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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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份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安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基础工程(不含桩基)、栋号内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内外墙抹灰装饰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除分包范围外的工程)。三、合同工期2开工日期: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

2、3002001 及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一次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暂定)合同金额为(大写):暂定(人民币),暂定总价¥:。结算时,按合同相应条款计算的总价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3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份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

3、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章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住所:住所: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使用汉语。3.2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地区、行业颁布的现行施工标准及规范,以最严格者为准。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本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壹个5月前,发包人向承

4、包人按栋号/户型提供七套完整的施工图(含竣工图的编制份数)。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待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详“通用条款 第 4 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部分.乙方必须为发包方保密,期限 10 年。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时,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依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职责,工程监理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监理合同。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若派驻的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职权交叉或者不明确时,以发包人予以明确的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7、项目经

5、理671 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指令下达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要求:于开工指令下达前一周,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的具体位置和时间要求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运输的畅通:于开工指令下达前一周,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开七天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于开工前完成,如需承包人配合的

6、,承包人责无旁贷。(6)水准点与座标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经相关规划测量部门验收后,甲、乙双方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开工前,由发包人确定时间并7书面通知承包人。(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源、指定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临时用房位置;负责施工现场与其他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对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工程,发包人派驻工地工程师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

7、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顺延的工期天数。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8于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施工计划,于每月 25 日提供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一式叁份。(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无条件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

8、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指示为下述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合理协助,包括短暂使用承包方的临时建筑、机械、器材、脚手架及要求承包方提供施工通道、交叉施工安排、安装工程中的预留洞等.在不增加承包方施工费用的情况下,不得向甲方收取执行本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1)发包方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单位或个人。(2)发包方员工、机械.9(3)任何法定机构、官方人员。2、负责从发包方指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头地点接至施工使用点的管线路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施工、维护费用。施工用水、用电所发生的费用按计量表计量,

9、统一由发包方代收后付给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以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为准.代收费用将从支付承包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因承包人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应无偿修理或返工,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服从发包人派驻工地工程师的统一领导。积极参与发包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安排。5、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计划和统计报表。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在承包人收到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全套施工图)二十八天内10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收到后七天内。在七天内未以认可且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认可。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1、开工及延期开工执行通用条款第11。1 条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 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顺延工期的天数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11、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1 13.1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现场工程师确认天数,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4)不可抗力;(5)若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发包方不再另外支付延长工期而增加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况发生七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七天内予以确认,愈期不提出报告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愈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

12、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逾期的处理方式:一、承包方逾期天数在7 天之内的(包括第 7 天),承包12 方每天应按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逾期天数在7 天到 15 天之间(包括第 15 天),承包方每天应按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总额的千分之十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逾期天数超过15 天,承包方每天应按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总额的千分之二十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天数指日历天数,不指工作日。对延误工期超过15 天,仍无法履行完毕合同的,除扣除前述违约金外,发包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并且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承包方承担相应

13、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二、承包方不仅要承担因上述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承包方还应承担因工期延误导致的不能按期交房、发包方对购房业主逾期交房而向购房业主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及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声誉损失。16、检查与返工执行通用条款第16。1、16.2 条通用条款第 19 条:工程试车及第21 条:安全防护不适用本合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 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并按实审计结算方式确定.(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工程竣工后,根据该项目的所有竣工图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根据云南省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和云南省造价管理条例、施工竣

14、工图、在双方认定的主材价格表、双方认定的施工图以外的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进行结算.2、合同价款的确定:以审计公司和甲乙双方审核确定的结算下浮%优惠后作为该工程最终合同价款.3、双方认定的不在下浮范围内的主材: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或不调整的因素:1、经发包人发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措施、工程量增减影响合同价款的经双方确认可调整;2、乙方施工时通过采取措施后形成“上不找平下不抹灰”,即地面在砼施工过程中做原浆找平层,结算时地面找平层的预算造价不再计算;天花顶板抹灰的预算造价不扣出,作为乙方施工增加的措施费.该施工措14 施形成的构件观感效果必须达到有找平层、抹灰层的同等效果,观感验收按

15、有找平层、抹灰层的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执行。3、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在合同执行中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不作调整;4、甲方不承担乙方成品钢筋的二次运输费用,结算时,钢筋按现场加工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再做调整。5、砼采用商品砼,计价输送方式为拖式泵(或其他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再做调整.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 款中可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双方确认签章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在工程结算时调整支付。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于每月 25 日前提

16、供当月已完及累计已完工程量,并经现场工程师确认上报发包人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15 25。2 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确认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5。1、25.2、25。3 条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不执行通用条款第 26.1、26。2、26。3、26。4 条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多层楼房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主体结构断水经现场工程师确认,以双方审定的已完工程的中间结算的80作为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审定后一周内支付。主体结构断水形象描述:经现场工程师确认工程完工满足竣工验收条件,以双方审定的已完工程作为第二次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累计付至已完工程的中间结算的80,审定

17、后一周内支付。竣工验收形象描述:其余尾款按双方确认的最终合同价款扣除质保金,审定后一周内支付.办理结算的依据按竣工验收的条款约定.2、小高层及高层的楼房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施工至 0.00 经现场工程师确认以双方审定的已完工程的中间结算16 的 80%作为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审定后一周内支付。工程施工至总层数的一半层数的主体结构完工,经双方审定的已完工程为第二次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累计付至已完工程的的中间结算的80%,审定后一周内支付.主体结构断水形象描述:主体结构断水经现场工程师确认,以以双方审定的的已完工程作为第三次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累计付至已完工程的中间结算的80%,审定后

18、一周内支付。主体结构断水形象描述:其余尾款按双方确认的最终合同价款扣除质保金,审定后一周内支付。办理结算的依据按竣工验收的条款约定。3、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签证变更、工程量计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工程结算时调整,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执行通用条款第 27 条,双方另约定如下:27.1、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含安装)由指定供应商负责提供到工地现场,并负责相应的保管和承担有关保管责任。17 27.2 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若由承包人安装的,须由发包人派人与指定供应商和承包人三方共同清点到工地的材料设备,办理移交承包人手续后,由承包人负责材

19、料的保管和承担相应责任、费用。27。3 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安装的结算方法:根据双方确认的主材价格表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安装的,移交承包人前双方须进行质量的合格确认,发现不合格的退回发包人由发包人与指定供应商协调重新供货;一旦移交后若发生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28、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不执行通用条款第 28 条,双方另约定如下: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除要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外,需经发包人按照双方约定的主材价格进行价格、规格、型号、颜色和品牌的确认。28。2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使18

20、 用,材料价格以书面形式双方重新确认。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及其它变更执行通用条款第29 和 30 条。31、确定变更价款31.1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而在确认最终合同价款后按第23 条约定执行。31。4 承包人只能在第23。3 条约定范围中提出调整变更合同价款,超出第 23.3 条约定范围,发包人不予处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19 资料(三套)。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一周内,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21、并在验收后一周内给予认可或提供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与发包人确定最终验收时间,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32.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二十八天内,承包人办理有关部门的档案移交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32。4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以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认定为准。32。5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确认,明确双方责任。32。6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办理完工程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后,正式以书面形式移交发包人由发包人负责承担工程的保管.若不履行移交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工程保管及一切

22、意外责任。20 32.7验收资料、文件、通知等按云南省现行规定及昆明市现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32。8 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执行13。3 条,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次的处罚。33、竣工结算不执行通用条款第 33 条,双方另约定如下:33。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办理完工程竣工备案及档案移交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根据工程师出具的竣工结算通知开始办理结算.34、质量保修34。1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最终合同价款的预留,质保金支付方法按照双方签定

23、的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21 九、违约索赔与争议35。违约双方另约定如下:35.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在以上条款中约定过处理方式的参照具体约定执行.无具体约定的发生时双方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35.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在以上条款中约定过处理方式的参照具体约定执行。无具体约定的发生时双方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7 争议37 1 双方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

24、采取的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它22 38工程分包:双方另约定如下:38。1 承包人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需将该工程的专业工程分包,为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指定专业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牌及价格,否则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还有分包方签订三方协议,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在分包的三方合同中另行约定。38.3 若承包人不按38.2 条约定签订三方协议,非经发包人同意任意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47、补充条款1、场地土方平整及平整开挖(大开挖)由甲方负责,需外运部分由甲方组织,单位单位工程散水沟内分部工程涉及到的土方工程由乙方

25、组织施工,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和金额进行结算。(是否在下浮的优惠需明确)。2、所有甲方、乙方负责组织施工的土方工程,均由乙方作出挖填平衡,若有因挖填不平衡导致的土方二次搬运,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建设方以后的绿化、景观等方案调整后的用土量。)23 乙方开挖基础后根据现场条件原则上需留够基坑回填土,如因场地限制,无法堆放回填土时,则甲方负责提供土方堆放场地,回填时根据实际运距签认给乙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程工程主材合同价格一览表(附件1)序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合同单价(元)备注1 水泥综合吨250 2 山砂综合立方米60 3 碎石综合粒径立方米32 4

26、粘 土 红砖240 115*53 千块270 5 粘 土 空心砖四孔/190 190 190 千块800 6 粘 土 空六孔/240 190*190 千块900 24 心砖7 商品砼C45 立方米290 8 商品砼C40 立方米275 9 商品砼C35 立方米260 10 商品砼C30 立方米245 11 商品砼C25 立方米235 12 商品砼C20 立方米225 13 商品砼C15 立方米220 14 商品砼C10 立方米215 1砼 泵 送立方米10 25 5 费用注:如需使用特殊砼时,按市场价调整。甲方:昆明比邦房地产乙方: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有开发有限公司(章)份有限公司(章)附件 2

27、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商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26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范围为保修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

28、土建工程为设计要求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 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 年;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由承包人正式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发包人指定由物27 业公司进行物业的服务和管理,期间若发生因质量造成的紧急抢修事故,由发包人直接授权物业公司联系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电话24 小时内,应派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若当场或当天无法修复的需与物业使用者或物业公司明确修复的时间期限,并按期修复。2、在工程质保期范围内,若承包人在接到报修电话24 小时未做反应,发包人或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4

29、 小时之内仍未做答复,发包人或物业公司有权另外找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并承担每次按所产生费用的20的违约金处罚,若产生对物业使用者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28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为主体工程的一年,发包人在返还期满一个月内,扣除在返还期约定期间因承包人不按时到场修复工程产生的费用及罚款剩余部分返还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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