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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技术风险处置与损害处置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1、立即消除致害因素。2、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3、尽快报告有关领导: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4、组织会诊协同抢救。患者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时,立即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现场高年资医师主持)并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适宜应急补救措施。5、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6、妥善沟通:稳定患方
2、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7、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8、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9、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10、随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11、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12、当发现技术损害与
3、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风险处置预案一、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二、建立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对中心开展的技术或项目定期质控。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该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三、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四、中心加强对临床科室技术操作者资质的管理,持证上岗。同时加强
4、对全院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技能的培训。医疗技术风险处置预案五、出现医疗技术损害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置:1、患者当时无生命危险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并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适宜应急补救措施。(2)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同时做好患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防止再次或继续发生医疗技术损害。(3)医务科负责组织中心技术过硬人员根据补救对策及时处理患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和(或)减少其他并发症发生。(4)操作后,必须严密观察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5)按规定整理材料,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医疗技术风险处置预案2、当患者有生命危险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医疗技术操作
5、立即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2)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3)科室上级医师、技师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事发地点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抢救患者生命。同时讨论和采取损害补救处理对策。(4)待患者生命危险解除后,再进一步会诊讨论、研究详细补救处理对策。补救对策应防止发生患者的进一步损害,尽量减少损害和避免发生其他损害后果。(5)技术操作完毕后,必须派专人严密监护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并积极落实转往上级医院。(6)按规定整理材料,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四、医务科要定期对各科室实施检查、监督、指导,确保其专项医疗技术操作损害处置措施的有效。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6、一、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守法意识 二、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医疗质量监控 四、成立院、科二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五、严格执行技术准入制度 六、加强三基三严训练 七、防范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一、我院发生或者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沭阳县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名称;(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7、内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院当立即向沭阳县卫生局报告,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报告至卫生部。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名称;(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三、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院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
8、的赔偿数额等;(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四、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院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五、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院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