞、大力支持、正确
2、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把进展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进展格局。 二、确定进展措施 (一)开放教育市场。鼓舞支持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依法以多种投入方式,面对社会举办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民办学校。 大胆尝试和乐观探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规模的各种办学模式。 (二)创新教育投融资体制。多渠道引进和扩大民间资金投资教育,民间资金可独立投资办学,可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以合资、合作、参股的方式投入办学,也可以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收购、兼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资金、
3、实物、土地使用权、学问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三)鼓舞学前教育多元化投入。在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的基础上,乐观鼓舞社会资金投向学前教育领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办出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活力。 (四)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在满足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民办义务教育进展,满足社会对多元化、共性化教育的需求。允许同学自由选择-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同学的权益。 (五)大力进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乐观鼓舞行业、企业依据生产实际和进展需要举办职业教育,通过“校企结合、工学结合、订单培育”等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发行职业教育券,引入竞争机制,通过
4、同学自主择校的方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依据市场需求优化配置资源;通过股份制改造、社会领办、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形式,深化公办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六)进展民办一般高中。鼓舞民间资金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举办优质、特色高中。乐观开展一般高中的国际合作沟通,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在一般高中阶段形成一批社会声誉好、办学质量优的民办学校。 (七)乐观培育民办教育培训市场。通过培育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为社区文化、艺术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供应广泛的教育服务。 三、完善扶持政策 (一)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可依据办学宗旨和培育目标,依法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
5、、聘请老师,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老师队伍建设。鼓舞老师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有序流淌。加大民办学校老师社会保障力度,乐观探究全市民办学校正式聘用的符合老师资格的老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对民办学校从外地引进的特级老师,由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发放特级老师津贴。 (三)落实民办学校同学相关政策和补贴。民办学校同学同等享受公共财政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同学的资助和优待政策。对接收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同学(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的民办学校,由属地教
6、育行政部门依据在校生人数赐予补贴,补贴金额逐步达到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四)鼓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力气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享有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等的地位。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同等使用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 (五)支持民办学校建设。设立民办学校应与当地经济社会进展以及教育进展的需求和学校布局规划相适应。对民办学校新建、扩建所需用地,可按公益性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教育用地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对民办学校建设项目报建费的收取,依据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待政策执行;涉及的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
7、标准的下限收取。 四、依法加强管理 (一)建立完善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督导评估,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二)加强民办学校用人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民办学校聘任的老师,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老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民办学校应当与其聘用的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强化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学校正常运行和健康进展。民办学校应依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四)完善民办学校法
8、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应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切实保障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职权,逐步推动民办学校监事会制度。民办学校应加强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设。 (五)加快培育民办教育社会中介机构。乐观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健康进展,逐步形成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教育管理格局。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设立民办教育进展专项资金。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在每年预算的教育经费中支配专项资金,扶持民办学校进展,嘉奖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为民办学校供应良好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精简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对民办学校的审批、登记、税收、收费等管理工作,增加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干扰和破坏民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和秩序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办学校合法的财产和教学场所。 (四)为民办教育健康进展制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扬党和政府进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扬民办教育的优秀典型,为民办教育进展营造有利氛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