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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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买卖合同(14篇)关于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恳切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选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全都,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选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选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需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

2、,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状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需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全都,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全都。 (二)乙方所供应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供应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爱惜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供应进口药品注册证

3、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二)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供应或组织供应,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供应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供应或组织供应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供应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觉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商定期限

4、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准时更换; 验收方式: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需按合同商定选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选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准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供应的药品不符合合同商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

5、合同商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选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选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关于买卖合同 篇2 商铺出售是商铺全部权即产权的转移,一般商铺购买者拥有商铺产权证,商铺的产权总共有40年,商铺产权人拥有商铺处置权、收益权等权益。 那么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呢?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是最重要的一步。其中,合同中明确商定公摊的面积、明确商定交房的期限、明确留意物业管理问题、留意相邻权的问题、明确商定商铺的交房条件等详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6、 1、合同中明确商定公摊的面积 购房者在购买商铺的同时,有必要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商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之道,这样购房者在购买商业物业中,遇到诸如商铺公摊问题时,不至于陷入被动。只有事先商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状况消逝时顺当维权。 2、明确商定交房的期限 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就交房期限做严格的规定,并商定一旦逾期交房时,开发商除了担当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购房者的租金损失。 3、明确留意物业管理问题 相对于住宅而言,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因经营业态各异,物业的属性呈现多样性,因此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能性很少、难度较大。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视的

7、环节。因此购房者在购置商铺时,不要轻易和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留意相邻权的问题 在物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关商铺相邻权的纷争也时有发生。购房者在购置商铺之前,应了解整个物业的整体规划,做到宜细不宜粗,明确好物业的通风、采光、通行以及物业的建筑布局走向等,以避开日后商铺在经营上带来的.不必要的纷争。 5、明确商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时应特别商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呈现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特别予以留意验收。 以上就是对“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一

8、些介绍。商铺交易随着城市的进展越来越频繁,发生商铺买卖纠结的状况也常常发生,而商铺交易纠结一般状况下标的都比较大,纠纷解决也比较麻烦,我们在遇到这类纠纷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进行询问,以免受到更多的损失。 关于买卖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农作物种子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种子: 二、供方对以上种子出具农作物种子检验证书(标明种子实际质量指标)供需方复检,需方收到货后15天内,对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的第一个生产周期内

9、复检完毕,发觉问题应准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三、调运种子前,供方要按需方要求,出具种子经营许可 证复印件、发货时需方与供方对每批种子共同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于生产收获结束。 四、供、需双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等供货、付款,如有变化,供、需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同,否则,视一方为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违约金额10%经济损失费。 五、所需供品,乙方依据当地生态类型进行合理布局,若由于越区种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六、如种子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在合同外增加补充条款,增补条款属于合同的

10、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4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慢慢被大陆法系各国接受。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33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欠缺通常或特别保证的品质就违反了其担当的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权行使削减价款、解除合同等请求权。 英美法系国家中没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担保的概念,但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都规定卖方应担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合性的默示担保责任。买受人违反了

11、其担保义务,应担当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亦未规定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大陆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中。无论是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规定的瑕疵担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规定的违约责任制度,出卖人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及对物的瑕疵担当无过错责任已成为现代各国统一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应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担当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假如由于瑕疵造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人身伤亡,出卖人还应担当侵权责任。本文论述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即因出卖人违反其瑕疵担保义务,出售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商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要

12、求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的纠纷。 (二)瑕疵的概念 关于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国立法普遍接受客观加主观标准的模式加以界定。标的物不符合其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的特征,或不符合当事人商定的品质,致灭失、 削减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瑕疵使物不适合物的用途或削减其效果达到假如买方知道的话不愿购买或削减价金才情愿购买的程度时,这样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称物的瑕疵为“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的效果或出卖人保证的品质”。 我国现行法未对瑕疵概念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依据商定的质量要求交付

13、标的物。出卖人供应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 。第62条的规定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的质量瑕疵有:(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接受的产品标准的;(三)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仍是接受客观加主观标准界定瑕疵。较其

14、他国家规定不同的是,我国界定瑕疵时接受了先主观后客观的标准,即在确定卖方供应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时,首先以合同商定为准;合同商定不明时再以国家、行业标精确定;若无国家、行业标准,最终才依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学理上按发觉瑕疵的难易程度将瑕疵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称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无需特地检验,从标的物外观或凭买受人生活阅历即能发觉的瑕疵。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特地测试检验才能发觉的瑕疵。依据物的价值、效用、品质分为价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质瑕疵。 价值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削减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指物的

15、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效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削减其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商定的特殊效用。品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削减其品质的瑕疵。 我国现行法中,产品瑕疵概念相关的还有一个产品缺陷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平安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们可以将缺陷理解为比瑕疵更严峻的一种质量问题,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险,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为特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范围。产品瑕疵仅限于价值、效用、功能等。对担当责任的

16、方式也有区分,产品缺陷是以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诉讼中多为侵权之诉。产品瑕疵责任则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损害,在诉讼中多为违约之诉。 (三)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能实行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削减价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标的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出卖人有意不告知其瑕疵时,买受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修补、替换、损害赔偿等方式不能适用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出卖人对产品瑕疵担当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买受人可以寻求各种违约救济。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阅历,将出卖人交付有瑕疵标的物的状况规定为不适当履行,并且为买受人供应了

17、广泛的补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担当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商定担当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担当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者酬劳等违约责任”。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的违约救济手段

18、包括:1、违约金;2、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酬劳;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关于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机动车一辆: 车牌号码:_ 颜色:红色 型号:_ 发动机号码:_ 识别: 其次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车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包含保险费在内:20_年7月3日到20_年7月2日,总额为14150.69)。 第三条: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清金额拾壹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车款之日,交付车辆及随车工具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购买车辆的保险也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19、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担当。 第六条:甲方应交付给乙方该车的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在20_年_月_日前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甲方完全担当。在20_年_月_日后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担当。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有优先为装货协议,带货费用如下:70元/立方(按纸箱规格计算)、17元/件、2600元/单趟(如油价上涨,货价相应增加燃油附加费)。运输途中,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物品完好无缺,不能造成甲方纸箱踩压、污渍、损坏、丢失、淋湿等。甲方提前2天通知 乙方司

20、机,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跑车,应在2天前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请别的车辆。 第九条:如乙方带货到目的地,要等柜下货,甲方要补确定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_ 乙方:_ 关于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出卖方: 签订地点: 买受方: 签订时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 称 品 种 产地 商标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其次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21、: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商定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发生争议, 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浦口区工商 行政管理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鉴证方留存 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托

22、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买受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托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看法: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7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xx,女,略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女,略 原审第三人:福州市xxx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江区人民法院xx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

23、部由被上诉人担当。 事实和理由 一、(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诉争房屋”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国务院xxx5年5月11日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看法第七条“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全部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全都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规定,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该法律适用错误。 庭审中已查明xxx0年10月8日,上诉人申请按揭贷款30万元,付

24、清了诉争屋全部购房款, xxx1年4月15日上诉人与开发商福州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诉争房的交房手续,说明上诉人已付清该房屋全部购房款,该诉争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诉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适用七部委的工作看法。 即使适用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看法第七条之规定也只说明上诉人在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说明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更不会因此而影响合同效力。 二、(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商定于诉争屋“甲方名下的房屋全部权证办出后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该条款属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且所附条件

25、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诉争屋的房屋全部权证,条件尚未成就,故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所谓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某种事实,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而结合该条款全部文字内容可以看出该条款只是对于双方的履行手续和工作日做相应的补充商定,并未对该条件成就与否的法律后果做说明,即没有商定所附条件假如成就或不成就对协议效力有何影响,因此不能认定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另外,从房屋买卖合同整体内容来评判,该条款作为补充条款只是就双方合同的履行责任做

26、进一步具体明确的商定,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产权及交房责任在第三章违约责任当中已做具体商定,不需再另设限制性条款。 即使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照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值地阻挡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值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签订当天交纳定金1万元以后未按合同商定的xx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人遂于xx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发函通知被上诉人履行义务,但被上诉人没有支付定金,该事实已得到一审法院确认。合同不履行属于被上诉人的过错,属于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值地阻挡条件

27、成就,因此,应认定合同条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诉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符合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毁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认为“认定被告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担当违约责任,则于法无据。”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第十八条中明确商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

28、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被上诉人在交付1万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义务,说明被上诉人擅自变更合同,应当担当合同商定的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商定定金数额为51万元,违约金的数额等于定金数额也应为51万元。定金数额仅作为双方确认违约金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应适用合同商定的定金数额而非适用定金有关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实际定金数额1万元。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使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

29、金数额依据实际交付定金数额1万元来赔偿也是无法补偿给上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即没有考虑上诉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未考虑因被上诉人拖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时间福州房价打折降价而给上诉人造成的房价下跌损失。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预期获利状况下仍拒绝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依据购房总价103万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违约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及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依照双方买卖经纪合同中二十条之规定,被上诉人自xx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诉人xxx1年9月19日书面通知被上诉人解除合同时止应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上诉人支付滞纳金27810

30、元。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实,特上诉来贵院,请依法裁判。 上诉人: xxx1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阅历和相关法学理论,就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看法: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1、全部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 2、使用权人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应区分对待: (1)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前已产生的相邻阻碍,原则上使用权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但使用权人能够证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 (2)使用权人取

31、得使用权后产生的相邻阻碍,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假如相邻阻碍是经全部权人同意,使用权人面临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竞合,使用权人可以选择诉权。 在使用权人作为原、被告后,全部权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应区分对待: (1)在作为相邻权利人主见权利救济的诉讼中,应征求全部权人的看法,假如使用权人诉请停止侵害、消退危险、排解阻碍、恢复原状的,全部权人可以不作为共同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假如使用权人诉请赔偿或补偿,应视全部权人的看法准备其是否作为诉讼参与人。 (2)在作为相邻义务人被诉担当民事责任的案件,全部权人均应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3、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

32、,小区业主可以接受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 二、当事人应供应的证据和举证责任支配 1、证明当事人自然状况的证据: (1)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他。 (2)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商字号。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状况的证据: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 3、证明相邻关系纠纷缘由的证据: (1)流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缘由;后果。 (2)用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缘由;后果。 (3)排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缘由;后果。 (4)排放污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污水所含物质名称;影响程度。

33、 (5)危害:因危害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害引起纠纷的地点;危害物质名称;危害影响程度;危害造成的后果。 (6)危险:因危险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险引起纠纷的地点;危险性质;危险面积、间距。 (7)采光:影响他方采光的时间;影响他方采光的地点;影响他方采光建筑物名;影响他方采光的高度、面积、间距;影响他方采光的范围、程度;影响他方采光造成的后果。 (8)音响:音响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音响引起纠纷的地点;音响的影响程度;音响造成的后果。 (9)震动:震动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震动引起纠纷的地点;震动影响程度;震动造成的后果。 (10)邻地、通道、道路、渡口、桥梁、堤坝: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

34、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时间;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地点;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缘由;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影响的范围程度;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造成的后果。 (11)通风、日照、铺设管线等: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缘由;后果。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相邻义务人担当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应当举证证明。 (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 (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阻碍不动产全部权延长权益的行为。 (3)该扩张行为具备违反民法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对相邻权利人利用不动产造成阻碍或妨害的事实。 (4)相邻权利人主见的具体民事责任担当方

35、式符合法律规定。 5、否认担当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举证证明依据法律的抗辩事由,即相邻权利人主见的相邻侵权请求权未产生、受阻碍或已毁灭的事实。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1、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 2、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四、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认定 1、相邻关系在性质上属于全部权的范畴的,但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全部权的限制和延长。 2、审理相邻关系案件时,应留意与其他权利的区分,主要是地役权、建筑物区分全部权、环境权等。 3、相邻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调整 (1)违章建筑不构成相邻阻碍的,相邻方要求拆除的,不予支持。 (2

36、)一方转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房屋结构的行为,假如对相邻方造成相邻阻碍,相邻方可以主见排解阻碍,恢复房屋原状;但其主见恢复房屋使用性质,不属于民事相邻关系的调整范围。 (3)一方的行为经过行政许可,但对相邻方构成相邻阻碍,可告知其先进行行政诉讼,否则不予受理或裁驳。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此类案件的事实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相邻义务人存在违法性的加害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 2、相邻权利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受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范围与程度、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等。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邻义务人有无过错,主要是认定相邻义务人侵权时是有

37、意、过失还是不行抗力。 六、对有关责任的认定 1、相邻关系案件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在特殊状况下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要是民法通则贯彻看法第99条第1款、第100条、第103条规定的状况。 2、在认定相邻义务人的责任时,法官应依据一般人的心理状态,运用留意义务理论,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对相邻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作出推断。 七、实体处理的一般原则和尺度把握 1、当事人合意的效力问题 当事人双方就相邻关系问题达成合意的,只要不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只要另一方没有新的相邻妨害行为,应当有容忍的合同义务。 2、二手房买卖的遗留问题 (1)出卖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给相邻方构成

38、了阻碍,相邻方诉请买房人拆除的,买房人以该搭建物非自己全部抗辩,理由不成立。 (2)买房人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复出卖人转变的房屋原始设计结构,相邻方以买房人买入房屋时已接受既成事实为由进行抗辩的,如不形成相邻阻碍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3、诉讼时效问题 相邻关系案件中的排解妨害请求权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时效,而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4、相邻关系案件的赔偿或补偿标准 (1)采光阻碍的补偿标准,应当综合所在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积和房价及受影响的程度予以确定。可以用房屋价格(每平方米)影响面积影响时间10-30%的系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提高5-10倍。 (2)一方安装的

39、设备发出的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对相邻方造成阻碍的,假如其同意进行整改又可以进行整改的,可判令在确定期限内整改,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3)一方的行为给相邻方形成相邻损害,其赔偿标准应以恢复到损害前的状况,所需成本为计算标准。 5、阻碍程度与容忍义务的界定 (1)认定是否构成相邻阻碍,应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动身,假如一方使用不动产的行为有利于其生活质量,而对相邻方影响略微,相邻方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为弥补房屋设计建筑缺陷,并留意贯彻最小影响原则的排气孔设置,应属相邻方容忍义务的范畴。 (3)一方安装室外悬挂物,如不影响相邻方的平安和卫生,相邻方应容忍。

40、(4)拆除、损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应判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拆除非承重结构对平安而言无影响的,应允许当事人行使受限制的财产权利。 6、建筑物反光等不行量物侵害纠纷的处理 随着经济的进展,工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噪音、煤烟、震动、臭气、光线、放射性等侵入邻地导致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利受到干扰性妨害或损害的,被称为不行量物侵害。不行量物侵害属于相邻关系范畴。相邻方因不行量物侵害提起诉讼的,应考虑相邻人之间对不行量物排放容忍义务的程度确定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具体应衡量以下几方面因素: (1)生存权的优先性。当相邻近的各方都为了自己某种利益行使而引发冲突时,其他权利的行使应当让位于生存权。其他权利的权

41、利人此时就负有容忍的义务,其限度应是满足他方的生活需求。 (2)纷争的地域性。相邻关系中,不同区域的居民便负有不同的容忍义务。居民区与工业区、商业区相比,其居民容忍限度较小。 (3)不动产利用的先后关系。在考虑容忍义务时,必需将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用不动产的先后挨次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相邻各方中使用在前的一方容忍义务较少,而使用在后者则有更多的容忍义务。但此义务仅存于可预期的范围,超过此范围,则可提起侵权之诉。 (4)损害的回避可能性。回避可能性,是指以相邻一方的使用给他方造成的侵害能否回避作为考虑容忍限度大小的标准,本可回避而不回避的,相对方就担当较少的容忍义务或不担当容忍义务。 建筑物反射的光

42、可视为不行量物的一种。建筑物反光纠纷构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既可选择要求行政机关赐予行政惩处,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邻方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建筑物反光既构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又构成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相邻关系物上请求权和环境侵权损害请求权的.竞合,当事人择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据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分别处理。 7、建筑物遮挡纠纷的处理及补偿标准 (1)通风、采光标准的确定 确认影响通风、采光的标准,应依据发生地(市区还是农村)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或衡量: a、市区内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筑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关于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

43、的建筑物,应视为对通风、采光有影响,反之则无影响。 b、农村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筑是否符合当地群众“公认”的通风、采光标准(如村规民约)。如无此标准,则可参照有关部门关于城市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确定是否影响通风采光。 c、审查新建建筑物是属于翻建、扩建还是新建。如属在原住宅基础上翻建,既未扩大面积,又未增加建筑高度,相邻方以影响通风、采光为由阻挠翻建的,一般不予支持;假如属扩建或新建,相邻方提出影响其通风、采光的,则应结合其他各方面的条件加以确认。 d、审查提出影响通风、采光一方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一般来说,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应享有通风、采光权,对其要求爱惜自己通风、采光

44、的要求不应予以支持。农村中没办理房产证明但有选址看法书或准建证的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2)关于担当民事责任的方式问题 依据不同的状况,当事人应以不同的方式担当民事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a、新建房屋一方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超过批准设计范围施工的,一般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降低建筑高度削减建筑层次等。 b、对经过合法批准手续的新建楼房,或者虽属违章建筑,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将给国家或公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受影响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担当民事责任,如判令侵权方给受害方妥当安置住房或工作场所,或者赐予受害方赔偿等。 8、因空调安装问题引起的相邻纠纷的处理 (1)因空调噪音引起的纠纷的处理 目前,空调室外机造成噪音超标的主要缘由是安装不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活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可以此作为空调噪音是否合理的标准。凡超出此标准的都应认定空调室外机安装不合格,应判令使用人重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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