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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制度15篇【第1篇】公司财务部内部管理制度总则 公司财务部内部管理制度总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工作规程办事,按时、按量、优质、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做到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不准擅离职守。 五、仪态端庄、举止大方。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应热情、谦和、有礼。 六、创造并保持安全、卫生、有序、优雅的工作环境。 七、讲团结、讲协作、讲民主、讲风格、讲友爱。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个诚实守信、光明磊落、胸襟开阔、与人为善
2、的人。 八、正确处理各种工作关系,领导要尊重下属,调动下属工作积极性;下属要领导,自觉服从领导指挥。 【第2篇】j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3、。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简介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十章 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报销管理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十五章 附则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
4、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
5、实施细则。 第六条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 、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 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 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专卖店铺日常规章制度 乒乓球协会规章制度 科技文化活动室规章制度 【第3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
6、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
7、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篇】某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怎么写 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每个公司都会制订有关财务方
8、面的制度,以下提供了某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
9、“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
10、,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
11、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
12、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5篇】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
13、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
14、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 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
15、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 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
16、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 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
17、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 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 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
18、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 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 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
19、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
20、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 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 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 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21、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 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 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
22、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
23、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 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 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
24、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 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
25、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 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
26、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
27、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 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 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
28、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 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
29、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6篇】某某公司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某公司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
30、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
31、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
32、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
33、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
34、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
35、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 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
36、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
37、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
38、及列账。 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
39、.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奖惩 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
40、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
41、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 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第7篇】x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每一个
42、商贸公司如何做好资金管理,往来帐目管理等,都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每一项财务制度中,有哪些细节内容呢以下是详细的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43、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
44、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