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运输合同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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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货物运输合同15篇关于货物运输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 承运方:_。 托运方详细地址:_ 收货方详细地址:_ 依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其次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需依据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依据保证货物运输平安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 货物到达地点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_ 货物运到期限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平安要求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 第九条 各方

2、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商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依据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依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假如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

3、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准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平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担当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4、。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推举合同范文 煤炭运输合同 土石方运输合同 垃圾运输合同 大路运输合同 内河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4.在托运

5、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觉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状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假如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

6、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不行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 承运方:_ 代表人:_ 代表人: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_年_月_日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2 (一)大路货运合同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大路货运合同

7、的概念 大路货运合同是指货物托运人与大路运输承运人,就用汽车运输方式将托运的货物运输到商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酬劳,所达成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大路货运合同的适用条件 (1)我国国内经营大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大路货运合同。 (2)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大路货运合同。 (3)签订大路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必需持有经营大路货运的营业执照。 (4)军事运输,大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二)大路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大路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托运人

8、必需照实填写,货物名称不得谎报。需要说明货物规格、性质的,要在品名之后用括号加以注明。在大路货运合同中必需明确规定运输货物的实际数量,数量必需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制度确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货物数量的计量方法,凡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必需按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和合理磅差、超欠幅度、在途自然减量等。货物重量应以公斤为单位证明。 在大路货运合同中,当事人应依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选择包装种类,如“木箱”、“麻袋”等。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专业标准)规

9、定;无统一标准的,按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暂行标准加以规定。 (2)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在大路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应完整精确地填写货物发运地和货物运输地的名称,其所属的省、市、自治区名也应清晰明确,收发货人的名称,是指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的完整名称。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地址,即收货人或发货人所在省、市自治区城镇街道和门牌号码。发货人在发送货物时,应详细填写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 (3)运输质量及平安要求 需要运输的货物,要依据其性质、运输距离、气候条件等选择适合的包装、以及符合标准的车辆,以保证运输质量,削减运输途中的损失。为了运输平安,对于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

10、运。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是指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以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货物。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由发货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应按有关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装载,并在商定的时间装载完毕。发货人组织装货时,应认真检查货车的开体、车门、车窗盖、阀等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机修通知或通行限制,车内是否清洁,是否有毒物污染,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装货任务。收货人组织卸货时,应清查货物在途中的损失量,并按有关技术规定卸货,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平安卸货。发货人对货物装车时造成的损失担当责任,收货人对在货物卸车时造成的损失担当责任。 (5)货物的交接手续 为保证收货人准时领取所运货物

11、,发货人应将领取货物的凭证及有关单据准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按运到日期,到货物运达地点领取货物。收货人领取到货物后,应通知发货人。 (6)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7)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方案(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方案的最大限量 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应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以文书、表式或电报等方式,向承运人提送履行合同的年、季、月度的运输方案,注明提送期限和运输方案的最大限度,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8)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通常大路货运合同的运杂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9)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提起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需准时地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提

12、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对方当事人则应在协商规定的确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作默认。由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提出答复期的,应赐予对方必要的预备和考虑的时间。 (10)违约责任 (1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三)大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支配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结实,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觉特殊状况,准时实行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4)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

13、担当特地商定的义务。 2.托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商定时间预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准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人正常通车条件。 (2)负责装卸时,应预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商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 (3)装运散装货物,应供应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需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平安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4)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人供应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费用(四)大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托运人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

14、,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匿藏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错报笨重货物重量。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3)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人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2.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2)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人应对货物

15、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除外:不行抗力;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觉);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托运人的过错;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人责任的;其他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3)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人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4)假如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有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 (五)大路货运合同中货物的交接验收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

16、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托运人应凭商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人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觉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状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六)大路货运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大路货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 大路货运合同的变更,是指经合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大路货运合同内容进行更改的法律行为。 大路货运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

17、有效成立后,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使特定的大路货运合同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毁灭的法律行为。 2.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缘由不能连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需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涉及国家指令性方案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方案的主管部门核准。 (3)因自然灾难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缘由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应准时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看法。 (4)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方案表)

18、提出或答复。 (七)大路货运合同的违约金及索赔时效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造成车辆空驶损失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 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内处理。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

19、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 (八)大路货运合同签订中当事人应留意的问题 1.留意运输合同的形式的合法性和条款的完备性 按合同法和大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大路货运合同应接受书面形式,这是各类合同的一个普遍性要求。要留意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合同条款的完备有助于当事人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的顺当履行,也便于当事人对合同问题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和解决。更重要的是,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合同所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合同无效。 2.按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规定,恳切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大路货运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

20、履行很多是由于客观缘由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对自己的义务不明、或当事人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明确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义务,当事人还可协商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明确违约责任,提出合法合理的诉讼要求 虽经当事人谨慎留意,合同纠纷仍不行避开时,当事人应以法为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留意有关免责事项及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九)大路货运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承、托双方在履行大路货运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货物

21、运输合同3 _月度水路货物托运方案表 _年_月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章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起运地:_提出日期:_年_月_日编号:_ 货名 到达港(地) 换装港(地) 收货人 托运量 核定量 备注 第一 其次 重量 体积 重量 体积 特约事项 提方案单位:_托运人(签章)_ 承运人(签章)_ 地址:_电话:_ 说明:1补充方案使用此表,加盖红色“方案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路货物运单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

22、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章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货物于_月_日 集中于_交接清单号码_运单号码_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应收费用 重量 吨 体积(长,宽高)m 重量(吨) 体积m3 项目 费率 金额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商定) 托运人 公章) 月 日 总计 特约事项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 (货物方) : 乙

23、方:*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公正协商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运输货物,运费为整车运费=车次费*元/日+0。45元/公里+路桥费;零担运费=*元/立方米X公里 二、乙方接到通知后,准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装车后, 甲方需供应货物装箱单,商业价格单,便于货物丢损赔偿时参用。货值超过*万元甲方需卖保险。 三、甲方有权免费跟踪查询货物运输期间的状况,如货物有丢失,损毁,甲方在收货前提出。 四、货物不得夹带违法物品,因此被查扣乙方不负责,甲方负担货物的被检被查被扣等费用。 五、因不行抗缘由(如:地震,水涝等)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

24、担当责任。但要准时通知甲方,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六、付款方式:起运时预交一半运费,货到付清。 七、合同履行:本合同起货时履行开头,收货付款后终止,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负担产生的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托运方):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甲方托付乙方运输回天系列货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价值及包装标准: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二、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三、收货人名称和详细地址: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四、运输质量和平安要求:乙方依据甲方托运的

25、货物,供应合适的运输车辆,以大路运输方式将甲方货物按时完整的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交接货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接收货物,甲乙双方在货物发货单上签字后,货物即交付给乙方,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将“发货单”交给甲方指定货物接收人签字或盖章后,交接货物。将其中回执联或货物收条带回交给甲方,至此本次货物运输任务完成。 六、运输期限:2-5天。 七、运费范围和结算标准:见附件 八、运费结算方式:见回单结算。 九、双方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乙方依据甲方出厂价格进行金额赔偿。 2、乙方未按商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指

26、定地点,或将货物错运,错交收货人,致使货物未能如期到达时,乙方应将货物无偿的运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交货,并担当相应的经济损失。错运造成货物丢失,按九条1款进行赔偿。 3、在下述状况下,乙方不负责赔偿责任:A错报、匿报货物重量、规格、性质、数量;B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C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的变化。假如因上述状况给乙方带来损失,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在接收货物之前需对A、B两条中的状况提出质疑,否则视同乙方认可。 4、货物在承运期间如遇到不行抗力(如堵车、大雾天气等自然灾难)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时,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将交货时间最多顺延两天,如乙方消逝上述状况未通知甲

27、方,则应担当违约责任。按协议交货承诺期延期的,三天以内按1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按3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 5、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在货到目的地后准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能滞留。 6、乙方应在货送达后一个月内将客户签字的发货单返回交甲方商务部,凭回执单即可按清单中送货数量及协议价格标准开具增值税发票随时结算运费。 7、乙方必需确保甲方产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不损坏,不弄脏,留意爱惜产品的标识,并留意通风防尘,防湿、防变形。以免损坏甲方产品的形象。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制订和实施相应防护措施,满足产品特性要求。 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对甲

28、方货物造成损失亦由乙方按九条1款担当责任。 十、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发货单,作为本合同的不行缺少的附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消逝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于甲方所在地诉诸法律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20 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 年12月31日终止。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章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

29、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_年_月_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_年_月_日 承运人:_ 住址:_ 联系电话:_ 托运人:_ 住址:_ 联系电话:_ 收货人:_ 住址:_ 联系电话:_ 货物起运地点:_ 货物到达地点:_ 货物编号:_ 品名:_ 规格:_ 性质:_ 包装方式:_ 数量(件):_ 重量(千克、吨):_ 保险、保价价格:_ 货物价值:_ 运杂费:_ 结算方式:_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 其他:_ 托运人(签章):_ 签订时间:_ 承运人(签章):_ 签订时间:_ 收货人签收:_ 其次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依据承托双方商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又不能

30、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平安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依据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要求承运人依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商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 按商定支付运杂费; 照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按商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要求托运人

31、按商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对按商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 在商定期限内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 准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平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承运人应依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供应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洁净,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办理交接手续时,应依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对运输货物特别是宝贵物品,提示托运

32、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缘由,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商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担

33、当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担当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担当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 担当违约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争议解

34、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据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份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7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运甲方木材的相关事宜协商全都,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

35、性质 双方商定本合同为承揽合同,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人员,依据甲方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将甲方砍伐并堆放好的木材装车运输至指定的木材厂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木材起运地点: 由甲方指定 2、木材到达地点:由甲方指定 3、木材承运日期:由甲方指定 4、木材运到期限:由甲方指定 5、木材装卸: 填装,木材填装所需人工、机械设备由乙方配齐。 卸车,乙方将木材运输至指定木材厂后依据厂方人员的支配卸车。 三、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为 。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把木材运输到目的地。木材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

36、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者乙方雇佣的司乘人员在起运前出示必要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行驶证、货物营运证明等);若乙方或者乙方雇用人员拒绝供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起运。 、甲方或者甲方授权人员有权视状况跟车押运,需要转变运输路线的,必需经甲方协商同意;乙方擅自转变运输路线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甲方按商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在按质、按量完成运输

37、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规定的运费,乙方有权扣压木材。 、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木材,乙方有义务准时与甲方联系,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木材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听从厂方人员的指示卸装木材。 、乙方有义务托运的木材负责平安。在托运过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违反交通平安法规,驾驶不当致使木材脱落:a造成木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运费中扣除;b造成第三人损伤的,由乙方担当责任。 、乙方因装载不当或者违反交通平安法规行驶被行政部门拦截,所产生的各种罚款由乙方担当;所载木材遭到扣留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运费中扣除;需要卸载部门木

38、材的,乙方有义务准时通知甲方,对于卸载的部分,乙方仍有义务重新支配车辆运输。 五、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所商定内容的行为都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担当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 1、任何因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应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年_月_日 乙方签章: _年_月_日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8 (一)大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点 大路货物运输是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

39、,大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承运人必需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需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平安。 其次,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大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大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第三,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需依据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 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

40、定支付违约金。 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除外: 第一,不行抗力;其次,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第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觉)。第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第五,托运方的过错;第六,有押运人且不属于承运方责任的;第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规定处理。 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失,应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赔偿费用应专账支付,不得在运费内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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