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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公司管理制度6篇【第1篇】药业公司卫生和员工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卫生和员工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经营环境质量,创造有利于药品存储、存放、运输等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于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管理 (1)库区内不得种植易长虫的花草、树木,地面平坦、整洁、无积水、无垃圾、沟道畅通。 (2)仓库周围环境要地面清洁无粉尘,无有害气体及污水等严重污染源。 (3)库房内空气流通,地面平整、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 (4)仓库应有防鼠、防虫、防尘及防污染措施。 (5)仓库卫生应勤打扫,在收、发货后,应做到“工完、货尽、场地清”。 2、药品的卫生管理 (1)
2、应保持药品外包装整洁,无破烂,无污染。 (2)废旧包装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药品存放库内。 (3)清洁药品外包装卫生时,禁用湿法清洁。 (4)特殊气味、易串味的药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禁在库房内施放毒饵、鼠药等易污染药品的灭鼠材料。 3、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1)仪容仪表仪态自然得体,不夸张,不奇异。 (2)工作服应整洁,穿戴规范。 二、人员健康管理 1、每年组织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健康检查后应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汇总。 3、凡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患有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4、在健康检查中,如
3、员工出现有重大疾病时,管理员工健康的工作人员应慎重,不得轻易泄露,须报公司领导审定。 5、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第2篇】石油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
4、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第八条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妥善保管,保证档案安全。 第九条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工贸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
6、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
7、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
8、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
9、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
10、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11、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
12、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
13、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
14、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4篇】某某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
15、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各分公司、
16、厂综合办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厂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厂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各分公司、厂综合办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
17、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参加职业卫生体检后3月内离职员工视为已进行离职体检(依据gbz188-2007)。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
18、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
19、公司制定的体检项目和周期标准实施(依据gbz188-2007)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新入职、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分公司、厂综合办向长和公司综合办提供名单,由长和公司综合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工单位进行“三级教育”,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电子版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报长和公司综合办和生产管理部备案。 5.5.2各分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原始资料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因工作需要按
20、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分公司综合办会同其相关科室予以调整或不予录用(不予录用的对象指应聘人员)。 5.5.5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申报。 【第5篇】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
21、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
22、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环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
23、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
24、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b.酸性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
25、监护体检内容+口腔+鼻腔检查+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其中肝脾b超与胸部x射线摄片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d.致化学性眼灼烧的化学物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眼部检查+耳鼻咽喉科+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其中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为视员工工作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f.有机物质作业体检内容(各类有机助剂):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末梢感觉检查+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其中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g.电工作
26、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项目+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脑电图(其中脑电图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h.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纯音听力测试+耳鼻检查; i.机动车驾驶作业: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远视力+色觉+听力+胸部x线透视。 5.4.2体检周期 5.4.2.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的体检周期为两年一次。 5.4.2.2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a.粉尘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b.酸性物质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c.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d.有机物作业内容:一年体
27、检一次 f.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g.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h.其余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调入、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行政办公室向江安县人民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害有毒物质危险性知识及气防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备案。 5.5.2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办公室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各类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
28、,个人体检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都要有所查医生的签字。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办公室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办公室会同其相关处室予以调整。 5.5.5办公室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29、。 6相关/支持文件 6.1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6篇】某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
30、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各分公司、厂综合办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厂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厂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各分公司、厂综合办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
31、、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