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_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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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买卖合同关于买卖合同1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商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商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商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当依据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假如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担当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假如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依据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据实际状况酌情处理。下

2、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商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状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依据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依据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

3、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其次,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确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确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确定的比例范围。 二、商定违约金 由于商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全都。有的认为商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

4、,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商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商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商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确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商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商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

5、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明显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爱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商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商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乐观作用。但这样的商定也不是无限制的,依据民法通则的公正原则和恳切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商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假如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大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商定

6、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留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假如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正、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状况的存在。假如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

7、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相关新闻: 关于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_ 出卖人:_ 买受人: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 型号:_ 发动机号:_ 合格证号:_ 车架号:_ 海关单号:_ 商检单号:_ 颜色:_ 价格:_ 备注:_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 交车时间:_ 付款方式:_ 付款时间:_ 三、质量、修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需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目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精确介绍所

8、销售车辆的基本状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需向买受人供应: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供应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觉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关心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护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消逝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担当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

9、任(由双方协商):_。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_份(市场留存期_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字):_ 地址:_ 电话:_出卖人(签字):_ 地址:_ 电话:_ 关于买卖合同3 甲方:_ 乙方:_ 依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0辆德龙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

10、有的车号为蒙K46486、蒙K46496、蒙K46498、蒙K46484、蒙K46499、蒙K46495、蒙K46497、蒙K46500、蒙K46492、蒙K46491十辆自卸车卖给乙方。 二、买卖时间 _年_月_日。 三、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每辆车_元整(¥_元),总计_元整(¥_元)。乙方将于_年_月_日一次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 2、甲方负责解除全部车辆的银行抵押; 3、甲方应将在_年_月_日前全部车辆的违章记录消退; 4、甲方应供应全部车辆正常过户手续; 5、乙方承当全部车辆的正常过户费用; 6、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消逝任何机械故障,甲方概不负

11、责; 7、乙方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准时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消逝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担当,甲方概不负责;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身份证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 时间:_年_月_日 时间:_年_月_日 关于买卖合同4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1,男, 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2,女, 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

12、,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特依法上诉贵院。 上诉请求 1、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由贵院查清事实径行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案一审判决,定性不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该房屋买卖合同须由上诉人四人共同行为

13、,且以被告黄某为主导。 无论是合同的发起还是合同的履行(钱款往来)其中真正的主导应是上诉人黄某,而非上诉人谢某1。一审法院认为,谢某1始终代表四名上诉人,明显定性不当。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黄某母亲陶某所得动迁款项为大部分钱款所购置,且至今谢某1仍与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从整个房屋买卖过程来看,是由黄某提出售房,并让谢某1伴随前往中介公司办理挂牌,之后与被上诉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黄某出面,甚至被上诉人的两次付款均是由黄某收款(谢并不在场),且汇入账户也是黄某私人账户。而且,从被上诉人供应的一审证据(8月19日的电话录音)显示,谢某1在与被上诉人协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关于房屋买卖的问

14、题“我回去也要协商”,足见谢某1不行能代表全部上诉人,他也自知无法代表全部上诉人。 其次,从双方签订过的协议的签字人员来看,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上诉人四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3月11日签订的“协议”由除谢某1之外的三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到了7月25日签订的“协议”则仅有谢某1一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而恰恰是7月25日的“协议”遭到了其他三名被上诉人的全都反对。这就更有力地说明,谢某1从未代表过其他上诉人履行过任何法律行为 再者,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四名上诉人的联系电话都为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但并不能表明谢某1就取得了其余三人的全权托付。仅填写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一则是为了便

15、于进行准时联系,二则也只能说明,由谢某1作为联系人而已。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谢某1始终代表四被告与中介和原告进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协商,”,故而推定谢某1就取得了代理权的缘由之一,这明显是扩大了仅作为联系人的权利范围,并且也忽视了其余上诉人应享有的对房屋的处分权。 二、7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系效力待定协议。 7月25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系中介制作,乃甲方谢某1与乙方朱某私下拟订。在甲方一栏仅有上诉人谢某1一人签字,其他上诉人当时并不知情,后来知晓该事后,明确表示反对,至今其他上诉人对该协议坚决不予追认。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16、。上诉人认为,第一,上诉人谢某1根本不构成表见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该意思表示;其次,该协议违反了除谢某1之外三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且不予追认;第三,该协议并未生效,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故该协议不应作为本案证据予以采信。一审法院在该合同不具备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诉人也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其余三名上诉人授权于谢的状况下,仅以内心确认的方式,推定谢具备缔约的代理权,从而认定7月25日协议有效的理由之一是与事实不符,也于法无据的。 至于上诉人黄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谢某2于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三名上诉人始终不予承认7月25日签订的“协议”的有效性,但迫于房屋产权证原件仍握在房产中介手中(

17、现在房产证照旧在房产中介处),三人是出于索要房产证原件的目的而前去,并非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讲,若四人真是前往办理过户登记,当场得知仅仅修改合同中的过户登记时间,即能办理过户登记,当天立即即可进行修改,无须拖延。而事实并非如此。故一审法院认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办理过户手续,并进一步推定三名上诉人用行为对7月25日之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可及追认,明显不符合规律。 三、商定违约金数额畸高,违约条款应为无效。 上诉人谢某1与被上诉人于7月25日签订的协议中商定,若一方构成违约,则依据房价款的日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首先,7月25日所签订“协议”是由中介公司供应,合

18、同解释应作对被上诉人不利解释。一审中,上诉人曾就提出被上诉人与中介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因被上诉人承诺若该房屋买卖成交,则由其单独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佣金。明显,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真正目的是针对上诉人而设定,不具恳切性。 其次,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准时得以履行,其责任因由被上诉人担当,因被上诉人钱款无法准时到位所导致。至7月25日,被上诉人钱款已到位,故向上诉人提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7月25日之“协议”),并在协议中商定数额畸高违约金,明显是出于爱惜被上诉人目的,不具公正性。 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的通知第7条,最高人民

19、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9条,一再强调违约金应“依据公正原则和恳切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案中的违约金明显违反公正原则和恳切信用原则,当属无效,不应予以支持。 综观本案,原系被上诉人由于无法按时筹措钱款履行合同,导致合同没有按时过户,系违约在先。上诉人之一谢某1在无授权状况下,仅一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延期过户协议,该延期过户协议应属效力待定,不应成为本案判决之依据。此外,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09万元,属争议额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数众多并存在责任不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较为简洁,一审期间上诉人曾提出希望该案件转为一般程序,以便于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然而一审法

20、院并没有接受上诉人的建议,反而在还没有查明事实,又缺乏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并加以判决,导致上诉人一审败诉,并将面临将市值高达250万元的房屋近似无偿地转让于被上诉人。上诉人家中耄耋老人无不老泪纵横,茶饭不思,每每想至即将无处安老,哀思欲绝。一审法院对于多处法律行为认定不当,故恳请二审法院,维护上诉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发回重审或径行改判。 上诉人: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5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设备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一条 其次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制作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21、不回收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标的物全部权自 货款付清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全部。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费用由出卖人担当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标准验收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

22、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关于买卖合同6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需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

23、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方案支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实行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其次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行抗拒的缘由,的确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缘由,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准备,或以国家定价准备。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

24、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准备。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需结实,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

25、做到均衡、准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全都看法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全部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

26、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关心时,甲方应乐观供应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觉问题,应准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刻详细检查,准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刻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宝贵商品在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觉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争论,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

27、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日内作出答复,要在天内处理完毕。为削减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元以下、残损在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

28、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准时妥当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接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状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患病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或者增加。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

29、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担当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关于买卖合同7 买方:_ 卖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公正、自愿、公正、恳切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其次条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

30、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自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_。_ 第五条验收方法:_ 第六条付款方式准时间:双方商定以第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拖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

31、支付拖延部分价款_%的违约金;拖延交货超过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状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拖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拖延部分价款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值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32、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商定事项: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_ 单位名称(章):_ 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 账号:_ 账号:_ 电话:_ 电话: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关于买卖合同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高质量完成20_年全县园林绿化工程,确保花卉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种苗管理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花卉品种、要求、数量、价格、金额。 二、乙方必需按相关技术要求,负责花卉的起苗、包装

33、,并按甲方要求运输至栽植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开具相应的花卉收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花卉,甲方有权拒绝收苗。 三、甲方要给乙方明确提出起苗时间,提前1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必需供应花卉“一签两证”,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供应便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五、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关于买卖合同9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

34、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双方选购钢材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工程的名称及地点: 二、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项目部指定收料人在与各项目部签订选购合同中指定,甲方项目部指定收料人及对帐人为 ,联系电话 。 2、甲方以传真、短信或口头方式通知所需选购的钢材具体的规格、数量,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径28以上钢材需提前30天报供货方案),将所需钢材送到指定地点,如乙方缘由造成供货延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钢材供货额万分之六/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将钢材送达工地后,甲方收料人应当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核实后在

35、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名,该单作为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凭证。 四、钢材的计量方式: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9米定尺。线材按电子磅计量,磅差不得超过每吨3公斤。 五、交(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交货地点依据合同的指定工程地点,由乙方负责送货到达。乙方配送部 ,手机: ,传真 : ,乙方核对人: ,手机 。 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必需按甲方如下的指定品牌供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的钢材,并随每批货物出具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甲方的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如下: ,若因乙方缘由不能选购以上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的货源送达甲方工地,向甲方支付20xx元/次的违约金,并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当天告知甲方,

36、经甲方同意可选购上述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以外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三个以上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品牌供甲方选择。 七、验收标准和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钢材后五个工作日内取样送当地有检测资格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甲方未复检使用钢材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钢材在检测后发觉质量不合格,甲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三天内通知乙方,乙方确认检测报告后无条件负责退回货物,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供应合格产品,并担当退货相关费用(装卸费用由乙方担当),若甲方在接钢材复检不合格报告后未能在三天内通知乙方的.,则由甲方担当责任。同时甲方在现场抽验钢材外观质量和理论重量,乙方应保证合格。不论甲方是否将材料送去检

37、测,乙方均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钢材送达甲方指定工地的当天,甲方指定收货人应在乙方送货凭单上签收确认并加盖项目部专用章,该签收凭单将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2、乙方把结算清单送达工地,甲方代表应在三十天之内书面或口头回复是否精确。 3、付款方式为: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供应国家统一完税发票,同时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供货单位名称相全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其他商定事项;若到钢材到甲方工地时间为05:00到20:00时间的甲方负责工地5小时内准时协作卸货,若甲方缘由不能在5小时内支配卸货的,向乙方支付误工费1000元/日,若钢材到甲方

38、工地时间为20:00到05:00时间的甲方负责10小时内准时协作卸货,若甲方缘由不能在10小时内支配卸货的,向乙方支付误工费1000元/日。 十、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日期: 关于买卖合同10 住宅地: 法定代表人: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杉XX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山XX位于 省 县 乡 村 组小地名为 的地方,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亩,约为 株,此片

39、杉XX为 ,由 户人家于_XXXX_年共造,林里面不杂其他人造的林。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此片杉XX以总价款为: 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三、双方同意: 1、乙方付清总价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全部权仍归甲方全部,此片林地上的全部林木全部权即归乙方全部,乙方有权做任何形式的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还款由乙方负责。 3、若有纠纷、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种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供应林权证、身份证、造林合同证等证件给乙方办理砍伐许可证 5、此山砍伐期至_XXXX_年底,若办不到砍伐许可指标可延期至_XXXX_年底砍完,租地养树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补付给甲方。 6、在合同

40、商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发觉有人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有责任准时告知乙方。 7、在合同商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担当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担当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见权利的费用等)。 十、其他商定事项 1、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准时通知到对方, 2、本合同未商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时要主动告知甲方并供应其合法证明文件(砍伐证)。 十 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情愿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商定。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或授权代表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名盖手印: 电话: 托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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