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合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泰华路、丹霞路道路提升工程道路交工、竣工验收检测委托方(甲方):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被委方(乙方): 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乙方(被委方): 甲方承接泰华路、丹霞路道路提升工程 任务,决定将该项目的 道路交工、竣工验收检测 业务委托给乙方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项目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泰华路、丹霞路道路提升工程道路交工、竣工验收检测 2、公路等级: 城市次干道
2、 3、主要单位工程:沥青路面、交安工程 4、工程建安费:21730124.34元 5、施工合同工期:交工验收检测:按甲方通知日开工,10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相关交工验收检测并提交相关成果资料;竣工验收检测:按甲方通知日开工,15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相关竣工验收检测并提交相关成果资料。 6、监理单位: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第二条、技术服务范围甲方应明确各类试验检测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乙方按本公司所取得的相应资质检测项目、参数与现行规范、标准执行进行试验检测工作。第三条、试验检测技术服务期限自甲方通知日开工日起至工程交(竣)工
3、日止。第四条 试验检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合同价为人民币:以中标单位报价为合同价,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价款含税。第五条、试验检测报告的交付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约定。乙方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一式陆份,提交甲方伍份,乙方存档一份,由乙方快递送达甲方。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第六条、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1 、现场检测交通费用:(1)、乙方派车到施工现场检测的按每次 / 元收取交通费。(2)、由甲方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接送检测人员到现场检测的则不收取交通费。2、检测费用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提交交工验收检测资料后,支付至检测合同价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
4、收合格后一年内不计息付清。注:乙方收取进度款的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支付说明:本工程项目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结算付款,乙方理解并已熟知甲方申请财政付款程序,付款期限由乙方提交申请付款资料之日起计算,付款资料包括:付款申请书、发票(财政部门落实支付款项时提交,乙方未交付对应金额发票给甲方的,按财政支付规定是无法发起支付手续的,因此甲方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工程进度表(如有)、结算书(如有)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付款资料后在约定付款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资金具体到账时间以
5、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申请付款资料,导致甲方无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对部分试验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试验目检测费用的支付。4、结算清单:乙方提供详细的试验检测报告单台帐表及月试验检测费用结算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作为最终费用结算的依据。5、甲方授权黄政贤(联系人电话:0757-88981161)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及代表甲签收试验检测报告(该签认为试验检测费统计结算的依据)。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1)、在开展试验
6、检测活动之前,甲方负责将本合同报送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2)、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试验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方不能完成的除外。(3)、甲方应根据设计图纸、规范,合理、科学地对各项试验检测的频率进行控制。(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试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复印件、收费标准等。(6)、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委
7、托的试验检测项目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工作。(8)、乙方现场检测应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9)、 乙方确保所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数据真实、可靠。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第八条 试验检测工作的约定1、室外试验检测:(1)、甲方应安排对接专职人员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并按照项目工程设计要求及相关参数、规范认真填写检测委托单,由监理见证签字确认,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见证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3)、在委托见证取样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统一样式,并经监理
8、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4)、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试验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乙方的一切相关试验检测行为为独立第三方行为。在试验检测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派出机构负责人保持联系,以确保该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衔接。如果因甲方不能及时通知的原因而造成施工段落试验检测不及时从而影响施工进度的责任乙方概不负责。(5)、 当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有权拒绝进行任何试验检测作业。第十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试验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第
9、十条、违约责任 10.1检测合同的终止责任10.1.1合同生效后,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包括本合同工程停缓建等),乙方未开始试验检测工作的,合同预付款(如有)无息退还甲方;已开始试验检测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试验检测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应向乙方支付的试验检测费用数额,由甲方、乙方双方参照本合同关于试验检测进度要求和试验检测费支付进度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但最终以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10.1.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此情形下,甲方无须根据乙方已进行
10、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试验检测费,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0.1.3乙方由于非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2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外全额赔偿甲方损失,赔偿总额不含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10.1.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各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责任,乙方未开始试验检测工作的,合同预付款(如有)无息退还甲方;已开始试验检测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试验检测费(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应向乙方支付的试验检测费用数额,由甲方、乙方双方参照本合同关于试验检测进度要求和试验检测费
11、支付进度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但最终以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10.1.5在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乙方工作成果所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一切权利。10.2超时交成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按照所检试验项目所承诺的时间内未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或数据,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应试验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外负全额赔偿责任,扣减款项和赔偿款项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并且在结算时,不补付已扣除的款项。10.3检测质量:乙方应对试验检测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
12、错误负责,无偿负责完善试验检测相关内容,直至工程质量处理妥当为止,另应根据试验检测错误的性质、程度和造成的实际损失按下列方法进行赔偿:(1)如因试验检测错误造成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经甲方、监理单位两方确认,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赔偿甲方实际损失。(2)上款如有发生赔偿,赔偿款项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并且在结算时,不补付已扣除的款项。10.4 因试验检测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乙方承担事故责任的,乙方需按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并视事故性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无偿提供善后服务。10.5 更换人员要求:乙方如更换主要试验检测人员须报甲方审批。替换人员的
13、专业要相符,职称、资历、能力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且符合本合同对被替换人员的相关要求,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以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扣减试验检测费。10.6未能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乙方主要试验检测人员未能按进度到现场服务的;乙方主要试验检测人员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请假的;上述情况如发生,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乙方须在2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以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扣减试验检测费,并通报建设主管部门。10.7 转让和分包10.7.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试验检测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予以转让。10.7.2.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本试验检测服务的
14、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当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或高明区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条 、其它1、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2、本协议一式12份,甲方持8份,乙方执4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并结清费用后失效。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项目部或总监办印章)给乙方。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邮
15、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帐户名称: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 日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
16、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17、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
18、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泰华路、丹霞路道路提升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 经办人(签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