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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施工合同(汇编15篇)关于施工合同1 甲方:_ 乙方:_ 现有甲方将厂区白色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此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位于大庆市大同区新华电厂。 二,总工程量为_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为总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为_元,工程总造价依据施工结束实测面积确定。 五,工程追加_元的设备调遣费。 六,工程自_年_月_日为开工,至_年_月_日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员、机械、材料进现场后,甲方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乙方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甲方再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其余40%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拨
2、付给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标号为C30,所用材料必需符合规范要求,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需为国家免检的一般硅酸盐水泥。 九,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公司的.厂规厂法,疼惜公司财物,文明施工,如损坏公司财物,要按价赔偿。 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留意平安施工,贯彻落实好平安施工条例,排解担忧全的隐患。乙方如在施工中消逝平安事故,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道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关于施工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 经_建设局批准,
3、本工程于_ 年_月_日邀请投标、协协商标确定由乙方承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状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赐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商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力气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
4、款中商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商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商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商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商定甲方托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商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托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托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
5、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商定的、用以支付乙方依据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担当
6、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商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商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商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商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供应或乙方供应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全部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商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供应,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商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四
7、周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商定,由甲方供应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供应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供应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章)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依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行抗力:指因战斗、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商定的自然灾难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
8、甲方托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其次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挨次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商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挨次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商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消逝模糊不清或不全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商定的方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
9、律 合同必需首先商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商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商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商定的时间向乙方供应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供应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供应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承包范围:_ 42 承包方式:_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协商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
10、工期、包质量、包平安。 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商定办理。 43 工期: 开工日期:_年_月_日 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天。 44 质量等级: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元,大写:_其中含措施费_元。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赐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担当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 4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 第五条 图纸 51
1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供应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商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担当。 52 甲方供应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托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职称(职务):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商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
12、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准时赐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连续执行原指令的准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状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刻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准备仍连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
13、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商定,准时向乙方供应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商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商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担当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连续履行合同商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托付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职称: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
14、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大事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连续履行甲方赐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职务:_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商定的权利,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 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
15、状况下,可实行爱惜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担当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连续履行合同文件商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商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供应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担当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实行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 合同开工日期前_天,向乙方供应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
16、部接至条款商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商定顺当施工; 95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 向乙方有偿供应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担当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7、。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托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商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平安需要供应和修理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管、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损害,由乙方担当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
18、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共12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担当因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 按商定爱惜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爱惜,爱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缘由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担当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实行特殊措施爱惜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担当。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
19、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担当。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方案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看法,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需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方案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平安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商定的开工日期
20、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担当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看法。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爱惜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看法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赐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
21、理看法,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赐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担当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担当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准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 141 以下缘由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 一周内非乙方缘由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商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由于战斗、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
22、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共12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 1417 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方案进场或交验时发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搁施工进度。 1418 其它非乙方缘由的停工。 142 上述状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 非141列出的缘由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担当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23、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全都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方案,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赐予批准,并为赶工供应便利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实行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担当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共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天,甲方奖给乙方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 161 依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162 乙方报价时供应的样板,由
24、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依据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担当因自身缘由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订正或其他缘由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担当。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觉由于乙方缘由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担当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182 工程质量阅历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
25、竣工,增加工程费用 元。 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工期不予顺延。 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依据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担当。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阅历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需补签验收手续。 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
26、可进行隐蔽或连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其次十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阅历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其次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
27、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 双方商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商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状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的缘由、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其次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22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 预付款,计人民币(币) 万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头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商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商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
28、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担当违约责任。 其次十三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供应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 乙方无正值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商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
29、为无效。 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缘由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其次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依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商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担当违约责任。 243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
30、,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其次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选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供应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供应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其次十六条 甲方供应设备 甲方依据协议供应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供应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供应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应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
31、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当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商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状况分别处理: 26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选购; 262 到货地点与商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商定地点; 263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商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 供应时间早于商定时间,甲方担当因此发生的保
32、管费用。 因以上缘由或迟于商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担当。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觉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状况,甲方还应担当重新选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其次十七条 乙方选购材料设备 乙方依据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选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供应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选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觉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选购,并
33、担当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其次十八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需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托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担当。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选购的应停止选购,凡已选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刻由选购方运消逝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选购费用,由选购方担当。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担当全部材料选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其次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刻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
34、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担当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需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和_共享。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全部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 增减合同中商定的工程数量; 31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5、; 315 转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挨次。 第三十二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状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
36、7天内将修改状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商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供应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 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赐予批准或提出修改看法。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担当由自身缘由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天内无正值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看法,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
37、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商定期限最终一天的次日起担当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分之_计算。 因特殊缘由,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看法,在 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
38、书后 天内无正值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担当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分之_的罚金。 实行按合同价款商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方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 保修 35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缘由、第三者有意或非有意损坏、自然灾难及人力不行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缘由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
39、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商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商定的全部内容。 35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托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 争议 36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
40、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 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 发生争议后,除消逝以下状况的,双方都应连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爱惜好已完工程: 36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 违约 371 甲方代表不能准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担
41、当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担当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担当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连续履行合同。 37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索赔 381 甲方未能按合同商定供应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 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缘由,而引起赔偿大事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 索赔大事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 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 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赐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 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