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管理措施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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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现场管理措施6篇【第1篇】某化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登高作业现场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做好上下可靠隔离,电器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防腐防滑,定时刷

2、漆防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 【第2篇】基建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要点 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及改、扩建基建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控制安全风险,防范人身事故,依据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制定本措施要点。 一、职责 (一)业主项目部 负责组织本单位在建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指导、监督、检

3、查。 (二)监理项目部 负责施工项目部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施工项目部临时用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施工项目部 1、对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总责; 2、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监理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3、负责临时用电系统的使用、维护、保养、拆除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订制配电箱; 4、负责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过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落实; 5、负责建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台帐和相关资料。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施工项目部按国家规程、规范编制作业现场临时用电

4、施工方案,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经监理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2、施工项目部应按审批的方案进行用电布设,完成后须经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用电设施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 必须经过实地考查,了解总体情况; (2)根据野外(露天)施工的特点,各种设施必须具备防水、防火功能; (3)供电线路的走向必须合理,在尽量减少支线的情况下能满足各工作点的用电需求,避免产生重复接线; (4)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负荷必须充分估算,根据总体负荷选择相应的施工变压器和总配电箱;按总体负荷计算出电流值,根据电流值大小选用合适的导线或电缆。 4、施工项目部作业现场专职电工必须具备以下条

5、件: (1)掌握必要的电气及安全操作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 (2)掌握触电后的应急救援方法,如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身体检查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精神病、色盲等。 5、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现场专业电工负责运行及维护,做好日常管理台帐,监理项目部对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箱门上附有负责人名字及电话。 (3)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

6、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7)连接使用的各种用电机具、工具等严格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2007版)、广西电网公司施工机具管理办法(q/csg-g*pg213038-2022)执行。 (二)现场施工用电设施要求 1、变压器 (1)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 m,腰栏距带电部分不能小于0.2 m,柱埋深不少于2 m。 (2)56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

7、应装设在不低于0.5 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 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离,10kv及以下的不小于1m;35kv不小于1.2m。 (3)变压器安装点必须悬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 (4)变压器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试验。 (5)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必须接触良好,连接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4。 (6)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均应装上空气开关,以保护其本体。 2、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电力线如用绝缘铝绞线时,其截面应根据负荷而定,但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omm2,绝缘铝线截面

8、不小于16mm2。 (4)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5)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6)架空线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必须使用拉线保护,且在拉线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油漆示警。 3、电缆线路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9、。 (2)临时使用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必须加设防护钢管。 4、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

10、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5、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禁止使用hk2型、hk8型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瓷插式熔断器及hd裸露型开关。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a、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

11、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b、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c、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d、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e、总开关电器的额定

12、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原则同总配电箱要求。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

13、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第3篇】采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综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管理 综采工作面在安全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是采煤机、液压支架的使用,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工作面处的冒顶片帮等,当然,防止瓦斯、煤尘事故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检查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排列偏差不应超过50mm;中心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中心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相邻支架间是否存在明显错差,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歪倒应小于50。 支架架设要与底板垂直,不得超高,与顶板接触要严密,迎山有力,不许空顶。 支架是否完好,支架无漏液、不串液、不失

14、效,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 支架是否采用编号管理。 (2)上下平巷(工作面回风巷和工作面运输巷)。 巷道断面和人行道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其中上平巷净断面就砂小于10m2,下平巷净断面应不小于12m2;人等道宽试验不小于1m,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5m。 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有无断梁折柱或空帮空顶。 下平巷中横跨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是否有过桥。 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巷道维修有无专人负责。 (3)安全出口。 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了超前支护;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无缺,并有超前支护;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8m。 是否作业规程规定采

15、取支架防滑倒措施,倾角超过150时,排头支架是否安装防倒千斤顶,并经常保持拉紧状态;倾角大的工作面下部端头需架设木垛,以支撑第一架支架,防止其下滑。 (4)采煤作业。 采煤机状态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如备件是否齐全,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喷雾是否畅通、正常。 采煤机运行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 采煤机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得平整,油泵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气隔离开关是否已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安全关闭。 采煤机是否被用做牵引或推顶设备。 (5)液压支架移架。 检查移架前是否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冒落的坚硬岩块。 倾斜煤层中的移

16、架顺序是否坚持由下而上。 移架操作时,是否保持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和移架距相等;是否追机作业,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移架工是否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够初撑力,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 移架前支架是否前后窜动,频繁升降。 移架区内是否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 移架是否一次移好,有无随意升降支架现象,架间空隙是否背严,有无漏矸或采空区矸石窜入支架底部。 移架完成后,操作手柄是否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 (6)推移刮板输送机。 检查是否严格掌握输送机的“平直”,遵循推移刮板输送机程序。 推刮板输送机距移架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出现陡弯,推移刮板输送机时是否在输送机工作时进行。 每次推刮板

17、输送机是否推移一个步距;上下机头是否不落后,也不超前。 推移上下机关时,是否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清理干净,机头是否飘起。 (7)工作面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2、机采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 与综采工作面相比,机采工作面装备水平较低,支护强度较小,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因此,工作面支护、上下安全出口、回柱放顶等是机采工作面安全管理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不应超过100mm。 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8、 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 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上下平巷(工作面回风平巷和运输平巷)。 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高度不小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 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架间撑木齐全。 巷道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 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 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材料码放是否整齐。 (3)安全出口。 检查平巷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 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梁距工作面第一

19、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 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 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宽度大于0.6m,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 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刀,斜长不小于2.0m。 (4)采煤作业。 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衡,底板是否割平。 采煤机工和时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完全关闭水管。 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5)煤壁与机道支护。 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 是否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檐。 一次采

20、高时是否见顶。 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齐全的贴帮点柱。 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 悬臂梁支柱支设是否及时,在15m内支柱与放顶是否平行作业,改临时柱时是否做到先后回。 【第4篇】加强油田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众所周知,井下作业是油田生产最艰苦、最前沿的岗位,由于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井下作业的危险性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机械、人为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抱着侥幸心理强行作业,不仅易给油田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产量损失,也极易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人身伤害,影响不容忽视。消除井下不安全作业,严格按照操作章程作业、安全状态下作业不

21、仅关系着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完井投产等各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将直接涉及到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危。 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是指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修井等井下作业的过程中,在未排除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强行作业的情形。综合分析,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情形。而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穿戴劳保等情形。 一、井下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隐患 根据导致井下作业不安全因素的原

22、因的不同,可以将井下不安全作业划分为: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等等。 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是指受害人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无视既存的危险,在作业现场实施过激行为,结果造成伤害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部分外来人员在作业现场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私入作业现场所导致的一些人身伤害。 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这是指井下工作人员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无视既存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持侥幸心理,或者麻痹大意,或者自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其它损害发生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中,工作人员的主观心态是

23、:有足够能力意识到危险存在,疏忽大意未意识到或意识到了而基于自信或其它心理,未引起足够重视。 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条件、作业环境、设备配置等因素的影响,在井下作业现场,部分防护措施不齐全甚至缺乏。如警示牌不齐全、不设置围栏等等。 二、作业现场隐患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井下不安全作业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及其他相关井下作业事故、案例的分析、归纳,本人认为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近几年来,随着原油价格的持续升高和经济发展对人们思想的冲击,部分不法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章进入作业现场盗取物资等。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井下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

24、,由于其生产条件和作业条件的限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 自然条件的影响。井下作业属于野外作业的工种,井下作业工整天受着风吹日晒雨淋的考验。工作环境、天气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作业安全。 三、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的措施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所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的损毁,更严重的是直接涉及人身的伤亡,是血的教训。要实现油田的井下安全作业,国家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依照相关政策、法律,坚决取缔土炼油炉和非法物资回收点,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部分外来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盗取原油或物资所带来的现场安全隐患。 强化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和教育。 第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

25、意识置入每位员工的脑海,要让工作人员明白“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违章不一定出事,但出事一定违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这些安全理念。第二,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又特别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方面的保护,特别保护作业人员的体能,坚决杜绝 2 4 小时连班上岗的现象。其三,加强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又特别时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安全卫生事故的预防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井下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实现安全作业当发生纠纷时,通过这些措施来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 2 3 条的规定和相关民法理论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阐述,油田井下修井

26、等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油田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油田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企业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第一,安全警示内容。从法律上对非作业人员进行约束警示。目前作业队主要有禁止烟火、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落等内容的警示。主要都是用来约束自身工作人员的,对外来人员或非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发生诉讼纠纷,作业企业和人员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约束,如可增加“井下作业现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等内容的警示牌。这样,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外来人员严格遵守

27、该警示牌,井下作业就可以杜绝因非工作人员的原因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外来人员不遵守该警示,造成伤害而引发纠纷,企业就可以通过该警示牌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减少自身的责任。第二,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要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栏警戒,并在入口处明示“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警示,进一步杜绝无关人员入场。简易围栏的设置,能够让外来人员明白井下作业过程的具体施工区域,在其心理上起到一种劝阻和拦截的效果。第三,当外来人员无视工作人员的极力劝阻,强行或者采用其它手段私自进入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告知外来人员相关警示牌的内容,说明其行为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和其行为的不合法性,阐明危

28、险性,劝其立即离开作业现场,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综上所述,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意识是最大的保障,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责任是最好的防范,失职是最大的祸根,质量是最大的标准。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只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法律、行业规定和企业规定,提高警惕,履行职责,加强防范,完全可以将实现作业现场的全面有序,确保作业施工正常进行。 【第5篇】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1、凡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区队指定当班经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班(组)长安全资格证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参与爆破工作,无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人员严禁参与爆破作业。 2、协助爆破作业的班(组)长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

29、中有关爆破工作条文的规定,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 3、从事井上、下爆破作业的区队所需的爆破物品,一律从井下炸药库领取,使用单位在领取爆破物品时,要严格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再到炸药库办理手续领取。 4、爆破员领到爆破物品后,要当面核对数量、质量和雷管的编号,如有问题及时更换。若需盘管时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操作,领取的爆破物品应放入专用的箱子内并加锁,所有的领取工作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填写发放记录,并由爆破员签字认可。 5、从井下炸药库往工作地点运送爆破物品时,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的箱子内,雷管由爆破员负责运送

30、,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使用单位派持有供应科颁发的运送爆破物品证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应一前一后,严禁同行,并且不得在有人或易燃易爆地带停留。 6、井下零星爆破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后领取爆破材料;井上零星作业需要用爆破物品时,除经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外还必须有保卫科的签字,方可在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完工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 7、爆破员完成爆破任务后,使用单位的跟班队长、班长、现场管理的安检员落实炸药和雷管的用量后,在领退本上填写当班的计划用量、实际用量、剩余数量并经三方签字认可后,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物品交回炸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31、。 8、装配引药由爆破工亲自制作,且要在人员少,顶板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 9、装药前,爆破工必须清点炮眼数量和检查炮眼质量,发现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合乎作业规程时,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炮眼内煤粉或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时,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时,炮眼打在断层上,有出水异状,炮眼温度突然增高或降低时,不得装药。 10、装药时,只能由一名班(组)长配合爆破工进行,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地点。装药时不得用铁器代替木棍作炮棍。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

32、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不得用煤渣和其它杂物当作炮泥使用。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

33、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爆破说明书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

34、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装药量严禁超过规定。 1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一炮三检制”: 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 (1)“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内容:“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自终地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按照分工,各尽其责,相互监督检查,在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后履行换牌手续的一种

35、制度。 (2)“三人”的爆破作业职责:班组长: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爆破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及爆破后的验炮、指导瞎跑处理工作。爆破工:负责引药的制作、母线的敷设、装药、起爆及装药起爆前的瓦斯浓度复查(复核瓦斯检查工检查的数据)和瞎跑的处理工作。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工作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测量及爆破的全过程。 (3)“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换牌程序: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指派专人在规定地点担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与工具设备等情况,经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

36、斯检查工经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定,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起爆。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6、爆破撤人应执行下列规定: (1) 回采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m。 (2) 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面不得小于75m,半煤岩及岩巷掘进面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在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小于50m,拐弯后不小于10m。 (3) 贯通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综掘50m),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把口、警戒。 (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5)

37、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距离按防冲要求执行。 (6)爆破撤人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时间按防冲要求执行。 17、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撤出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距离或防冲有关规定,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18、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9、爆破前,爆破工要通知施工地点班组长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并且要避开爆破直射方向。 2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

38、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2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情况。 22、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2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4、特殊情况下爆破(巷道贯通、卧底、刷帮、挑顶、老空区附近、积水区附近、震动炮、处理煤仓、处理采面夹矸等)时

39、,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炮眼数量、装药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与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26、处理拒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

40、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7、处理防冲卸压炮的拒爆,由防冲监测科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28、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开启工作面的2道净化水幕,实现净化通风。 29、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向防冲监测科监测室(电话8301、5875544)、通风调度(电话8092、5875614)和矿调度室(电话8000、8007)汇报,防冲监测科监测室负责向义煤公司通风调度(电话5898019)汇报。汇报内容:爆破地点、爆破时间、炮眼数量、装药量。 30、工作面每次爆破时,爆

41、破工必须认真填写爆破手册。爆破手册内容应有“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每次爆破炮眼数量、装药量、全电阻检查等内容。 【第6篇】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26+735,终点桩号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合同段,全长7.865km,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万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

42、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 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报审批 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 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时退库。 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

43、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使用及检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2、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3、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4、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

44、退登记及台帐管理。 6、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 7、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 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 9、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11、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 (四)、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

45、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

46、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联线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 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 (六)、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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