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规定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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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管理规定10篇【第1篇】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 1、矿井主扇及备用主扇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主扇运行正常;备用主扇能随时投入运行。抽风机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2、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完好,能满足随时反风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3、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用主扇进行调换时,应预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 4、井下局扇全部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局扇的安装由安装使用单位提出安装使用申请报告,经用电小组和通风副总批准后才能接火送电;局扇安装位置由通风区确定;日常使用、维护、移动位置由使

2、用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风电闭锁,不得随意停风。 5、机电要按规定组织对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不产生引爆火源。电缆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6、机电部门要搞好矿灯的日常检修,消灭矿灯失爆现象,严禁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检修。 7、瓦斯监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失爆设备禁止下井,监测人员严禁违章操作。 8、机电部门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漏试验时,每天要定时定点试验,试验停电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通知有通风设备的单位及时复电开动局扇,防止迎头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第2篇】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范例 一、 局扇管理部分 (1) 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

3、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 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 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 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 通风设施管理 (1) 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

4、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 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 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 综合防尘 (1) 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 施工单位在

5、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罚300元,安装少一道罚施工单位1000元。 (3) 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4) 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及冲尘由通风区负责。 (5) 开掘头正头必须按规定,放炮前后洒水;正头30米外每周冲尘二次,发现少一次罚300元。 (6) 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风区管理,辅隔爆由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丢失一个水袋罚100元,并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50/个。 (7) 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和使用

6、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否则给与1001000元的罚款。 四、 安全监测 (1) 瓦斯探头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测维护人员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 (2) 施工地点放炮时(扒渣),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坏。放炮后施工班长将其回复正确位置,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由通风区瓦检员监督执行吊挂,不符合规定吊挂罚100/次,损坏监测探头、电缆等按破坏生产予以严惩重罚。 【第3篇】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全矿上下“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检查监督 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每

7、旬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检查,由通风科、通风区、抽排区、放炮区、安监处等单位参加,主要检查“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第三条 通风科每旬组织一次现场质量和安全隐患抽查。 第四条 通风科、安监处、抽排区、放炮区必须建立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 通风管理处罚办法 第五条 局扇必须按通风区给定地点、型号、台数进行安装,且局扇必须有“三专两闭锁”装置,否则必须停止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 局扇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否则给予责任者下浮一级工资处理。 第七条 对堵塞折断风筒、掐风筒、任意调节风量的罚款责任单位置200元,不爱护风筒,

8、随意开洞划口的,按每洞50元罚款,解掉风筒铁丝的,每发现一处罚100元,对炮崩(迎头20m除外)、车刮损坏风筒严重者,按价处罚。 第八条 各单位的电缆、风水管必须从风门墙预先留设的孔内孔穿过,严禁从风门中通过,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条 通风区测气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起监督检查作用,对不管不问的,每处罚款50100元。 第十条 采掘开修施工地点附近风门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通车风、门不允许矿车停留在风门位置,否则罚款200400元,造成风流短路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第十一条 对任意损坏风门或破坏风门联锁装置者,给予责任人降级处理,并罚责任单位500

9、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需过大件时,必须事先与通风区联系,由通风区派人按申请单位的时间、地点、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风流不短路且大件能顺利通过,否则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十三条 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不得损坏栅栏及封闭墙,否则给予责第十三条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不得损坏栅栏及封闭墙。否则给予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直至开除留用,并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十四条 机电管理科必须保证矿井主扇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开启,否则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机电科长行政警告处分。 瓦斯管理处罚办法 第十五条 测气员不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每班检

10、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不测就报的,瓦斯超限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汇报的,给予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留用处分。 第十六条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使用风帐处理瓦斯,上隅角无风帐,罚通风区200元,生产单位损坏或擅自拆掉风帐的,罚生产单位200元。 第十七条 按规定认真使用好便携仪,全煤及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仪,并按规定悬挂在迎头,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由生产单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煤机司机的便携仪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不准生产,并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否则给予施工单位班长或跟班长或跟班的区队干部行政降级、撤职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给予当班的测气员、

11、放炮员、安监员开除留用处分。 第五章 仪器仪表 第十九条 收交便携仪、自救器时,发现仪器及其零配件丢失或损坏的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安全仪器用后要及时交囚回,每推迟一天不交的,罚款50元。 防治自然发火 第二十一条 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安齐灌管路,否则不准回采,并罚责任单位移300元。 第二十二条 对于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管路,影响正常灌浆的,给予责任人下浮一级工资处分,并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三条 对擅自脱岗,不能保证灌浆浓度及正常灌浆的,不认真检查管路,管路浆不能及时汇报、处理的,给予责任人降级处理。 第二十四第 老硐检查工必须按要求二人一组进行检查,否则给予责任人降级处理。 第

12、七章 排放瓦斯 第二十五条 因无计划检修停电造成排放瓦斯的给予责任人行政降级处分并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计划停电,但未按停电申请的时间及操作程序作业排放瓦斯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因局扇司机、测气员、井下变电所值班电工脱岗或未经测气员检查同意私自排放瓦斯的,追查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顶板垮冒、运料刮坏风筒或矿车掉道、放炮、改棚、巷修等工作造成电缆“打炮”、漏电而排放瓦斯的,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未安设局扇司机造成排放瓦斯的,给予迎头班长行政降一级工处理。 第三十条 因机电检修质量问题,出故障停电造成排放瓦斯

13、的,给予责任人行政降级处分。 综合防尘 第三十一条 对不正常使用移架喷雾的每次罚使用单位200元。 第三十二条 对丢失一只移架喷雾头的罚使用单位50元。 第三十三条 对丢失一只移架喷雾控制阀的罚使用单位100元。 第三十五条 对损坏移架喷雾装置及其它零部件的罚使用单位100元。 第三十六条 未按规定及时安装、使用综合防尘设施,分管范围巷道内有煤尘积聚的,掘进工作面贯通后不及时回收隔爆设施的给予责任单位50-500元罚款。 第九章 瓦斯抽放 第三十七条 故意损坏抽放管路和设施,造成无法进行正常瓦斯抽放的责橇者,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施工抽放钻孔弄虚作假,泵站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

14、填报记录的当班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第九章 瓦斯抽放 第三十七条 故意损坏抽放管路和设施,造成无法进行正常瓦斯抽放的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施工抽放钻孔弄虚作假,泵站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不安要求填报记录的当班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第十章 防突管理 第三十九条 损坏或丢失防突作业牌及防突作业牌板、压风自救器披肩、手把、减压阀,给予施工单位或责任人50-2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防突员未按调度所通知时间预测检验,影响进尺或防突记录牌板未及时填写的,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突出区域采掘面,施工单位使用风稿或不及时施工压风自救躲避硐室或压风自救不及时挪移、安

15、装和使用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二条 高沼气及突出区域采掘面未设专职瓦检员,给通风区值班人员行政警告处分。 第四十三条 高突采掘怖放炮时,未执行停电、撤人、验电、汇报制度的或放炮位置来设在进风流反向风门外或人员未撤至避难硐室内放炮的,给予责任人行政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抽排区施工超前卸压或抽放钻孔时,现场跟班干部、迎头钻孔验收人员因钻孔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给予责任人行政下浮级以上处理。 第四十五条 突出区域施工单位超尺超掘,给予跟班班队长下浮级以上处理,并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四十六条 防突员在预测、检验过程中不测就报、测大报小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降级以上处理。 第十章

16、调度管理 第四十七条 调度员对井下汇报的情况,不按规定认真及时记录、汇报、开衡处理的,给予当班调度员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第十二章 放炮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不按规定装炮、放炮、验炮及瞎炮处理的,给予责任人和放炮员50-2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发现雷管丢或生产单位发现残胆不移交放炮员,采掘面装空心炮,反向装炮及放糊炮者,给予责任人行政降级处理。 第五十条 多头放炮警戒未按规定安设、撤除,给予责任人和迎头班队长行政降级处理,并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按规定放炮、验炮和瞎炮处理而造成放炮事故的,给予责任人和放炮员行政降级以上处理。 第五十二条 将炮把交给他人

17、放炮的或采用其它方式私自放炮的,给予放炮员和责任人开除留用处理,并分别给予当班施工班队跟班干部行政降级以上处理。 第五十三条 擅自毁坏药箱,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不按规定强行擅闯警戒的,给予责任人行政降级以上处理。 第五十五条 发现警戒人擅自离岗、睡觉或未按措施规定安设“人、牌、网”三警戒的,给予责任人或班组长行政降级以上处理。 安全监测处罚办法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要求挪移探头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0-200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不按规定要求保护监控设施的,罚责任单位200元,损坏监控设施的,给予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或跟班干部下浮一级工资历处理,并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

18、五十八条 洒水造成监控探头出现假值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 电缆吊挂缠绕、拖地、探头吊挂不规范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50-200元罚款。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降职、开除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1)私自拆除监控装置的; (2)私自调动监控探头值的; (3)故意损坏监控设施的; (4)无计划造成监控分站停电的; (5)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器设备而影响监控装置运行,未经通风区、调度所同意的。 第六十一条 监测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故障的;不按规定要求调校、维护设施的;不按规定要求交接班的,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处理。 第

19、六十二条 监控中心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要求观察、记录、汇报的,给予当班值班人员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第六十三条 不按规定要求及时送审、打印重点日报、重点头瓦斯趋势、开停运行状况的,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第4篇】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 为了抓好该项工作和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不断提高综合治理的效果,有效地防止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调度所调度员、通风科调度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和主要通风设施的位置和作用,对于出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等异常现象,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向总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通知通风科调度员

20、安排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条、风井主扇出现运转异常或停止运转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机电工区在10分钟内启动备扇并查明主扇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同时通知井下停风区域内的施工班队长切断电源,撤除人员,并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切断区域内探头控制电源。 第三条、风井主扇出现故障,10分钟后备扇仍未启动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采取措施。矿井恢复通风后,调度员必须指派测气员仔细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确认无瓦斯超限,方可逐步恢复施工地点的通风。 第四条、在主要进回风巷作业的修护班队长,每班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班中修护余货堵塞断面等情况向调度所详细汇报。一旦发现巷道跨冒现象,

21、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总值班人员汇报。 第五条、通风科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通风设施循环检查情况,通风设施损坏后应立即通知通风区值班人员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同时向调度所汇报。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的测气员达到地点后,应首先检查上隅角充填,瓦斯情况以及工作面上下 出口支护、断面情况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指令采煤班长立即整改。 第二章 局部通风调度管理规定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使用局扇供风地点,必须按措施要求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凡不装备不使用的,一经发现,调度所必须命令其停电整改。 第八条、测气员对无计划停

22、电停风要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科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员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报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以便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搞好局扇供电管理工作。 第九条、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并制定停、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调度、通风、机电、安监部门和被影响单位共同审签,报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 第十条、机电、生产部门要加强局扇的供电线路的维护与规律,供电线经常进行检修,供电线路、电缆、电气设备要按供电经常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及时向机电工区调度站汇报,机电工区调度员按要求填写专用局扇电气管理台帐,详细认真记录。 第十一条、加强对风筒的管理,一旦发现风筒

23、脱节、破损及其他情况时,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值班人员反馈,由值班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科值班汇报。 第十二条、调度所调度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终端屏幕各掘进头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调度所调度员应通知监控中心切断有关探头控制区域电源,并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及时蠢材器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掘进头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迎头施工班长要立即撤除迎头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所汇报。通风测气员要设置牢固栅栏,揭示警标,不经通风区测气员检查瓦斯,严禁启动局扇。 第十四条、局扇突然停电、停风后调度所必须立即查明停电

24、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单位及人员对局扇开关的电源进行测定。送风前应安排测气员检查瓦斯情况,送风时,将风缓慢送入,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启动局扇送风。 第十五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管理科、通风科、机电工区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所负责存档保存。未经主查处理,通风部门有权不予排放。 防治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测气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巡回瓦斯检查和汇报工作,通风科调度员应将测气员汇报时间、汇报内容记录清楚。通风区当班值班人员和测气队长必须及时审签瓦斯手册,并检查“三查三报”、“三对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25、理。 第十七条、通风科当班调度员应将当天的重点瓦斯头面的ch4涌出情况及时编制成报表,经总工程师、矿长审签后报集团公司、矿有关领导及单位。 第十八条、井下ch4超限时,通风科调度人员应立即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值班人员未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调度所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24小时仍未解决,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 第十九条、通风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安排专人井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修调校,通风科检修调校台应有详细记录。对于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通风区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并在处理故障期间调度所必须通知矿总值班人员采取相应安

26、全措施,当测气员测值与探头测值误差时应以最大值为准,通风区及时安排人员下井校核。 第二十条、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放炮员、册气员、施工班长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员同时还要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放炮前调度所调度员应详细询问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内容包括:1、局扇是否正常运转2、迎头风量是否充足迎头是否空风筒3、探头是否已按要求后移4、迎头瓦斯浓度5、巷道洒尘情况,放炮喷雾装置能否正常使用6、装炮情况7、撤人断电情况8、验电情况。确认所有工作落实后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切断该面探头控制区域电源,下达放炮指令。放炮后进入迎头验炮时间为:突出区域为30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非突出区

27、域为15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经验炮无其它异常情况后,施工班队长应将探头挪至迎头,放炮员负责向调度所汇报迎头通风瓦斯情况并向调度所申请送电,调度所方可通知通风科恢复该面探头控制区域电源,掘进头撤除警标,恢复正常生产。其它任何人无权申请复电工作。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提前一小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影响相邻矿井时,调度所提前一小班与有关单位联系,让其相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调度所必须通知影响区域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全部撤离,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通知揭煤或排放瓦斯形成指挥。 第二十三条、根据形成指挥的指令

28、,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并将断电情况及时反馈给形成指挥。 第二十四条、在石门揭煤放炮前(或排放瓦斯前),形成负责人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放炮(或排放瓦斯)。 第二十五条、石门揭煤放炮或排放瓦斯过程中,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密切注视监控终端屏幕所显示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当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指挥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放炮或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由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撤除警戒,恢复送电。 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嗲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巷道贯通之前通风区应提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当巷道贯通距离20米(综掘50米)时,通风

29、区及生产单位每班各安排一名区度仪干部现场跟班,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第二十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应准确掌握贯通距离,每天将剩余米数及时向调度所汇报。 第三十条、每次放炮前,跟班干部、测气员必须检查贯通两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放炮员负责检查监督两端的断电及警戒安设情况,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放炮。 第三十条、巷道一旦贯通,通风区跟班干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调整建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将系统调整情况向调度所汇报。 防突抽放调度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通风科调度员要熟悉井下防突采掘地点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包括循环距离、钻孔参数等。 第三十三条 生产单位在循

30、环进尺到位前一小班通知通风科调度安排抽排区进行打钻或预测检验,测气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超尺超掘。 第三十四条 抽排区要加强日常突出预测预报,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向调度所、通风科调度人员汇报,调度所调度员根据有关防突措施的要求通知抽排区打钻卸压抽放。 第三十五条 抽排区接到打钻通知后要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钻孔施工工作。 第三十六条 生产单位接到打钻通知后必须提前做好迎头背帮加固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通风科调度在得知预测检验超限或瓦斯超限后,立即按规定通知抽排区打钻,并汇报调度所,由调度所安排生产单位做好打钻前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 抽排区施工钻孔时将钻孔时间

31、、钻孔结束时间、打钻影响情况、本班施工钻孔数量等打钻情况及时汇报给通风科调度和区值及防突队。 第三十九条 抽排区防突队要按照钻孔结束时间或通风科调度安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预测和效果检验工作。 第四十条 抽排区泵站司机每小班必须定期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情况,包括拙放负压、抽产浓度、抽放流量、泵站运转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泵站司机在停泵放水前必须向调度所和通风科调度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停泵放水。 第四十二条 泵站因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泵站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通风科调度和区值班汇报情况,并由区值班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5篇】“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全矿上下“一通三防”齐

32、抓共管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检查监督 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旬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检查,由通风科、通风区、抽排区、放炮区、安监处等单位参加,主要检查“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第三条 通风科每旬组织一次现场质量和安全隐患抽查。 第四条 通风科、安监处、抽排区、放炮区必须建立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 通风管理处罚办法 第五条 局扇必须按通风区给定地点、型号、台数进行安装,且局扇必须有“三专两闭锁”装置,否则必须停止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 局扇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否

33、则给予责任者下浮一级工资处理。 第七条 对堵塞折断风筒、掐风筒、任意调节风量的罚款责任单位置200元,不爱护风筒,随意开洞划口的,按每洞50元罚款,解掉风筒铁丝的,每发现一处罚100元,对炮崩(迎头20m除外)、车刮损坏风筒严重者,按价处罚。 第八条 各单位的电缆、风水管必须从风门墙预先留设的孔内孔穿过,严禁从风门中通过,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条 通风区测气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起监督检查作用,对不管不问的,每处罚款50100元。 第十条 采掘开修施工地点附近风门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通车风、门不允许矿车停留在风门位置,否则罚款200400元,造成风流短路影响生

34、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第十一条 对任意损坏风门或破坏风门联锁装置者,给予责任人降级处理,并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需过大件时,必须事先与通风区联系,由通风区派人按申请单位的时间、地点、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风流不短路且大件能顺利通过,否则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十三条 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不得损坏栅栏及封闭墙,否则给予责第十三条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不得损坏栅栏及封闭墙。否则给予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直至开除留用,并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十四条 机电管理科必须保证矿井主扇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开启,否则罚款500-

35、1000元,并给予机电科长行政警告处分。 瓦斯管理处罚办法 第十五条 测气员不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不测就报的,瓦斯超限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汇报的,给予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留用处分。 第十六条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使用风帐处理瓦斯,上隅角无风帐,罚通风区200元,生产单位损坏或擅自拆掉风帐的,罚生产单位200元。 第十七条 按规定认真使用好便携仪,全煤及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仪,并按规定悬挂在迎头,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由生产单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煤机司机的便携仪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不准生产,并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瓦斯超限

36、作业,否则给予施工单位班长或跟班长或跟班的区队干部行政降级、撤职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给予当班的测气员、放炮员、安监员开除留用处分。 第五章 仪器仪表 第十九条 收交便携仪、自救器时,发现仪器及其零配件丢失或损坏的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安全仪器用后要及时交囚回,每推迟一天不交的,罚款50元。 防治自然发火 第二十一条 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安齐灌管路,否则不准回采,并罚责任单位移300元。 第二十二条 对于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管路,影响正常灌浆的,给予责任人下浮一级工资处分,并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三条 对擅自脱岗,不能保证灌浆浓度及正常灌浆的,不认真检查管路,管路浆不能及时

37、汇报、处理的,给予责任人降级处理。 第二十四第 老硐检查工必须按要求二人一组进行检查,否则给予责任人降级处理。 第七章 排放瓦斯 第二十五条 因无计划检修停电造成排放瓦斯的给予责任人行政降级处分并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计划停电,但未按停电申请的时间及操作程序作业排放瓦斯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6篇】“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

38、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保护层开采必须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被保护层采、掘前必须对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39、情况进行评判,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地质部备案。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工作面还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区域预抽 六、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煤层,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穿

40、层或顺层钻孔预抽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七、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井巷揭煤预抽钻孔除外)。钻孔间距按实际考察确定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30天,下同)设计,穿层预抽钻孔孔径94mm、顺层预抽钻孔孔径102mm。 (一)煤巷条带穿层预抽钻孔,在断层构造带(落差1.0m)及其前后20m范围内必须采取穿层钻孔加密措施,加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二)突出危险区应力集中区,煤巷掘进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措施,采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为主、顺层钻孔补充的预抽措施。钻孔间距按煤层有效抽采半径加密布孔,具体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突出危险区小结构煤巷掘进,应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措施;不具

41、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的,且符合条件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后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措施孔按煤层有效抽采半径进行设计。措施孔必须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八、煤巷掘进预抽效果评价,单元长度原则上不小于100m,且岩巷穿层钻孔超前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200m。预抽评价单元内每个钻孔抽采时间不低于30天。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九、预抽钻孔抽采时间超过1年的,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考察钻孔抽采状况,钻孔抽采失效的,必须补孔或透孔,确保预抽钻孔抽采实效。 打钻抽采管理 十、严格落“钻到位

42、、管到底、水放净、严密封、高负压、严管理”的打钻抽采“十八字”工作要求,提高钻孔施工质量和预抽效果。 钻到位。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钻孔必须做到保直钻进,钻孔实际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误差不得超过100mm,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1。穿层预抽钻孔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时必须进行测斜,终孔间距大于设计间距2m时必须补孔;顺层预抽钻孔施工参数应根据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况动态调整。 管到底。顺层预抽钻孔、下向穿层预抽钻孔必须全程下护孔套管,其它钻孔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成孔完整情况确定下套管参数。推广使用整根柔性套管快速护孔技术,强喷地点应采用跟管钻进工艺,全程下套管护孔。 水放净。下向穿层预抽钻

43、孔必须采取孔底排水排渣措施,预抽评价单元必须设置自动放水装置。 严密封。穿层预抽钻孔应实行带压封孔,推广应用定点(段)囊袋封孔技术,封孔段位于考察的裂隙带以里2m以上,封孔长度510m。 下向穿层钻孔必须采用囊袋式封孔装置、“两堵一注”带压注浆封孔,注浆压力不低于1.5mpa。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6m3/t以上的,钻孔合茬抽采24小时内孔口瓦斯浓度必须达30%及以上,否则钻孔必须重新施工或透孔。 高负压。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严管理。严格按集团公司标准对钻孔施工、反演分析、封孔、抽采、评价全过程进行管理及处罚。顺层预抽钻孔抽采孔口推广使用注水

44、短接、闸阀、测气装置,实现“一孔多用”。 十一、区域防突措施孔必须进行反演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情况时,及时反演。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或瓦斯异常现象在反演图中标注清楚。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反演必须有钻孔反演平面图和剖面图。 采煤工作面顺层预抽钻孔必须进行反演分析,见岩长度超过孔深三分之一的,必须对有煤区域提前补孔。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应利用已有顶(底)板巷向工作面内施工穿层钻孔或在工作面两巷内采用不同倾角钻孔分段穿煤的补孔措施。 十二、打钻防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按淮南矿业集团打钻防喷操作手册要求,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针对性打钻防喷措施。打钻地点全负压通风供风量不低

45、于1000m3/min,局扇通风供风量不低于600m3/min(高抽巷供风量不低于500m3/min),建立能力充足的抽采防喷系统,采用预抽卸压掩护、邻近顺次施工的工序,钻孔过煤连续施工,长时停钻撤出钻杆。规范打钻防喷操作,分类使用防喷装置,加强安全监控及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失保。水力压裂区域压裂钻孔100m范围内的抽采钻孔,必须在压裂放水后方可施工,并在见煤前5m采用压风排渣钻进,连续过煤。 十三、实施瓦斯抽采信息化。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穿层和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评价单元,必须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量及预抽效果评价必须依据抽采自动计量数据,评价单

46、元抽采自动计量误差超过5%的抽采量严禁计入评价。 十四、底(顶)板巷、井巷揭煤预抽钻孔施工地点,必须使用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钻孔施工、封孔全过程。采用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做到“一钻一摄像”,监控不中断、储存无失误,并建立视频台帐,查询回放简便流畅。视频资料定期转存、清理,并保存至钻孔施工地点采掘结束。 十五、加强采掘工作面丢埋钻具钻孔的安全管理。发生丢埋钻具时,现场记录丢埋钻具的相关信息;钻孔执行挂牌管理;并建立台账,在采掘工程图上进行标注;采掘工作面地质月报(或点报)对采掘范围内的丢埋钻具情况进行预报;采掘工作面过丢埋钻具钻孔时制定安全措施。 抽采增透管理 十六、石门揭煤、煤巷条带、采煤工作面区域预抽,应实施水力化(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水力冲孔等)为主,掏穴、深孔预裂爆破等为辅的增透措施,并考察煤层有效增透半径,实现增透全覆盖。具体增透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并在区域预抽设计中明确。首次采用增透技术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必须进行效果考察,考察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十七、石门揭煤、底(顶)板巷穿层孔、工作面顺层孔预抽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采用水力割缝或水力压裂增透技术(断层带、强喷地点和下向钻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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