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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农家书屋”管理规定 1、须悬挂湖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匾牌。2、在醒目位置张贴湖北省“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及出版物借阅管理制度。3、具有完善的出版物进出登记台帐,保证出版物的有效使用,防止出现私分、人为毁坏、丢失出版物现象,严禁提供非法违禁出版物借阅。4、面向所在地农民免费开放,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5、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并配置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读书,有为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6、保持整洁,出版物摆放整齐,分类清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借阅时间,保证农民的阅读需求。7、具备信息反馈机制,将农民对出版物种类、
2、结构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以增强配供品种的实用性。8、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9、接受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农家书屋”出版物借阅制度(试行) “农家书屋”的所有出版物对村民(含中、小学生)开放,实行免费借阅。1、书屋要向村民公示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30个小时)。2、有阅读能力的村民均可申请办理“借阅卡”,在书屋开放时间凭卡借阅图书(其他出版物一般不外借)。3、每个村民只能用本人的“借阅卡”借阅图书,每份“借阅卡”一次可借2本图书,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4、书屋要建立外借图书登记簿,详细记录借书人姓名、住址、书名及编号,并收存“借阅卡”。5、村民借阅的图书要按时归还
3、,不得互相转借;要注意保存和爱惜,不得丢失或污损。6、村民在书屋阅览图书、报刊,要注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7、村民丢失或污损了借阅的图书须照价赔偿。赔偿金由书屋管理员代收、保管并登记。 “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试行)“农家书屋”管理员既是书屋的管理者,又是村民读者的服务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2、负责书屋设施和出版物的保管、维护和有效利用。3、做好出版物的接收、登记、分类、编号和借阅工作。4、严格遵守书屋开放时间,保持书屋整洁。5、热情接待村民,主动为读者服务;引导村民看书学习,经常组织读书活动。6、严格执行书屋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丢失或损坏出版物的赔偿问题。7、随时了解村民读者的学习需求和收获,并做好记录,及时向上反馈信息。8、积极配合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按时填报“农家书屋”工作情况调查表,认真做好每年工作总结。