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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关系管理(第四版)(第四版)(第四版)(第四版)完整版完整版PPTPPT课件课件01第1章劳动关系概述学习目标在学习完本章之后,你应该能够:1.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以及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互关系;2.明确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的联系和区别;3.熟知如何正确界定事实劳动关系;4.掌握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引引引引 例例例例员工拿着盖单位章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告单位所以,当员工拿着盖单位章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告单位,单位应从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1.单位解除是否合法;2.解除合同通知书的真实性,包括是否先盖章后打字、盗盖等;3.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有效性,包括发文时间与离职时间
2、是否相符等;4.单位公章管理制度是否要求必须盖章和法人代表同时签字才发生效力;5.分析员工与单位所建立的关系,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未正式建立关系等。1.1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征1.1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定义,即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的角度来讲,生活在城镇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1.1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征1.1.1劳动关系的定义在中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
3、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建立或结成的关系。更狭义地讲,是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及工会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会的关系、工会与员工的关系。小思考1-1某造船厂的厂房漏雨,厂方请来两名瓦工修补屋顶,修补好后付给报酬。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1.1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征1.1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征1.1.2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劳动关系三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用人单位和政府等,通常所说的主体双方是指劳动者
4、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1.1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征1.1.2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1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征1.1.3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4)劳动者必须为实现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而劳动。(5)劳动关系是基于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6)劳动
5、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1.2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1.2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1.2.1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识在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当事人既未续订劳动合同,又没有终止原先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6、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案例分析1-1事实劳动关系遭否认问题:为什么企业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分析提示:企业不敢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原因就在于想逃避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逃避其应有责任。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并且界定为事实用工,那么用人单位除补缴劳动者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外,还要支付2倍工资差额,以及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1.1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征1.2劳动关系与
7、事实劳动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符合法定模式,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尤其是缺乏劳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和设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一般不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的,更不是双方当事人所设定的。(3)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保障其存续,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终止。1.2.2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1.2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1.2.3如何界定事实劳动关系在哪种情形下,搜集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
8、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以综合下列情况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1)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3)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1.2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
9、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工资卡(条)、名片、同事证言、劳动手册(签名的)、规章制度(签名的)、工作服、公司相关证明等。1.2.4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1.2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10、、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工资卡(条)、名片、同事证言、劳动手册(签名的)、规章制度(签名的)、工作服、公司相关证明等。1.2.4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1.2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对一些关键证据的举证能力有限,因此要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来确定不同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说,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
11、申诉方负举证责任。(2)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做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员工福利待遇、拒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1.2.4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1.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1.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以下区别: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
12、方面的主要区别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4)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6)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7)法律责任后果不同1.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如果在非因工作原因出现的疾病或意外伤害,属于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非工伤医疗期等责任,属于劳务合同的,则可约定由个人承担。总之,劳动合同是用来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要与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是这个单位的人,他的社保
13、和福利工资等都在该单位享受。案例分析1-2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问题:如何判定老赵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分析提示: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认为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在人格上、经济上、组织上等多方面从属于用人单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劳动者提供劳动受到用人单位的指挥,在用人单位的授意、指导下劳动。第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包括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勤、考核、纪律约束等。第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
14、报酬,且支付周期相对固定,支付数额基本稳定,有一定的持续性,劳动者在经济收入上依赖用人单位,自身无须承担单位的经营风险。第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体合法,即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1.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4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1.4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在完善用人制度和塑造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等方面,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一种保持和谐、高效关系的管理工具。实践证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与劳动关系的状态存在密切的联系,特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某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也决定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的采用。人力资源管理作为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保持和谐、弹性关系的手段,十分切合当前
15、的需要。1.4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追求的是一种人本的管理,与中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相通,是劳动关系双方建立良好劳动关系的沟通渠道、妥善解决劳动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除了政府对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影响力,管理的力量在市场化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力量表现越来越得到人们的理解并得到实际运用。人力资源管理者把人视为一种资源,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不是工具,这可以说是管理者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自我创新。1.4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润滑剂,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力资源管理使员工适应岗位要求。(
16、2)人力资源管理能使员工的职业发展道路顺畅。(3)激励性薪酬激发了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4)完善的绩效评估系统使员工感受公平。简答题简答题简答题简答题1.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2.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和区别。3.如何界定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4.如何界定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谢谢 观看 劳动关系管理(第四版)(第四版)(第四版)(第四版)完整版完整版PPTPPT课件课件02第章劳动合同管理学习目标在学习完本章之后,你应该能够:1.了解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点;2.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及格式,知道如何拟订劳动合同;3.熟知劳动合同与专项协议、劳务合同的区别;4.掌握如何订立、变更
17、、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引引引引 例例例例【引例】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试用期的目的在于保护劳资双方,但为了限制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法律又对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做出了诸多限制。本引例中,餐饮公司延长员工试用期,并以试用期解除合同的理由来解除与邓某的合同,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在于对试用期没有正确的认识: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哪怕是协商延长,也会被认定无效。2.1劳动合同概述2.1劳动合同概述2.1.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点1)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理解劳动合同
18、的含义时,要注意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的性质不同。第二,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第三,两者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同。2.1劳动合同概述2.1.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点2)劳动合同的特点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2.1劳动合同概述2.1.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规定。其内容必须
19、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根据条款内容是否为劳动合同所必需,可分为法定条款和商定条款两部分。2.1劳动合同概述2.1.2劳动合同的内容1)法定条款法定条款又称必备条款,是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劳动合同概述2.1.2劳动合同的内容1)法定条款(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
20、。(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小思考2-1林某是2018年某大学毕业生,被某公司录用为化验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该公司对林某的工作地点约定为“公司业务范围内”。由于林某初涉职场,且之前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所知甚少,想着反正是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工作也没有什么特别大的问题,因此便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了。合同签订后,2018年7月1日,林某开始上班。初期林某被安排在广州市黄埔区的总部实验室工作,林某对此安排非常满意,工作也逐步上手,与同一部门的同事也建立了良好的友谊。2.1劳动合同概述小思考2-12019年3月,由于公司位于肇庆市的分
21、厂正式投产,所以公司决定将林某调整至肇庆分厂的实验室工作。林某认为,他是广州人,而且根据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企业应与员工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调整,现在其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因此公司对其调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希望公司能改变决定。但公司认为,在与林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林某的工作地点是公司业务范围内,而肇庆分厂完全是符合这个范围的,并无违法之处,反倒认为林某应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按时前往肇庆分厂报到,否则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你如何看待双方的观点?2.1劳动合同概述2.1劳动合同概述2.1.2劳动合同的内容2)商定条款商定条款又称约定条款或补充
22、条款,即双方当事人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可以约定的条款,主要有:(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被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信息。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合同期内的保密问题以及合同终止后的竞业禁止。保密条款一般包括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对象、保密的范围和期限及相应的补偿。(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其他事项。2.1劳动合同概述2.1.3劳动合同与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可以以专项协议的形式规定。所谓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
23、。专项协议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协商确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满足主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而订立。前者通常包括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协议、补充保险协议、岗位协议书、聘任协议书等。岗位协议书或聘任协议书,约定其岗位(工种)、工作数量、质量标准和劳动报酬等2.1劳动合同概述2.1劳动合同概述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适用法律的角度来看,劳务合同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而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它们的共同之处都在于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但仔细分析起来
24、,二者却有很大区别。2.1.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2.1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包括:(1)提供劳动一方的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4)约定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2.1.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案例分析2-2退休后再就业发生用工争议属劳务关系分析提示:劳动者是否已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是判定员工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重要核心依据。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除劳动合同外,还要综合参考社会保险关系、劳动报酬支付关系及劳动工作地点等因素。2.1劳动合同概述2.1劳动合同概述2.1.5劳动合同的拟定拟定劳动合同应注
25、意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将要聘用的人员后,应与该人员就所要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情况由用人单位事先起草劳动合同草案,经与该员工协商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确定,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该员工共同协商确定。(2)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行平等的协商,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的结果。2.2劳动合同的订立2.2劳动合同的订立2.2.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26、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这一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2.2劳动合同的订立2.2.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手续和步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实践,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为:1)提议2)协商3)签约4)签收2.2劳动合同的订立2.2.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处理1)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订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
27、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小思考2-2有时由于诸多原因,劳动合同要么让企业不能接受,要么让员工不能接受,使得其中一方坚决要撤销合同。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2.2劳动合同的订立2.2劳动合同的订立2.2.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处理2)处理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
28、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及时处理。(1)确认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2)分清造成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2.3劳动合同的变更 2.3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的变更等。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合同变更的前提是双方原已存在着合法的合同关系,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变更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局限于内容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2.3劳动合同的变更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有:(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2)劳动者方面的原因。(3)客观
29、方面的原因。2.3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做法:提出要求。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和理由。做出答复。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同意、不同意或提议再协商。签订协议。在变更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即生效。2.4劳动合同的解除2.4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双方经协商一致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2
30、.4劳动合同的解除2.4.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过失性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而无效的;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6种情况是由于劳动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主观上有严重过失,因而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过失性解除,不受提前通知的限
31、制,不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2.4劳动合同的解除2.4.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2)非过失性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4劳动合同的解除2.4.1
3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3)经济性裁员这是一种特殊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4劳动合同的解除2.4.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4)用人单
33、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不公正解雇,劳动合同法除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
34、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4劳动合同的解除2.4.2劳动者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是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而无效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4劳动合同的解除(1)
3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2.4.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2.5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2.5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劳动合同的终止,并非双方的积极行为所致,一般是由于合同本身的因素或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所致。2.5.1劳动合同的终止2.5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
3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5.1劳动合同的终止2.5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具体内容包括:(1)双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4)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
37、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2.5.2劳动合同的续订2.6劳动合同的类型2.6劳动合同的类型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3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
38、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分2.6劳动合同的类型按照用工形式分,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全日制劳动合同即我们常见的劳动合同,其按正常工作时间又可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经劳动部门批准,用人单位也可以对某些岗位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2)按照用工形式分简答题简答题简答题简答题1.简述劳动合同的概念、特
39、点。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3.如何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怎样处理?4.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5.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哪些步骤?6.试述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了解劳动合同的种类,以及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谢谢 观看 劳动关系管理(第四版)(第四版)(第四版)(第四版)完整版完整版PPTPPT课件课件03第3章集体合同管理学习目标引引引引 例例例例工资集体协商2016年通州区春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保岗位、不减薪、不裁员”为前提,突出两个“重点”,即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比较集中的非公有制企业
40、作为集体协商的重点对象,把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以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为突破口,以增强企业和职工参与度与满意度为着力点,实现全区各类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95%以上。截至6月27日,从通州区总工会获悉,自3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以来,全区开展工资春季集体协商的企业达2400多家,占全部企业的65,覆盖职工10多万人。3.1集体协商制度 3.1集体协商制度3.1.1集体协商的含义及特征1)集体协商的含义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协商也被称作集体谈判,就是用人单位与其所属职工依法组成的代表团按照法
41、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劳动标准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商谈的活动。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3.1集体协商制度3.1.1集体协商的含义及特征2)集体协商的特征(1)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3)集体协商是公开、平等协商。(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小思考3-1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3.1集体协商制度 3.1集体
42、协商制度3.1.2集体协商的意义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2)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3)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3.1集体协商制度3.1.3集体协商的形式和内容1)集体协商的形式(1)团体协商。团体协商亦称劳动条件的集体形成,指劳动条件由工会与雇主采取自治方式,通过协商签订集体协议形成。(2)劳动基准法定。另一项维护集体合同内容客观妥当性的机制,则是“劳动基准法定”,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对工资、工时、休息等劳动条件和劳动基准做出明确规定。3.1集体协商制度3.1.3集体协商的形式和内容2)集体协商的内容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
43、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3.1集体协商制度3.1.3集体协商的形式和内容2)集体协商的内容(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3.2集体合同制度3.2集体合同制度3.2.1集体合同的含义及特征1)集体合同的含义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
44、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3.2集体合同制度3.2.1集体合同的含义及特征1)集体合同的含义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根据协商、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的不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3.2集体合同制度3.2.1集体合同的含义及特征2)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2)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3)依法订立
45、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4)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须经特定程序。3.2集体合同制度3.2.2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是指在集体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条款及必须明确的其他问题。集体合同的内容是集体合同的实质,也是集体合同成立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核心问题。3.2集体合同制度3.2.2集体合同的内容1)集体合同的一般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3部分:第一,劳动关系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制约着个人劳动合同;第二,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集体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解决措施,优先雇用被解雇职工等;第三,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
46、期限、变更、解除的条件等。3.2集体合同制度3.2.2集体合同的内容2)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关于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第二章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规定得更为具体,包括: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工作时间,包括每天工作时数和每周工作天数,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保险福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死亡等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
47、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3.2集体合同制度3.2.2集体合同的内容3)集体合同内容的特点(1)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关系而不是各自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在内容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企业单位的义务性条件。这在法律上与规范性条件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的实践意义在于,义务性条件一经履行便告消灭。(2)集体合同所包括的劳动规范除了个别规范(即规定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之外,还包括连带规范,即规定劳动者因为是全体之一员与雇用人之间所发生的劳动关系,如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设备、关于分工合作或其他劳动分配
48、的规定。小思考3-2现在很多企业的工资都是保密的,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还能保密吗?或者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不是要取代原来的工资沟通机制,每个人的工资都将通过集体协商来完成呢?3.2集体合同制度3.2集体合同制度3.2.2集体合同的内容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是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但有明显的区别:(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2)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存在差别。(3)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3.2集体合同制度3.2.3集体合同的订立1)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原则。(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
49、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3.2集体合同制度3.2.3集体合同的订立2)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1)集体协商代表产生。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举,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
50、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3.2集体合同制度3.2.3集体合同的订立2)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2)集体合同协商。第一,协商要约。第二,协商准备。第三,协商会议。(3)集体合同签订。(4)集体合同审查。(5)集体合同生效。(6)集体合同公布。3.2集体合同制度3.2.4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集体合同的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与补充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只有在原订合同所依据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法律的许可;否则,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能按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